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
差序格局的中国社会是差序法治的基础,新差序法治与旧差序法治都是建立在这种社会格局之上的。费孝通指出,西方与中国的政治结构上的不同是由西方和中国不同的社会结构决定的。
西方政治的根源是个人主义和团体格局,中国政治结构的基础则是自我主义与差序格局。在个人主义下,同一团体中各分子的地位平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团体不能抹杀个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团体格局。“团体是有一定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得分清楚。在团体里的人是一伙,对于团体的关系是相同的。”团体中每个成员的地位都是平等的,需要遵守相同的规则。梁漱溟通过私德与公德的对比来揭示中国与西方的不同,梁漱溟认为,“西方人极重视对于社会的道德,就是公德,而中国人差不多不讲,所讲的都是这个人对那个人的道德,就是私德”。这是因为,中国的社会结构是自我主义下的差序格局。在自我主义下,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的自我主义。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波纹的远近标志着与“己”关系的亲疏,从而形成一种差序格局。梁漱溟与牟宗三关于中国传统人格和社会组织模式的讨论,与费孝通提出并阐释的“差序格局”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牟宗三从中西文化中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的分殊角度对中国与西方进行了对比,认为“儒教的主观性原则,是从仁、智、诚立论的。基督教的主观性原则,是从universal love立论的。……博爱是从上帝而来,孔子的仁,则从自己的生命而来。……儒家思想中对仁、智、诚的表现,则是一个向外推扩的过程。正因为向外推扩,才出现远近亲疏的层次观”。在以自己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网里,我们能够找到“己”与差序格局中不同地位之人的伦理关系,却找不到个人对于团体的伦理关系。社会结构的差异导致了西方平面法治与中国差序法治的不同。古代差序的伦理在法律上的反映构成了旧差序法治的基础。新差序法治的差序特征是对旧差序特征的继承和延续,二者都反映了中国社会的深层结构。
(二)核心体制的政治结构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作为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形态的大一统”需要核心体制来维持。自我主义和差序格局是核心体制的社会基础,新差序法治与旧差序法治都是建立在核心体制的政治基础上的。
钱穆比较中国与西洋的历史得出:中国政治,是一个“一统”的政治;西洋则是“多统”的政治。多统政治不需要核心,而大一统政治中核心的地位是重要的。大一统政治需要形成强大的组织力量,组织力量的形成需要“自我”的强大凝聚力。如果将个人主义下的团体格局和自我主义下的差序格局推向国家,则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国家观。在个人主义下,个人之间的平等联合形成团体,团体之间的平等联合形成国家,这也就是社会契约的形式。在自我主义下,国家的形成取决于核心的凝聚力以及外围主体的认同和追随。金观涛和刘青峰在总结实证材料的基础上,提出用“马铃薯”与“混凝土”来比喻西方与中国的社会结构:同样是以农业为主的封建社会,西方的封建社会中庄园分立,而又彼此联合,像是一袋“马铃薯”;而中国封建社会呈现出大一统特点,以强大的粘合剂将社会中的各个部分排列在一起形成一个坚实的整体,如“混凝土”。在个人主义下形成的团体内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立在个人与团体的关系上:团体不能侵犯个人,个人应当遵守团体中的“公德”。所以一旦个人与团体间的关系无法维系,团体则会分崩离析式的解散,如散落的“马铃薯”。而在自我主义和差序格局下则不同:自我主义之下形成的团体内部是差序的,团体的凝聚力是由核心来维持的。维持“混凝土”的结构取决于核心的凝聚力,组织力量的大小取决于向心力与离心力的关系。核心为了保持其凝聚力,就必须作为差序格局的整体负责。而差序格局中的各种主体根据亲疏程度直接与作为核心的“己”产生关系,而不对整个团体负责。梁漱溟对中国人只讲“私德”不讲“公德”的批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的。
另外,以“己”为中心建立国家只能存在一个核心。因为不同的以“己”为中心形成的差序格局无法通过平等联合的方式形成国家,而只能以确定一个凝聚力更强的核心的方式形成更广泛的差序格局。中国历史上出现的诸侯割据不是对大一统的反动,而只是大一统形成的过程,大一统是诸侯各国的政治追求。中国的政治没有多统的基础,因为一旦出现多个核心就要通过征服、融合的手段产生一个更强大、更有凝聚力的核心,进而形成更广泛的差序格局。在西方的个人主义下,个人所组成的团体之间可以以契约的方式而形成更大的联合,形成广泛的团体格局。但是如果各团体之间无法达成协议、形成联合,那么结果就将是多统和分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指出美国的政党竞争之所以能存在是因为党与党之间对政府的目的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达成了基本的共识。但是,如果党派间的利益逐渐变得不同,共识无法继续维持,国家就可能面临分裂,“在如此辽阔的国家里,这种利益与其说在利益相互不同的地区形成政党,不如说能在这样的地区形成敌对的国家。”
由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自我主义和差序格局是大一统政治的基础。在自我主义下形成的国家有且只有一个核心,大一统政治的稳定取决于核心的凝聚力。无论是旧差序法治还是新差序法治,其立足的基础都是核心体制。旧差序法治的政治前提是以君主为核心的君主制,新差序法治的前提是现代中国以党为核心的民主转型。
(三)现代中国核心体制的形成
中国古代向现代的转型是保持大一统政治传统的情况下的民主转型,实际上并非向个人主义的转型,而是植根于自我主义和差序格局的转型。林尚立概括出了中国古代政治向现代政治转型过程中的两大历史趋势,“其一是人民成为了国家的主人,即人民民主;其二是保持国家在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的统一性和整体性,是千年文明古国实现整体的现代转型。”
西方个人主义和团体格局的法治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这导致西方的法治思想在中国是行不通的。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尝试移植西方资本主义法律思想。然而,法律制度虽变,但自我主义和差序格局的思想传统却根深蒂固。辛亥革命之后由于缺乏应有的社会力量的支持,西式民主共和的实践无法展开,反而导致国家军阀混战、四分五裂。中华民国建立之后,孙中山试图仿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国家政权。但随后的实践表明,五权分立的宪法制定出之后很快就被虚置,国家权力依旧集中。在规划建立共和国时,孙中山也曾经做过多党制的尝试,但是在短暂的摸索之后选择了接受苏俄的帮助对国民党进行改组,实行一党制的模式。依照孙中山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国在实行宪政以前,应由中国国民党训政。钱端升曾明确提出国民党政府实行的是“党治”,即由一党独裁统治。。然而,采用联邦制是由统一走向分散,与中国的民族关系和大一统的传统不符,中国最后没有选择联邦制,而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这些探索表明,现代民主政治的转型不能与中国社会的深层格局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