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德治的目的在于:通过提高乡民的现代公民意识、公共精神和道德责任感以及德性,鼓励和引导农民成立民间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新乡贤治村是乡村德治的重要体现,因此,应构建合理的对话机制和协调机制,提高基层政府、村委会、社会组织及农民彼此间的信任度,进而实现乡村基层治理的良性发展。
1.优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环境
激活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既是创新乡村治理体制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实现新乡贤人生价值的有效载体。在坚持各级基层党委领导核心地位的基础上,新乡贤群体作为一种特殊时代下所产生的特殊群体,在起步发展阶段如果得不到基层政府的鼓励和扶持,那么它的发育过程将会十分缓慢和艰难。所以,为了保证新乡贤群体及组织的健康发展,分担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压力,基层政府应努力消除不利于新乡贤组织发展的制度障碍,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鼓励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新乡贤组织。首先,应加大宣传力度,在思想上重视新乡贤的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正确认识新乡贤群体发展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新乡贤群体及组织的发展壮大对乡村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要增强全社会对新乡贤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打破传统的对乡贤的界定和认知,不仅要大力颂传“古乡贤”的优秀事迹和人格魅力,而且要定期评选新乡贤,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其次,对新乡贤进行嘉奖,可在每个乡镇集中设置“乡贤榜”,予以精神嘉奖。鼓励更多的乡村精英加入新乡贤队伍,使群众从内心深处认同新乡贤,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尚善的浓郁氛围。再次,可以定期编写新乡贤事迹荟萃,扩大其影响力和影响范围。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新媒体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和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宣传新乡贤的先进事迹,运用春风化雨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农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通过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强大的传播功能,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
2.强化新乡贤组织的内部制度建设
要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搭建新乡贤与乡村基层治理互动平台,形成“政府搭台,新乡贤唱戏”的效果。新乡贤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离不开政府和社会外部力量的推动,但更需要内部组织制度、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的完善和创新。首先,要建立健全新乡贤的组织机制和活动章程,切实保障和发挥新乡贤的重要作用,制定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新乡贤群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其次,要严格选拔程序,防止“蛀虫”的危害,始终坚持“能者上,庸者下”的基本原则,确保新乡贤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质量,防止害群之马。再次,要建立奖惩机制,提高新乡贤群体的工作热情,建立健全新乡贤激励表彰机制。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强调新乡贤群体职责的同时应重视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新乡贤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规定新乡贤组织的工作考评制度,完善考评措施,建立严密、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同时,以考核结果作为依据,实施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手段,切实落实相关奖惩文件的规定,在激励新乡贤工作热情的同时树立起新乡贤组织政策的威信,增强新乡贤群体的荣誉感,从而使得其从内心上更愿意为乡村社会的发展贡献出最大的力量。最后,
定期对新乡贤进行专业的培训,不断提高新乡贤群体的自身能力,使新乡贤更深入地学习和了解乡村治理现状、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教育知识,更深入地了解党和政府的惠农强农富农政策,提高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党和政府要为新乡贤发挥作用提供办公场所,并使之得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运作,切实提高新乡贤群体的主人翁意识。
3.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新乡贤由于在乡村具有血缘、亲缘、地缘、人缘的天然优势,能够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广大农民产生影响,在广大农民中有较高的威望,说话有人听,办事有人跟,因此必须有效避免可能存在的异化现象,防患于未然。部分新乡贤由于具有分配公共资源的便利,容易对乡村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导致利用其“权力”和威望为个人和家族谋取私利,不仅影响广大农民对新乡贤的认可度,更容易激化社会矛盾、败坏社会风气、导致社会失范、社会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新乡贤及新乡贤组织的出现在于构建平等对话机制和健全村民利益表达机制,推动农村管理和服务体制的改革和创新,通过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制,推动乡村民主化进程,实现村民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从而增强村民对乡村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在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下,防止新乡贤发生“异化”,避免新乡贤沦为乡霸、村霸、恶霸。权力只有在制度的笼子中才能保留其最大善意与公正,乡村社会是典型的人情社会,村规民约、道德规范、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对村民的约束性更有效,但必须防止人大于法、以德代法等现象,新乡贤的言行举止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下,不越轨、不逾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