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居高不下的“信访不信法”现状及其思路对策
新近中纪委三次全会公报所概括的“五个始终”英明果决,针对性强;其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始终肩负起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任务,坚持标本兼治、固本培元,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掷地有声。确实,“近年来,国内信访总量始终在高位运行,信访积案化解仍未走出前清后积的‘怪圈’,群众‘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现象时有发生。涉诉信访已经成为困扰司法前行的‘包袱’”。“信访不信法” 现象是一个古老而年轻的问题,确实不乏几分老生常谈。单一制国家“以政代法”有其历史根源,这是其“古老”的一面;而“科层制”擅权,“权势者”滥权,呈现为一种或隐或现的科层抱团腐败则是其“年轻”的一面。有一句流传极广的名言:“理论是灰色的,唯生命之树常青;几乎是所有的案例都共同印证了一个道理,即“‘责任’不是灰色的”,而“权责对应”与“生命”息息相关,这一原理不是灰色的,而是阳光般金灿灿之色,有不容抹煞的真相,即真相背后的“权责对应”原则问题。正是这个“权责对应”让我们有责任和义务研究老百姓为什么“信访不信法”?且至今为何“诉访”现象依然甚烈?其数据依然居高不下仍在高位上运行的致因?它会给国家利益和安全以及人民福祉带来何种危害?对此,学术界与实务界应当各抒己见又能达成共识,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践中让思维回归辩证逻辑,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始终坚持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原则,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即营造逻辑、原则与实效兼备的“全方位”问责机制。
(二)概念的形成,处理的悖谬及其域外问责机制借鉴
1.“死角”在“扫黑除恶”风暴中仍有不小的残留,怎么问责
把握“涉法涉诉”与“信访不信法”概念及其问题所在不难发现其与“责任”有如此深厚的渊源,为了避免空泛的理论或者不切实际的陋习重演,作为法学研究者,时时把握“法”的脉搏和民主法治的进程应是题中应有之义。
党中央全力反腐英明果断深得人心,党纪之规如此严明,但依然不乏灰色地带和死角,让公众不可思议,有的甚至不乏产生一些荒唐或错位。譬如W市X区政法委书记Z某,带病提拔C派出所所长S某任X区副局长,知情的老百姓几乎都知道这X区副局长当年曾将麻木工人从 2 楼丢下致死。该副局长的手下还几次动用手铐非法拘禁Y老师并弄到窒息状态;控告也无济于事。据受害人Y老师之词:“W市X区就是死角,因为官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甚至捏造事实,惯于倒打一耙,抱团欺压百姓;如此状态却依旧无事,这样的庇荫之地就成了‘死角’”。这种死角确实可能与科层抱团,不法官员欺上瞒下,为非作歹甚至黑白颠倒有关;其表征就是权大于法。譬如科层借计生为名将晚婚初育的Y老师强制引产致残,致残后做过法医鉴定,当事人长年累月的要该文书,但科层就是不给该伤残证书于当事人,让H省卫生计生委的某处长卷入其中。但正是那个W市X区计生科长L某,他身为计生科长却奸淫少女搞“超生”;案发后科层之间则擅长于官官相护,欺上瞒下,在顽固的庇荫下该科长至今“锦带缠身,丰碑不倒”。
正因如此,Y老师写信到中央的内容反而到了W市X区官员的手上,于是该官员与自称“国家法制环保网”的“主编”W某隐性勾结,以中央钦差大臣之名骗取了受害人Y老师的 1.4 万元(说是“助其申冤”)。后来受骗的Y老师知道W某“就在H省政府的W市W区一带”;但报案后不但没有得到该公安部门应有的的真诚帮助,反而让W市X区某官员与社会渣滓搭档找一个“可以治好风湿月子病”的牛医再次骗走Y老师 6000元;让老实、守法者受到首尾夹击,雪上加霜,落井下石。
无独有偶: 2017年 4 月 20 日上午11时发生在都市某小区枪击案:有一“送货人”上门滋事,在交货中“送货人”寻话茬向该居民的“大门”开枪,子弹击中其钢铁大门留下弹孔,监控器也有记录;拨110后警察来了一班,但不肯去调阅该视频图像。第二天当事人去市公安局,得到[2017]0262号信访告知单到分局,分局根据“分级管理”规则交由辖区派出所处理。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但从涉及司法责任方面看,它还在行政责任的后面,即前面还有一个行政当局即公安部门尽责的责任问题。这种“责任”定性是具有跨类和动态性的。
