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的经济大萧条是二十世纪最深刻的全球经济危机。它影响了包括新西兰在内的整个西方世界。经济大萧条使更多的人依赖于慈善救助,1898年老龄养老金仅仅覆盖低收入老年人,其他老年人也面临生活的困境,民众希望政府能有所作为。自由党政府首先做出了反应,采取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最终推动了1938年社会保障法的出台。
根据1938年社会保障法案,建立了超级养老金(Superannuation)制度,超级养老金要求年龄达到65岁,不需要家庭经济情况审查,唯一的资格要求是居住年限10年。超级养老金第一年的支付标准是10英镑,以每年2英镑10先令的标准增长直到1968年达到78英镑。超级养老金的资金来自于社会保障税收和一般税收收入。
超级养老金并没有取代1898年老龄养老金,老龄养老金不仅继续存在,而且更加自由灵活,对所有达到60岁以上的男女都适用。1898年老龄养老金(Old-Age Pensions)在1938年社会保障法中被称作老龄津贴(Age Benefit),老龄养老金成为一种“年龄”津贴,仍然以家庭财产审查为基础,单身者每周收入超过2英镑10先令的取消资格,已婚夫妇每周收入达到4英镑的也没有资格申请。老龄津贴的标准是每周1英镑10先令,也就是每年78英镑。
从1938年至1975年,新西兰养老金制度呈现出双规制模式,每个65岁的老年人都有资格在老龄津贴和超级养老金之间进行选择,哪个标准高就可以选择哪个。在1968年之前,二者的给付标准不同,尽管超级养老金是普惠的,但是给付水平较低,仅仅是老龄津贴的七分之一。例如,单身男子在1939年4月达到63岁时,按照老龄津贴标准每年可以领到78英镑,到1941年,但他达到65岁时,超级养老金的给付标准仅仅是12英镑10先令,他肯定会选择老龄津贴。到1968年,超级养老金标准与老龄津贴的给付标准都是78英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