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导航 » 政治法律 » 正文
我国福利院机构未成年人介入家庭关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更新日期:2019-12-10   来源: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浏览次数:263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就目前儿童福利院机构未成年人面临的现实困境,可以看出类家庭环境对解决目前所面临的问题的重要性,本文就从在儿童福利机构建立类家庭环境、介入家庭

 
就目前儿童福利院机构未成年人面临的现实困境,可以看出“类”家庭环境对解决目前所面临的问题的重要性,本文就从在儿童福利机构建立“类”家庭环境、介入家庭关怀入手展开研究,分析在我国福利院机构对未成年人介入家庭关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国福利院机构未成年人介入家庭关怀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福利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2018年10月25日民政部部委会议通过了新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在2003年民政部出台《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出台了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这些相关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家庭寄养模式,对收养家庭、收养环境都进一步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为机构集中供养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是,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系列现实问题,针对目前存在的亲情冷淡、心理问题突出、社会融入差问题而言,引起此类问题发生的原因大多是感情投入少、缺乏家庭环境,福利机构的封闭环境阻碍了机构集中供养未成年人接触社会的机会。同时,集体生活、统一管理的模式导致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社区环境严重缺失,这就为该类人群在以后社会融入过程中带来了现实困境。面对诸类问题,营造“类家庭”生活环境,提供家庭关怀,在福利院机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福利院机构未成年人介入家庭关怀的可行性
1、政策支持、经费保障。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困境儿童”写入中央会议文件,明确要求“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困境儿童”的定义、分类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相关政策规范的出台,为这类群体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制度支持。同时,《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家庭寄养管理规定》的出台,为该群体在资金支持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规定》要求转款专用,不得挪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着,社会力量参与福利事业不断加强,这为福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金和物质保障。
2、场所保障。《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设置起居室、活动室、医疗室、隔离室、康复室、厨房、餐厅、值班室、卫生间、储藏室等功能区域,配备符合儿童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这为该群体在成长发展过程中提供场所保障。王晓耕(2014)在《基于类家庭模式的儿童福利院内居住空间探究——以南京市祖堂山社会儿童福利中心为例》中就院内居住空间展开研究,该研究主要从福利院的设计——选址——户型——建筑色彩——无障碍设施等方面做了详细研究,充分体现了我国福利院机构基础设施人性化特点,这为福利机构未成年人家庭关怀提供了场所保障。
3、人才保障。2016年11月7日,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在全国社会工作推进会上介绍说,在过去10年里,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规模总量达到76万人,其中持证社工近30万人;相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区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超过20万个,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6600余家。社会工作的不断发展,社工队伍的不断壮大,为福利院机构未成年人家庭关怀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点击在线投稿
 

上一篇: 我国福利院机构未成年人介入家庭关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下一篇: 我国福利院机构未成年人介入家庭关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关论文导航
 
 
 
 
 
 
 
相关评论
 
分类浏览
 
 
展开
 
 
 

京ICP备2022013646号-1

(c)2008-2013 聚期刊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仅限于整理分享学术资源信息及投稿咨询参考;如需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另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