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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更新日期:2019-12-03   来源:调研世界   浏览次数:483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逐渐提高江西各基层组织积极宣传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农民思想经过了由被动接受向主动咨询转变,农民

 
(一) 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逐渐提高
江西各基层组织积极宣传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农民思想经过了由被动接受向主动咨询转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土地流转速度有不断加快趋势。江西省人口密集,劳动力资源丰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沿海省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迅速,江西农村中的富余劳动力资源向沿海城市或其他大城市转移,江西广大农村仅剩下的是老人和小孩以及少量的青壮年人。据2014年底的数据显示,江西农村劳动力中在外从业的人有822.4万人。这种情形下,剩余劳动力无法耕种所有的土地,外出务工人员承包的农村土地很多都没有人耕种,存在为数不少的抛荒撂荒现象。这种现象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政府及时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为了防止农业发展减速、农村土地荒废,江西各农村基层组织积极宣传党的土地流转政策,推动江西农村土地流转顺利发展。从转入对象来看,一开始是外出务工的农户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无偿或有偿转给亲戚、朋友或同一农村组织的农民耕种。其中有偿流转也叫土地租赁,就是将农民承包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根据相应的时间和规定,租赁给有需要的承租人,实现土地的集中经营与生产。土地租赁价格确定,很多是根据土地肥力级别来定的。例如九江瑞昌县,他把土地分成三级:一级地500元每亩,二级地350元每亩,三级地200元每亩。赣州会昌县,这边果业发达,租得土地后一般都是“非粮化”用途,期限一般都在10年以上。会昌不是按肥力确定租金,而是根据地块离公路远近和取水难易程度确定租金,每年每亩价格在800元至1500元之间,有的农户按年20%的幅度增长租金,有的在租赁合同中增加了到期要满足复耕基本要求的条款。这些是农村自发的土地流转,存在于一对一的农民之间流转,流转土地数量也非常有限。经过多年的发展,江西农村土地流转已经发展到多种农户、农业主体参与流转。如各种农业合作社之间流转、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流转、中小型农业企业之间流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之间流转。土地流转有了多种农村经济主体的参与,将更大程度上助推农村或农户的家庭经济、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股份制经济的发展与壮大。
总之,农民土地流转积极性已被江西农村各基层组织充分调动,江西多个地区为了迎接更大规模的农村土地流转,积极引进农业加工企业,准备推动生产、加工、外销等产业的有序发展。
(二)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江西农村开始出现土地流转。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江西农业机械化的推进和城镇化建设的加速,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不断加快,相应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如2012年江西全省土地流转面积为485万亩,而2013年则达到570万亩,与前一年相比增加了18%(85万亩)。由于江西省土地类别呈多样化形态,导致江西省农村土地流转也向多种类别发展。这种发展态势既与江西省经济快速发展有关,也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多种生产要素重新组合有关。随着江西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过去多种“沉睡”的生产要素都将被激活,共同为江西经济发展服务。如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把“沉睡”已久的土地激活起来,实现发展国民经济与提高农民收入“双丰收”、“两不误”。近年来,江西全境农村土地流转进展较快,耕地、林地、山地等也加入了流转行列。如吉安安福县山地1200亩,流转期限达30年,用于光伏产业;南昌县农用地流转面积100亩,流转时间10年,用于养鱼场建设;景德镇10000亩的山地流转时间25年;九江都昌县20000亩的林地出租30年。这些流转的土地,在流转前很多是没有产生过经济效益的,流转后为农民创造源源不断的收益。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江西同全国许多省份一样农业经济受到“打工经济”极大冲击,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在家务农的劳动力越来越少,农村土地撂荒越来越多。这种缺乏劳动力种地的现象,也在很大程度倒逼农村土地流转。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深入民心,农民对土地流转更加有信心,如今流转方式不断创新,流转期限逐渐延长,流转规模也呈扩大趋势。
(三)确权颁证助推农村土地流转
农业现代化建设,必须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问题。确权颁证,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关系,就为土地流转提供了可能。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江西从2014年起开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江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非常成功,得到农业部的充分肯定,经验做法在全国得到推广。根据江西日报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11月份,全省已有111个县(市、区)、1426个乡镇整体推进确权颁证,推动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957.5万亩,流转率为29.8%;成立了86个县级、758个乡镇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指导签订土地流转合同97.3万份。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官网信息,2015年,江西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颁证到户率达93.5%,颁证面积达3425.2万亩。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加快构建,建立市、县、乡农地流转服务机构分别达7个、96个和1299个,推动全省流转农户承包土地1069万亩,流转率达33.7%,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从前后两年的数据比较来看,江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和土地流转一年比一年好。事实上颁发权利证书后,农民土地流转有了底气,打消了各种顾虑,土地流转面积也一步步扩大。江西针对不同的农户、不同的地块以及不同的用途,总结出了多种流转形式。有不少懂得政策的农民通过出租、入股、抵押土地等方式,拓宽了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如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入股的出资,依照约定与其他农户或其他土地经营主体组建各种合作社,按约定分得股利。对于比较分散化且比较边远的土地,鼓励本集经济组织内的农民之间互换耕地,进行集中连片方便生产经营。互换成功的农户,依据双方合同或协议,可以到村集体中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对长期在外地务工的农户,则引导他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流转。对于集体土地、“四荒”地则采取招标、公开协商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新型农村土地经营主体作用发挥明显
新的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催生新的经营主体。随着土地流转速度加快,江西省新型土地经营主体培育起步早且成效快。在新型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推动下,实现了“三个转变”,即家庭分散化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传统耕种向现代农业转变。2015年全省农民合作社达4.17万家,家庭农场达2.59万家,新型职业农民达5.8万人。这些主体中,家庭经营仍然占居主体位置,因为家庭成员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程度高,对资金的使用和土地利用更容易达成一致,也有利于长期经营。国外土地规模化经营主体或农场主,多数是家庭经营或家庭成员是农场主。其次是合作与联合模式的经营主体。他们中有农民与农民的合作,也有农民与公司、公司与公司之间合作,土地、技术、劳动力、资金等都可作为出资对象,通常是一方弥补另一方的短板。合作依据的形成,既有口头协议也有书面合同。低收入农户参加各类农民合作社,能从中学到管理经验、种养技能,促进合作规模的扩大化。江西多地区不断发展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鼓励具备一技之长的农户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入更多的土地,发展适度规模化土地经营,把有专长的农户培育成为专业大户。南昌县是全国百强县,2013年南昌县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共完成土地流转19.9万亩,截止12月底,全县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2261户;30亩以上蔬菜种植大户164户;200亩以上的蔬菜基地32个,与2012年比较,规模经营比例由不足10%增长到约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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