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加快构建创新型社会,推动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被置于五大发展理念之首,足见其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地位不同一般。物联网作为最新的信息化科技创新,在中国仍处于发展初期,无论是基础理论的研究、技术的应用,还是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此,一方面要加强与物联网相关的技术研发,深化科技投入和研发体制,建设一支信息化技术开发和推广队伍,营造一个创新型社会氛围,加快速度补足技术短板;另一方面,要加强物联网应用技术的推广,将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政府治理的各个方面结合起来,提高政府公职人员运用物联网技术的能力,推动智慧政府建设。当然,以物联网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同样需要广泛覆盖的基础设施,如感知端设备的投入、传输端通信的发展以及应用端设备的建设和研发,特别是要向中西部以及广大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倾斜,缩小区域差距。同时,要培育和建设大数据平台,首要的是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龙头企业间建设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破行业数据壁垒,推动数据共享开放。只有将物联网及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才能打牢基础,为更好地发挥物联网在政府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提供坚实的硬件保障。
其次,深化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为建设智慧政府腾挪空间。当前,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已经进入了深化发展期,尽管改革的空间巨大,但其阻力和风险依旧不小,治理现代化面临着一些现实挑战。可以说,物联网的发展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相辅相成,前者的广泛应用可以加快后者的进程,后者的发展也可以更好的发挥物联网的技术作用。不过,如果只有物联网技术的发展,而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停滞不前的话,很容易产生“旧酒瓶子装新酒”的结果,从而影响物联网功能的发挥。为此,要将“政府治理物联化”与深化行政改革与机构改革统筹起来考虑,推动两者联动发展,共同提升。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重要方向是建设机构精简、部门协同、廉洁高效、中心下移的扁平化政府,以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主要途径在于将职能相同或相近部门进行合并整合,减少部门主义和相互推诿、扯皮,构建精简和高效政府;将人财物等治理资源由上级政府向基层转移,构建权责对等的政府组织。将行政权力从一些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抽离出来,构建良性的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引入物联网管理模式,实现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政府治理的深度融合,以渐进式的发展方式推进智慧政府建设。
此外,强化数据管理与整合,提高信息化水平与资源利用率。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被引入政府治理,智慧政府与智慧社会初见端倪,数据逐渐变成了一种宝贵的资源。不过,从当前政务信息化的实践来看,数据分割、信息孤岛、数据浪费、重复建设等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限制了政务信息化的功能,阻碍了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为此,要积极整合数据资源,打破地区之间、单位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使政务服务做到互联互通,从而更好的对相关数据加以管理,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达至便捷高效。同时,推动云计算技术的发展,构建国家政务数据中心,实现大平台数据共享。建立容量大、专业性强、覆盖范围广、效率高的政务云平台,在设置众多专业子云的基础上强化云平台之间的联结,畅通数据流通的渠道,形成存储数据、交换数据、共享数据、使用数据、开放数据的核心枢纽,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系统性打破信息孤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最后,推动顶层设计与立法,为物联网应用提供法制保障。物联网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它的产生和发展难免会对旧的社会秩序产生冲击,人们在短期内难以适应或接受。从当前的实践应用情况来看,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隐私安全以及立法问题成为了物联网发展的主要挑战。在信息化时代,任何信息都可以通过数据体现,信息化技术使得全社会都在网络上“裸奔”,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将产生无法预估的影响,如果不能保障国家和个人的信息安全,人们必将产生抵触情绪,物联网也将难以广范围应用。同时,当前有关物联网发展和应用的法制建设缺失,各相关主体权利和义务尚不明确,一旦涉及到新出现的问题,则容易引起各种民事纠纷甚至刑事纠纷,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此,一方面要与时俱进地加快物联网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明确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并创新开发安全保障技术体系,保证物联网在规范的标准内发展,以消除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物联网立法,规范物联网的发展,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相关主体在物联网环境中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为物联网助力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