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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者是道德上善者的象征-论美与善的关系
 
更新日期:2022-10-26   来源:深圳大学哲学系   浏览次数:2002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美与善作为两种价值观念,是美学和伦理学一直关注的问题,两者之间的关系,国内外学界有不少人已经论及,但仍然没有达成一致的见

 

美与善作为两种价值观念,是美学和伦理学一直关注的问题,两者之间的关系,国内外学界有不少人已经论及,但仍然没有达成一致的见解。关于美与善的定义及关系,本文沿用的是已成一家之言的康德(Immanuel Kant)的观点。

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郑重地提出关于美与善二者关系的命题——“美者是道德上善者的象征”。要理解这个命题,我们必须先对“美、“道德”、“善”以及“象征”几个关键词在康德哲学中的定义,有个大致的了解。

我们先来看看康德是如何定义“美、道德、善”三者的。康德将“美”定义为“在纯然的评判中(不是在感觉中,也不是通过一个概念)让人喜欢的东西。”康德认为美是非功利的、无利害的,但是当通过艺术(而非自然)来体现美时,美就成了有条件的美、与善相关的美,这个时候,美指向道德这一目的。那么,何谓“道德”?康德认为,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是道德的,要看它是否“按照一个同时在自身包含着自己对每个理性存在者而言的普遍有效性的准则去行动”,也就是说,真正的道德行为,是对包括你自己和他人在内的每一个理性存在者而言,都必须按照一个普遍有效的准则来行动。把人当作目的,从他人的角度出发来采用自己的准则,这是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一种责任,康德通过对道德准则的设定,将道德上升成为意志的善。至于“善”,这个概念在康德那里是派生性的而不是自足性的,他认为理性原则或先天法则直接规定意志,按照这种意志的行为,本身就是善的,“善和恶的概念必须不是先于道德法则,而是仅仅在道德法则之后并由道德法则来规定”,因此,善的概念派生于道德法则,二者具有同一性。康德认为,善的概念,是评价我们行为的全部价值时,永远居于首位的概念。当美者是出于对道德的表达,并且与善的概念相结合时,美者的理想便能够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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