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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人类法律职业困境:现实性和可能性
 
更新日期:2019-12-12   来源:人民论坛   浏览次数:19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近年,人工智能科技研究和应用如火如荼,世界各国和地区竞相出台政策,力图占领人工智能领域制高点。惟须引起关注的是,美国发布《为人工智能的未来做

 
近年,人工智能科技研究和应用如火如荼,世界各国和地区竞相出台政策,力图占领人工智能领域制高点。惟须引起关注的是,美国发布《为人工智能的未来做好准备》《美国国家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战略计划》,欧盟起草“欧盟人工智能道德准则草案”积极推动发展人工智能行业,2017年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 号],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等。
人工智能,指由人类设计研发,在给定一个复杂目标情况下,通过感知其环境、理解所收集相关数据、并依靠所收集的数据中获取知识并进行推理以决定要采取最佳行动,实现既定目标的系统统称。法律职业,指长期并全职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法律职业是指依靠专业的法律基础知识为支撑的法律从业人员,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广义上讲只要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岗位都属于法律职业,不包括狭义法律职业,主要包括公司专职法务人员、公证员、仲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为行文便捷,文章仅针对狭义法律职业分析论证。
“人工智能+法律职业”,揭示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职业领域运用中较为精准阐释。早在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声称:“不容置疑的是,能够执行复杂计划和法律推理的计算机系统肯定是未来几十年法律实践的一场革命”。换言之,人工智能已可替代人类从事一些相对简单且重复性劳动,如长臂机器人在汽车制造、零部件安装的运用;法律行业也在积极尝试,诸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发的“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江苏智慧审判系统等。前已言之,人工智能技术为人类法律职业带来便捷化的同时,人类法律职业尚存现实性困境,尤其是初级法律从业人员。诚如美国人工智能专家拉塞尔和诺维格认为“看来人工智能领域的大规模成功——创造出人类级别乃至更高的智能——将会改变大多数人类的生活,我们工作和娱乐的真正本质将会被改变。我们对于智能、意识和人类未来命运的观点也会如此。在此层次上,人工智能系统会对人类的自主性、自由乃至生存造成更为直接的威胁”。当人工智能由弱人工智能发展至强人工智能抑或超人工智能,人类法律职业存在可能性风险。人工智能技术对法律职业的影响,“到底是不是‘狼’来的问题?”所关至切。应统筹考量、理性分析并客观看待人工智能时代法律职业所面对的困境。
(一)人类法律职业面临的现实性困境
人工智能技术正逐步涉足法律职业领域,为人类法律职业开辟了新思路,扩展了新视野,亦丰富了当事人多元选择新模式。譬如法律文件的自动化阅读、合同审查、分析,法律文书撰写,现场调查取证等正逐步取代人工;特定领域用户注册E-Bay(中文电子湾、亿贝、易贝),运用Square Trade的ODR解决买卖纠纷;2017年1月,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引入法律服务机器人,以此实现全部法律文本的自动化形成;2017年7月15日,世界第一个“机器人律师”在美国面世,并已在50个州正式上岗;2018年5月20日,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正式上线,可对几类常见民事纠纷提供免费智能法律咨询服务;2018年2月,法律AI平台LawGeex与斯坦福大学、杜克大学等法学教授合作进行了一项新科研,最终AI完胜律师。
人工智能技术充斥法院、检察院、律师等行业,正在全面颠覆业已形成的法律职业生态体系。质言之,对于不合格者法律从业人员、初级法律从业者及法学类大学毕业生将面临失业的现实性困境,对本来就业率不高的法学毕业生更是雪上加霜。
(二)人类法律职业面临的可能性困境
诚然,目前人工智能尚处于第一阶段(弱人工智能阶段),但据前所述,人类法律职业现实性困境足供参照。再如英国金融时报网2017年12月20日报道,人工智能技术已经造成法律行业约3.1万份工作流失,据预测,39%的法律业岗位是未来20年里可能被裁员的“高危”岗位。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已渐入快车道,逐步从弱人工智能阶段向强人工智能阶段挺进,且已有突破。如无人驾驶系统、自动化武器装备系统已涉及诸多自动化甚至自主决策能力,俨然已超出弱人工智能阶段,但尚未达到强人工智能阶段,在此恝置不论。惟须注意,人类若缺乏对人工智能技有效管控,难谓非属法律职业将陷入可能性困境:其一,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已不同于传统人造科技,既有程序设定使其不仅拥有智慧,还可兼备超人类思维能力,人工智能类机器人将进一步替代人类法律职业群体,届时法律职业“人员”结构可能改变,人类法律职业面临大面积失业可能性困境;其二,无论强人工智能抑或超人工智能,非具人类属性,面对未知复杂环境、未知任务多元情况下,决策力较弱,缺乏人类法律职业人员所具备的伦理道德、同理心等。比如“机器人法官”依靠大数据深入学习所掌握的法律技能审判案件,可否做到宽严相济?涉及婚姻家庭事务,可否兼顾仁爱、情感、民本、正义等理念?甚滋疑问。法律职业或陷入死板、机械化地套用法律规范的可能性困境;第三,据人工智能阶段化特征,贸然揣测:强人工智能或超人工智能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遍布法律行业,是否会面临如美国科幻大片“末日审判”场景,人类被人工智能类机器人审判并执行裁决,人类被人工智能机器人操纵的命运等等。此情此景,不仅会威胁人类法律职业环境,人其生存和发展亦面临可能性困境。以上种种,非穷尽所有,足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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