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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向善:艺术审美的道德教育功能探究
 
更新日期:2022-10-26   来源:   浏览次数:2323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由美向善:艺术审美的道德教育功能探究罗晓艳李泳梅(深圳大学哲学系广东深圳518060①)摘要:如康德指出,当人将审美建立在一种

 

由美向善:艺术审美的道德教育功能探究

罗晓艳  李泳梅

(深圳大学哲学系 广东 深圳 518060

摘要:如康德指出,当人将审美建立在一种超感性的基础之上,并愿服从于某一普遍有效规范之下时,美者便是道德上善者的象征。美,作为善的象征,它能使道德教育不再是教条式的填充、反复的说教,而是通过艺术审美的教育,去促进教育客体潜移默化道德规范,让道德实践添加美的体验。

关键词:美;善;艺术;道德教育

 

Attaining Good through Beauty: A Study on the Function of Art Aesthetic in Moral Education

Luo Xiaoyan, Li Yongmei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Shenzhen University, Shenzhen 518060)

As Immanuel Kant pointed outbeauty symbolizes good when someone appreciates beauty on basics of ultra-sensibility and is willing to abide by universally valid norms simultaneously. As the symbol of good, beauty can prevent moral education from dogmatically implanting and repetitively preaching, in addition, help it facilitate educatee to internalize and practice ethical norms in aesthetical sense by means of art aesthetical education.

Key word: beauty good art aesthetic; moral education

 

什么是道德教育?对“道德教育”的定义在学术界可以说是众说纷纭,没有一个公认的说法,有人认为道德教育是道德规范教育,有人认为是德性教育或品德教育,也有人认为是道德情感教育等等,含义众多,这里不一一列举。综观多种对道德教育含义的解释,笔者认为著名教育理论家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霍尔( Robert Hall)、戴维斯(John Davis)等提出的关于道德教育的定义,对于培养人的道德能力有更加深刻的意义,如他们所言,“道德教育是对道德发展的促进而不是直接传授一些固定的道德准则”1](P1-2);“道德教育并不是对于做正当事情的教育,而是指道德思维的性质和做出决定的技巧和能力方面的教育”2](P3)从其论述可见,道德教育不是对固定道德规范的直接传授,不是对是非对错的直白规定,而是以使学生认知道德内涵、培养道德思维、增强道德能力、履行道德实践为目的的。那么,道德教育所要求达到的目的如何实现?本文认为,完成道德教育主要有两个环节:其一,通过外界(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等)不断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本文将要讨论的,主要在学校进行的道德教育;其二,学生不断内化外界所传达的道德教育内容,从而实现对道德规范的认同,并且进行相应的道德实践。在学校的道德教育中,国内通常采用灌输性的教学方式,这种方法可以将道德内容比较全面的传达给学生,然而它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学生只一味被动地接受教育,而不能生动地感受道德内涵,这样学生就无法将道德内容内化吸收,此为导致学校在道德教育方面收效甚微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本文认为,由美向善,从美的视角出发来进行道德教育,可以引发人的向善之心。重视美善结合,在道德教育中加入艺术审美的元素,以此来提高当前道德教育的实效。

 

一、美作为善的象征

美与善作为两种价值观念,是美学和伦理学一直关注的问题,两者之间的关系,国内外学界有不少人已经论及,但仍然没有达成一致的见解。关于美与善的定义及关系,本文沿用的是已成一家之言的康德(Immanuel Kant的观点。

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郑重地提出关于美与善二者关系的命题——“美者是道德上善者的象征”3(第5卷,判断力批判,P365)。要理解这个命题,我们必须先对“美、“道德”、“善”以及“象征”几个关键词在康德哲学中的定义,有个大致的了解。

我们先来看看康德是如何定义“美、道德、善”三者的。康德将“美”定义为“在纯然的评判中(不是在感觉中,也不是通过一个概念)让人喜欢的东西。”3iiiiiii](第5卷,判断力批判,P319)康德认为美是非功利的、无利害的,但是当通过艺术(而非自然)来体现美时,美就成了有条件的美、与善相关的美,这个时候,美指向道德这一目的。那么,何谓“道德”?康德认为,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是道德的,要看它是否“按照一个同时在自身包含着自己对每个理性存在者而言的普遍有效性的准则去行动”3i](第4卷,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P446),也就是说,真正的道德行为,是对包括你自己和他人在内的每一个理性存在者而言,都必须按照一个普遍有效的准则来行动。把人当作目的,从他人的角度出发来采用自己的准则,这是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一种责任,康德通过对道德准则的设定,将道德上升成为意志的善。至于“善”,这个概念在康德那里是派生性的而不是自足性的,他认为理性原则或先天法则直接规定意志,按照这种意志的行为,本身就是善的,“善和恶的概念必须不是先于道德法则,而是仅仅在道德法则之后并由道德法则来规定”3iiii](第5卷,实践理性批判,P67),因此,善的概念派生于道德法则,二者具有同一性。康德认为,善的概念,是评价我们行为的全部价值时,永远居于首位的概念。当美者是出于对道德的表达,并且与善的概念相结合时,美者的理想便能够得以实现。

我们再来看“美者是道德上善者的象征”中“象征”的含义是什么,它又是如何作用于美与善两者之间的。康德把“象征”规定为一种理性概念上的直观,它所表明的,是象征物与被象征物在形式上存在的一种具有反思性质的相似性。为了这种相似性进行清楚的阐释,他列举了以下关于美与善之间存在相似性的四个方面:首先,美与善都直接地让人喜欢;其次,它们让人喜欢,无关任何兴趣;再次,在对美者的评判中,想象力的自由与知性的合法则性被理解为是相一致的,与在道德判断中,意志的自由与普遍的理性法则被设想为是协调一致的相似;最后,评判美者的主观原则被表现为普遍的,亦即对每个人都有效的,与道德性的客观原则被解释为是对一切主体普遍有效的行为准则相似。i3](第5卷,判断力批判,P368-369)康德认为,当某人对美的认识,超升于感官印象的单纯感受性,并且服从于某一普遍的有效规范下时,其对美的评判的主观原则是对每个人都有效的,在这个前提下,美才让每个人都喜欢、美者才是道德上善者的象征。

当某人将审美建立在一种超感性(即道德,而非感性愉悦)的基础之上,并自己思考为服从于某一普遍有效规范下的成员时,美在这个意义上象征善。美感直观和一般的直观不同,美感直观需要以更高级的社会生活和文化素养为背景。比如在灯红酒绿的迪厅,打扮怪异的人群的肆意扭动、吸食大麻等刺激药物后身体的疯狂舞蹈,在有健康审美情趣的人来说不仅不美,反而奇丑无比。相反,舒适的衣物、简朴的生活、高远的情怀,所体现的是善,同时也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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