面对此案一直无人问津,当事人在6月14日找到W市“基层作风第五巡查组”,算是做了记录。不过,类似的不作为或乱作为无法统计,其责任由谁承担,怎么落实到人则似乎比较浮滑 。无疑,这些事项都可以归入广义的“涉法涉诉”或群众来信来访。易言之,这种情况往往都是前面事关行政责任,后面才事关司法责任;也并非一个“诉访分离”政策和举措就能真正解决;“诉访分离”的科学性与合理合法性依然面临诸多质疑,需深入个案实际,弄清真相,但“官民”权力平衡机制(本文称“宪法主体权力平衡机制”;下文均同)尚未建立,缺少制衡的结构与功能,人浮于事,即使弄清了真相,因问责无从说起,问题的解决也便无从说起。
2.客观事实印证其应借助阳光平台同时应借鉴域外问责机制
“域外来风,清新可人”:“美国的问责机制总是在克服旧机制,在回应民众所需方面不足的基础上自然而然地产生”;“而作为民主最为核心的价值体现,问责贯穿美国民主政治进程的始终”。“为了确保问责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并反映人民期待对执政者进行全方位和无缝隙监督与制约的执着追求,美国的问责机制总是在不断地以解决合法性危机为契机的基础上发展和壮大”;且渐次“形成了颇为独特的网状问责模式。” 这次中纪委全会公报中就有“深化政治巡视,探索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的设计和安排,可视为一种“网状问责模式”的借鉴与创新。有研究表明:中国官僚场域上级与下级间、正职与副职间、同一级别间、场域内部与边缘间存在着既有支配,又有被限定;既有顺从又有争斗的复杂关系结构。而官僚场域中偏正结构形成过程中的权力运作是以“默会”作为前提与基础的;存在“命令控制”式、“个人忠诚”式、“人情关系”式、“协商妥协”式与“利益拉动”式等策略;具有等级性、默认性、生产性、情境性与结构性等特征。在这种结构模式,特别是单一制结构政体格局中,这种官僚场域中偏正结构形成过程犹如围绕一个轴心,但又可以既偏离,又依附的这样一种关系。然而,由于权力运作总是在谋求权力的正当化,即权力意义上的“合法性”;事实上权力意义上的“合法性”并不等于价值意义上的“正当性”。于是不能简单地将偏正结构模式视为追求效率与公平的阻碍,它所体现的是一种官僚制运行过程中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共时共生的特质。
以上“本文选取之案例”与周亚越等选取的“两个案例”无疑均真实且普遍存在,它们体现出一个共性,即:这些“内涵”和事实,既表现为一种官僚场域之“默会”,也表现为一种社会公众之“顺服”。机关挂职实践者周亚越等设身处地体验生活,通过对浙江省H市X区秘书科5个案例进行叙事研究与分析归纳;[5]发现的问题既复杂也单纯,实际上是凸显了一个社会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或者说“官本位”社会是无法或曰很难克服上述现象的。虽然时下“依法治国”早已入宪,“法治中国”已起航,特别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与运作,但从“逻辑、原则与实效”的视角看确实还处在“起步”阶段,实在任重道远。检视司法现状,就“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视点、重点与难点及其对策”的视角看,实事求是依然有所缺失,这便更显“实事求是”的作风之必要;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之必要。
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是党领导的,其问责机制是建立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的问责,包括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行政问责四种惩处方式,启动的致因均与职责和身份有关,即因有失而问责。简言之,“行政问责”,与对应的“司法问责”被视为问责机制的两大类型。涉案后,老百姓希望守住维权救失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就是付诸司法;当这道防线也有所失落时他们就寄希望于司法问责,也就是求助于官方之清明。可见防线不只一道,“最后一道防线”的前面还有一道道防线:中国共产党的“廉洁自律、纪律处分、党内监督、巡视工作、问责”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极为严明,构成体系,体现了“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统一于互动。
