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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思路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新矛盾
 
更新日期:2024-11-11   来源:   浏览次数:81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新时期必然会产生各种新矛盾、新问题。要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在新的理念指导下,运用新的工作方式来解决。当前,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全面改善民生,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来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共享,通过专业社会工作来疏导社会心理等,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一、经济超前发展与社会建设迟滞产生诸多矛盾和问题 

经济发展与社会矛盾往往相伴而生。因此可以说,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繁荣的同时也在不断制造着矛盾与问题。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尤其是社会建设、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不同时段及空间的社会思潮亦扑面而来, 出现了不少当初不曾想到的关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这表明,经济发展未必使社会矛盾自动化解,相反新矛盾、新问题复杂丛生。诸如失业、老龄化、收入分配、住房、医疗、教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时时处处都在考验着我们的智慧和执政能力。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已经达到了相当危险的程度,这不但成为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已经演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和冲突, 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涉群众利益的群体性事件与宣泄社会不满情绪的无直接利益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诉求、上访、抗议的形式也发生了改变,“集体散步”、“集体旅游”、“集体购物”、“集体休息”等柔性抗议值得关注。虽然有些上访、抗议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与传统集体上访、罢工没什么两样。

通常情况下,人民群众既是社会建设的主体,当然也应该是社会建设的受惠者。但是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犯。表面上,我们的经济大幅增长,带来社会一片繁荣景象。但是,过度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建设及环境保护在一些地方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光鲜的经济指标背后却是一片灰暗:生态被毁、资源枯竭、群众怨气积累,权力与资本沆瀣一气,公平正义丧失,公共服务严重不足,最终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严重下降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必然是矛盾丛生、危机四伏,政府机构也就像坐在火药桶上一样随时都有被摧毁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当地GDP增长越快,财政收入增加越多,群众利益遭受的损失也就可能越大,老百姓的积怨也就越深,社会危机的爆发可能也来得越早、越猛烈。

二、通过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来保障和改善民生

民生连着民心,民生凝聚民力,民生关系发展。在民生、幸福、稳定已经成为“十二·五”热词的语境里,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使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调整社会资源和机会配置的重点,从原来倾向于经济建设转变为倾向于改善民生。

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这为我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物质保障。我们已经初步具备了支配及分配社会财富的能力,我们的财富蛋糕已经在做得越来越大,眼前最关键的是,我们如何运用智慧把财富蛋糕来合理地加以切分,让社会每个阶层,每个阶层的每位成员尽量的都能按照一定份额加以分享,以此切实避免出现“拉美陷阱”。与此同时,政府应该把越来越多的“真金白银”用于改善关涉人民生活的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越来越多地改善贫困地区、偏远山区老百姓的生活状况。从柴米油盐酱醋茶、衣食住行教保医等各个方面关心群众、造福群众,让群众更多分享发展成果,从而实现富民与强国的统一。

一个社会要想获得健康持续的发展,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二者缺一不可。在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所关注的只能是效率,它不会自动解决贫困问题,反而会出现马太效应,社会资源不断向强者聚拢。因此说,GDP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人均GDP增加也并不必然等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此,政府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要依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消除贫富悬殊现象。通过合理调整收人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目前,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但是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却还有诸多不完备之处,致使一些群体(比如以流动人口为主体的弱势群体)或者享受社会财富蛋糕的份额太小,或者还没真正享受到。为此,我们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改善民生奠定物质基础,又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社会建设,努力解决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管理“一手软”的问题,着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使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相协调。这不仅是老百姓的热切期盼,同时也是扩内需、转方式、促发展的得力之举。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到2012年,以县为单位,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平均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2015年要达到全覆盖。除此之外,各级政府从2011年起要对百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城乡低保对象中的80岁及以上老人每月增发原保障标准金额的10-20%201171日起,城镇无职业老人的养老保障亦开始实施。随着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人们完全有理由期盼,在未来的“十三·五”时期,民生将得到着力保障和改善,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认真解决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在十二五时期快速城镇化的过程中,我们还面临着大批农民工身份转换问题。为此,我们要在全面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和土地制度上实现重大突破,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扎根城市,使之进得来、住得下、能发展;保障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尽快把农民工纳入所在城市就业、失业统计范围,力争五年内实现让农民工成为历史

强化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在建立以社会救助、全民医疗保障和全民养老保险为主体的经济保障体系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把更多的财力向民生领域倾斜,每年新增财力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1]

继续加快保障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吃穿问题解决后,住的矛盾必然会凸显出来。在房价日益攀升,普通民众对基本住房越来越遥不可及的情况下,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土地供应,健全准入退出等管理机制,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小户型、多功能、质量可靠的公共租赁住房,使之成为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主导产品,让困难群众有安稳的住所,增强他们生活和发展的信心。加强保障房用地监管,抑制并打击投机行为,通过“限购令”严格约束住房需求。多渠道加快住房建设,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允许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把政府土地收益的一部分用于解决边缘群体基本住房保障问题等。

进一步完善老年服务。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行的方式加大老年服务的供给总量,这也是确保老年服务可及性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制度调整,使结构布局更加合理,做到城乡之间、地域之间以及不同人群之间有一个合理的分布。加强以供养型、护理型养老机构为主的基础性、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为三无、贫困、失能和失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重点做好农村空巢、高龄、残疾、特困老年群体的护理和照料,以流动餐车、上门服务等形式解决好上述老年群体的日常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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