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实际运行与实施中存在较大差异,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维度:区域维度、产业维度、规模维度,农业保险可以按区域,分产业以及根据规模进行相应研究。
1、区域维度
农业保险是基于国家以及当地财政的补贴型保险,因此在不同区域表现存在差异。自2006年中央财政开始实施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以来,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对农业风险问题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但总体发展水平仍然很低,而且各地区发展出现了很大的不平衡。中央险种补贴政策也明确了东、中、西部地区中央省级和市县级财政承担的不同比例。政策性农业保险运用财政补贴的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保险,因此受各地财政补贴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较大。目前已经有不少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指出我国东西部地区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而导致的巨大差异性。通过分析2007~2013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类总量指标以及相对指标数据,指出了我国各地农业保险发展不平衡的程度,探析了发展不平衡的原因。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东部地区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对中西部地区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正向作用不明显。并且在当前,中国西部民族地区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显著低于东部沿海地区,导致农业保险的扶贫效应难以得到充分体现,两地农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的公平性问题也日益凸显。对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进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发现补贴存在差异性以及补贴无效率的地区多呈规模报酬递减状态。通过分析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发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总体效率比较高,但有九个省区的财政保费补贴效率需要改进,并指出提升中央对西部民族省份农业财政补贴比例。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区域差异较为突出,基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造成的。
2、产业维度
农业保险在不同产业间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农业保险在不同产业间开展研究。广义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副业五种产业形式;狭义农业是指种植业。包括生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和绿肥等农作物的生产活动。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标的主要包括:种植业险种包括小麦,水稻、玉米、棉花、花生。养殖业险种包括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险种包括已基本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生产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和商品林。政策性农业保险目前主要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业开展,由于产业性质不同,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各个产业间存在差异。目前国内不少学者针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业各行业的差异性进行了研究。以玉米种植保险为例,吉林省玉米生产风险在县级层面差异非常明显,现有的“一省一费”将导致非常严重的交叉补贴问题,这显然会制约种植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同时也降低了财政补贴效率。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是以“价格指数”为衡量标准,对生猪市场价格下跌引发的市场风险进行承保,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政策不完善,导致保险公司承保不积极和有效需求不足。但是养殖户对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购买意愿较高,其支付意愿高于现行保险政策所规定的保费水平。家禽养殖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投保的积极性,一万只及以上存栏规模农户的参保意愿和保费支付水平明显高于一万只以下存栏规模的农户。2014年10月召开的草原专题会议肯定了“草牧业”概念,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速发展“草牧业”,2016年开展的天然放牧场牧草植被指数保险业务,填补了自治区天然草原保险的空白。因各个产业不同,保险险种以及理赔等均有所不同,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在各个行业分别展开研究。
3、规模维度
农业保险基于规模研究维度主要体现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散户之间的差异。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猛。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底,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超过300万家。山东省农业厅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6月,山东省年销售收入过5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600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数量19.4万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达到5.5万家,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21万多家,还包括各类种植养殖大户,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规模达到了一定规模和条件的经营户。对农业大户的认定,中央和各省有关部门目前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种植大户和养殖大户不断增加,各个地区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了种植大户和养殖大户标准。种植大户主要是依据种植的面积,养殖大户主要根据猪牛羊等的出栏数。各地的认定标准都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随着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涌现出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巨灾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之间存在一定的异质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巨灾理赔政策的评价低于小农户,单一产品无法满足异质性经营主体需求。农业保险理赔仍存在较大的优化空间,其中小农户改进空间更大;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对两类农户支持较好;农业保险弥补成本能力设计不足主要是由于保险金额确定不合理;农户对理赔效率较满意,但网点设立不足。中央补贴影响、农户基本特征、农户对农业保险认知特征、参加农业培训频率对不同农业经营主体评价理赔效果具有显著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政策支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