不过在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还有诸多严峻问题。学界普遍认为,现实中的行政体系仍以“理性官僚制”这一纯粹类型为基轴进行建构,但中国的行政体系在改革开放后的现代化过程中也引入了“理性官僚制”的要素,并以其为理念指导对原有体制有所改造,呈现为一种“理性官僚制”与“传统官僚制”兼容而共同运作的特色;有人将其称之为“理性官僚制”在中国产生“变形”后的一种特质。学界为指称这一问题有过多种新概念,如官僚政治,反科层(制)治理,反官僚制化,逆功能病,科层制“悖论”,科层失灵,半官僚化,结构科层化与功能科层化相互背离,如此等等;其实这些新概念也可以用一个更高度的概括,可称之为“科层抱团腐败”。
“科层抱团腐败”就是这种“变形”产物,一种悖谬特质。其最大的破坏性是或隐或现,或自觉或不自觉地破坏党群关系。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唤起工农千百万,然而,创业难而守成更难。这种“科层抱团腐败”或曰科层抱团事实,它既体现为官僚场域之“默会”,也体现为社会公众之“顺服”。社会公众(老百姓)之“顺服”虽不是坏事,但“顺服”就很有可能构成一种“一边是酒饱色足”,“一边是缺衣少食”,但老百姓还是很“顺服”;因为这种“顺服”不是真正的“顺服”,官僚阶层或曰科层抱团变相剥离了党群关系,他们腐化堕落却让党来为其背黑锅;社会的进步动能,正义理念丧失,由量变到质变;腐败导致亡党亡国的深义就在这里。当前顶层将精准扶贫和“内生”精准[ 作者声明:本人根据学术规范和文责自负原则承担责任;对所涉主体(法人、自然人及其地址)均化名处理;所涉案例均有
案号,内容真实。
]扶贫规定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第一指标,同时强调对腐败零容忍。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的内容之一就包括:“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完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统筹安排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完善整改监督机制,加强对省区市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督导。”没有这一系列的,犹如“回马枪”的巡视不行,人民群众对科层抱团腐败的概念虽不得而知,但衙门作风和两极分化的外在表现是可以知其一二的,自然如寒冬盼春风一样盼望党的巡视组归来,充满期待。
(三)“涉法涉诉”与“信访不信法”概念的异同及其防患之策
1.受害人维权有理,相应的司法人员或公职人员不尽责系失职或渎职
“涉法涉诉”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等用权机构在案件审理,或者问题处理上不满,或者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信访案件的当事人多系行政相对人,其投诉往往是未经过司法途径,或曰没有依法行使相应权利的案件;而涉法涉诉案件往往是已经经过法院审判,当事人不通过正常上诉或申请再审程序以维权而进行信访。
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基本方向,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告知上访者如何按照法律程序去争取解决问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使上访者心服口服。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凡进入法庭可以肯定有-方突破了道德的底线,进入了法律程序。但是如今的司法腐败无法恭维,路人皆知;凡司法者能基本懂法,但内心深处恐怕不是在求公平公正,其底线是不要碗底朝天。司法人员任由本能之欲不依法必然导致受害人不服而上访的事情发生。可见对司法不公的防患并不能靠道德来解决,虽然有德之司法人员比较而言较能秉公司法,但是司法环境依然是主要的。“始终肩负起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任务,坚持标本兼治、固本培元,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