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是新时代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需要各门学科、各门专业数量充足的优秀人才。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2年6月联合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对人才工作的指导方针、战略目标和总体部署做出安排,提出1.8亿人的人才资源总量目标,并将这一目标分解到六类具体人才队伍,如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总量提出7500万人的战略目标、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出“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200万人。到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300万人”的战略目标。《高等教育法》第16条、第17条规定国家承认的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具备硕士、博士培养条件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高等教育法因此赋予高校人才培养的主体职责和主体使命。问题是高校何以能承担新时代人才培养的历史使命?
国家以高校为中、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基地,通过梯队式考试“优中选优”的将具备较强学习能力和较好学习自觉性的学生选拔进高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人士基本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学习自觉性。国家“优中选优”的梯队式人才选拔考试分中考、高考和研究生入学考试三种,中考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通过中考按50%左右的比例将学习能力相对较强、学习自觉性相对较好的学生选拔进普通高中进行培养,将学习能力和学习自觉性相对较弱的学生分流进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培养。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3号)规定:“要坚持普职协调发展,保持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整体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适应学生多样化需求,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对近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低于45:55的地区,我部将进行重点督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2号)规定:“各地要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并严格执行。”国家通过高考将相对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选拔进大学培养,然后再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将相对优秀的本科毕业生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选拔进高校接受研究生教育,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人员多是品学兼优人士,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这是高校承担新时代人才培养历史使命的生源基础。
优秀的生源只是为高校承担新时代的人才培养使命提供了优质生源基础,优质生源能否培养成优秀的中、高层次专门人才,需要高等院校具备一系列保障其人才培养能力的师资队伍和教学实验条件。为保障高校的人才培养能力,国家对高等院校及其硕博学位教育资格实行准入制,规定了一系列的准入门槛。以本科学院的准入为例,高等教育法第25条规定:“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第1条第3款规定,称为学院的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人。
制度是一系列具有相互关联性的制度单元的集合,缺乏必要相关制度单元的支持,国家高等教育门槛制度必将形同虚设。一定数量的副教授、教授是高校师资队伍的准入门槛,没有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的制度安排,高校的师资队伍准入法制势必陷入形同虚设的境地。各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副教授、教授的任职资格。如《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10条第1款规定,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学科3篇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或者“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10条规定,副教授须任职满5年,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8篇以上,理工等学科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 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5篇以上,理工科等学科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高等学校办学资格和硕博学位授权点的获取只能表明其初始具备基本的中、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但不能保证其持续具备中、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为保证高等学校持续具备人才培养能力,国家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业评估、硕博学位点合格评估等制度单元推进高校持续推进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确保高校持续具备承担新时代人才培养使命的能力。以本科学院本科专业人才的持续培养能力而言,江苏省教育厅于2016年9月印发了《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于2017年8月印发了《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对独立学院具有两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所有本科专业按照五年一个周期,每年20%的比例开展评估,评估“不通过”的专业暂停招生、暂停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并督促整改,连续跟踪评估;对于连续两年评估结论为“不通过”的专业,省教育厅责令学校撤销该专业。以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持续培养能力而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2014年1月29日以学位〔2014〕4号联合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6年3月印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学位授权点开展合格评估,对专业学位授权点试点水平评估。以社会工作硕士学位授权点为例,《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规定,有800小时专业实习经费,生均不少于600元;学校在常规性教育经费之外的扶持MSW专业建设的专项经费投入近三年投入总额生均1000元以上,评估不合格的高校将被撤销学位授予权。南京航天航空大学是教育部直属211高校,是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大学,该校的社会工作硕士学位点在2014年评估工作中“暂缓通过”,中止招生。国家通过这些评估制度安排及其实施,及时淘汰丧失中、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的专业和硕博学位授权点,持续保障高校中、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资源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国家可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的需要适时调整高等学校的准入门槛、合格评估和水平评估标准,确保高校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培养能力,在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校道路上“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掉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