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逐渐提高
江西各基层组织积极宣传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农民思想经过了由被动接受向主动咨询转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土地流转速度有不断加快趋势。江西省人口密集,劳动力资源丰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沿海省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迅速,江西农村中的富余劳动力资源向沿海城市或其他大城市转移,江西广大农村仅剩下的是老人和小孩以及少量的青壮年人。据2014年底的数据显示,江西农村劳动力中在外从业的人有822.4万人。这种情形下,剩余劳动力无法耕种所有的土地,外出务工人员承包的农村土地很多都没有人耕种,存在为数不少的抛荒撂荒现象。这种现象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政府及时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为了防止农业发展减速、农村土地荒废,江西各农村基层组织积极宣传党的土地流转政策,推动江西农村土地流转顺利发展。从转入对象来看,一开始是外出务工的农户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无偿或有偿转给亲戚、朋友或同一农村组织的农民耕种。其中有偿流转也叫土地租赁,就是将农民承包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根据相应的时间和规定,租赁给有需要的承租人,实现土地的集中经营与生产。土地租赁价格确定,很多是根据土地肥力级别来定的。例如九江瑞昌县,他把土地分成三级:一级地500元每亩,二级地350元每亩,三级地200元每亩。赣州会昌县,这边果业发达,租得土地后一般都是“非粮化”用途,期限一般都在10年以上。会昌不是按肥力确定租金,而是根据地块离公路远近和取水难易程度确定租金,每年每亩价格在800元至1500元之间,有的农户按年20%的幅度增长租金,有的在租赁合同中增加了到期要满足复耕基本要求的条款。这些是农村自发的土地流转,存在于一对一的农民之间流转,流转土地数量也非常有限。经过多年的发展,江西农村土地流转已经发展到多种农户、农业主体参与流转。如各种农业合作社之间流转、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流转、中小型农业企业之间流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之间流转。土地流转有了多种农村经济主体的参与,将更大程度上助推农村或农户的家庭经济、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股份制经济的发展与壮大。
总之,农民土地流转积极性已被江西农村各基层组织充分调动,江西多个地区为了迎接更大规模的农村土地流转,积极引进农业加工企业,准备推动生产、加工、外销等产业的有序发展。
(二)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江西农村开始出现土地流转。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江西农业机械化的推进和城镇化建设的加速,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不断加快,相应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如2012年江西全省土地流转面积为485万亩,而2013年则达到570万亩,与前一年相比增加了18%(85万亩)。由于江西省土地类别呈多样化形态,导致江西省农村土地流转也向多种类别发展。这种发展态势既与江西省经济快速发展有关,也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多种生产要素重新组合有关。随着江西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过去多种“沉睡”的生产要素都将被激活,共同为江西经济发展服务。如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把“沉睡”已久的土地激活起来,实现发展国民经济与提高农民收入“双丰收”、“两不误”。近年来,江西全境农村土地流转进展较快,耕地、林地、山地等也加入了流转行列。如吉安安福县山地1200亩,流转期限达30年,用于光伏产业;南昌县农用地流转面积100亩,流转时间10年,用于养鱼场建设;景德镇10000亩的山地流转时间25年;九江都昌县20000亩的林地出租30年。这些流转的土地,在流转前很多是没有产生过经济效益的,流转后为农民创造源源不断的收益。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江西同全国许多省份一样农业经济受到“打工经济”极大冲击,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在家务农的劳动力越来越少,农村土地撂荒越来越多。这种缺乏劳动力种地的现象,也在很大程度倒逼农村土地流转。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深入民心,农民对土地流转更加有信心,如今流转方式不断创新,流转期限逐渐延长,流转规模也呈扩大趋势。
(三)确权颁证助推农村土地流转
农业现代化建设,必须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问题。确权颁证,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关系,就为土地流转提供了可能。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江西从2014年起开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江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非常成功,得到农业部的充分肯定,经验做法在全国得到推广。根据江西日报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11月份,全省已有111个县(市、区)、1426个乡镇整体推进确权颁证,推动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957.5万亩,流转率为29.8%;成立了86个县级、758个乡镇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指导签订土地流转合同97.3万份。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官网信息,2015年,江西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颁证到户率达93.5%,颁证面积达3425.2万亩。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加快构建,建立市、县、乡农地流转服务机构分别达7个、96个和1299个,推动全省流转农户承包土地1069万亩,流转率达33.7%,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从前后两年的数据比较来看,江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和土地流转一年比一年好。事实上颁发权利证书后,农民土地流转有了底气,打消了各种顾虑,土地流转面积也一步步扩大。江西针对不同的农户、不同的地块以及不同的用途,总结出了多种流转形式。有不少懂得政策的农民通过出租、入股、抵押土地等方式,拓宽了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如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入股的出资,依照约定与其他农户或其他土地经营主体组建各种合作社,按约定分得股利。对于比较分散化且比较边远的土地,鼓励本集经济组织内的农民之间互换耕地,进行集中连片方便生产经营。互换成功的农户,依据双方合同或协议,可以到村集体中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对长期在外地务工的农户,则引导他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流转。对于集体土地、“四荒”地则采取招标、公开协商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新型农村土地经营主体作用发挥明显
新的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催生新的经营主体。随着土地流转速度加快,江西省新型土地经营主体培育起步早且成效快。在新型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推动下,实现了“三个转变”,即家庭分散化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传统耕种向现代农业转变。2015年全省农民合作社达4.17万家,家庭农场达2.59万家,新型职业农民达5.8万人。这些主体中,家庭经营仍然占居主体位置,因为家庭成员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程度高,对资金的使用和土地利用更容易达成一致,也有利于长期经营。国外土地规模化经营主体或农场主,多数是家庭经营或家庭成员是农场主。其次是合作与联合模式的经营主体。他们中有农民与农民的合作,也有农民与公司、公司与公司之间合作,土地、技术、劳动力、资金等都可作为出资对象,通常是一方弥补另一方的短板。合作依据的形成,既有口头协议也有书面合同。低收入农户参加各类农民合作社,能从中学到管理经验、种养技能,促进合作规模的扩大化。江西多地区不断发展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鼓励具备一技之长的农户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入更多的土地,发展适度规模化土地经营,把有专长的农户培育成为专业大户。南昌县是全国百强县,2013年南昌县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共完成土地流转19.9万亩,截止12月底,全县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2261户;30亩以上蔬菜种植大户164户;200亩以上的蔬菜基地32个,与2012年比较,规模经营比例由不足10%增长到约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