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导航 » 政治法律 » 正文
当前我国志愿者参与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更新日期:2019-12-13   来源:江汉论坛   浏览次数:215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近些年,随着社会的进步,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志愿者人数逐年增加,部分志愿者组织已成为配合当地政府应急救援的主要辅助力量,它在当前的应急救援中发挥

 
近些年,随着社会的进步,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志愿者人数逐年增加,部分志愿者组织已成为配合当地政府应急救援的主要辅助力量,它在当前的应急救援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南方冰冻雨雪、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灾情中,来自全国各地的数百万志愿者自发前往灾区开展赈灾捐助、搬运物资、照顾伤病员以及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由此引发的强大社会影响力甚至带动了“全民志愿者”的风潮。一方面,救灾过程中的志愿活动提升了政府和社会对于志愿服务的认识,扩大了志愿者的正面影响。另一方面,部分志愿者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由于自身管理和能力的缺陷而导致其在救灾过程中不仅无法有效地配合政府部门发挥救援作用,甚至影响了政府部门或是专业组织进行的有效救援,延误了救援的最佳时机而酿成悲剧。
(一)志愿者参与危机管理渠道狭窄
首先,除了上文提到的几部法律法规外,我国尚未建立针对社会危机管理的法律体系,对于志愿组织参与危机管理的方式、在危机管理中应当承担的职责等方面的限定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由于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志愿活动都是在危机发生后第一时间自愿组织并参与实施救援,因此一旦出现重大事故因无法追溯志愿者参与应急志愿服务的合法性而导致了部分志愿活动被界定为无效甚至非法行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目前涉及志愿者组织登记的法规大都规定了志愿者组织如果要获得合法身份,必须要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挂靠,而这意味着业务主管单位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没有相应的利益,由此导致了很多单位不愿意接受志愿者组织挂靠,由于参与渠道不通畅,民间产生了很多“草根组织”,而这些草根组织由于缺乏政府的监管,极易陷入公众信任危机障。例如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的第二天,某志愿者组织发起的线上募捐活动因为未得到官方证实,被部分民众质疑为诈骗行为,组织成员也受到了网络言语攻击,虽然事后证实该募捐活动是真实可靠的,但由于社会信任度下降,募捐活动不得不取消。
其二,由于针对志愿者人身安全及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志愿者参与救援过程中过程中缺少个人的权益保障。一旦在救援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参与救援的志愿者在应急志愿服务中受伤或者死亡,事故责任应由哪个部门负责,是否有相应的保障和赔偿,由谁来执行补偿等问题,我国尚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规定。
其三,我国志愿者在危机事件中的资源一般来自于政府支付和民间捐赠,资源运输的畅通和合理应用是决定危机能否解决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我国大部分志愿者组织均面临资金不足资源短缺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能提供的财政支持逐年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危机事件中志愿者的可参与渠道单一且缺乏稳定性,一些志愿者组织仅靠企业捐赠维持组织的日常运作,有时甚至需要组织成员自筹经费,在参与危机管理时发现所需开支与组织经费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志愿者参与危机管理的积极性。
(二)志愿者参与危机管理的短期化问题严重
志愿者组织在面对公共危机时通常提供以下几种类型的志愿服务:第一类有政府组织的有政府背景的志愿服务,他们在应急管理中主要扮演了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第二类是有政府将部分职能外包给一些民间组织,由这些民间组织号召或者筹建的志愿服务组织,这类志愿者组织因为从发起伊始就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目标,因此特色鲜明,定位清晰,例如近几年各地兴起的针对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而组建的民间救援队,针对自杀人群心理辅导的民间心理治疗组织;第三类则为目前定位并不十分明确的民间组织组建的志愿服务队伍,此类组织目标比较宽泛,没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第四类为个人行为的志愿者,这类志愿者不挂靠任何组织,尽自己所能提供志愿服务。由于我国志愿服务发展起步较晚,政府和社会对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及时不全面,因而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缺乏专门针对应急救灾等方面训练有素和组织体系健全志愿服务队伍,加之民众的自主性意识较差,又无稳定的经费保障,除第一类志愿者外,志愿者参与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短期化、临时性、非属地化问题严重,难以以持续、稳定、有效的方式参与公共危机管理。
(三)志愿者参与危机管理缺乏有效的组织
政府危机管理的关键是参与人员参与方式和输出的有效化,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志愿者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个体化、分散化严重。以“5·12”汶川特大地震为例,地震发生后,主动要求到灾区参与救灾的的志愿者有500多万人,最后有106万人到了灾区并投入了救援工作。根据数据统计,106万人中以个人身份参与救援的志愿者占总人数的37.7%,通过社团招募的志愿者人数占总人数的19.8%,而民间组织的志愿者占8.7%,政府志愿服务队伍占5.2%,有组织机构的志愿者人数的占21.8%,也就是说此次救灾工作中自发组织的志愿者人数占总人数的近八成(78.35%),而事先有明确救援计划和目标的有组织的志愿者只占到19.7%。汶川地震后涌入灾区的志愿者中,大多数人都是听到新闻后便盲目前往灾区,其到了灾区之后完全不知道从何入手,也不知道向哪个部门闻讯。大量志愿者的涌入并没有对救灾工作造成有力的推动,部分志愿者因为要运送自己捐赠的物资,驱车前往灾区,使得本来就因为灾情导致的极为不畅的交通更为艰难,政府的专业救援机器运送由于道路拥堵而延迟,灾区指挥部不得不靠发放通行证的方式保障救援车辆的通行。此次危机事件中,部分志愿者的无序参与不仅没有帮助政府解决的危机,相反加深了危机程度,以至于新华网在2008年6月5日的报道中称,个别受灾严重的地方表示,不再欢迎志愿者前往。
(四)志愿者参与危机管理欠缺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上文所讲的案例可知,志愿服务仅仅具备强烈的志愿精神还不够,还须具备相关的技能与知识。参与建筑物塌方救援的,需要对坍塌建筑物内是否存在幸存者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参与心理疏导,需要具备心理学的科学知识;参与火灾救援的,需要准确判定起火点和火势走向。目前我国缺乏正规系统的志愿者技能培训,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技能的志愿者极为匮乏,在志愿活动宣传中一味强调志愿精神而忽略了技能的要求,导致了很多灾区志愿者最终和灾区人民一样,沦为“难民”。另外,由于一些志愿组织缺乏对危机的警觉,对于活动中突发的事件缺乏心理准备和预防措施,因而极易采取不理性的行动,从而在志愿活动中引发的意外,最终会影响志愿者组织的声誉
点击在线投稿
 

上一篇: 当前我国志愿者参与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下一篇: 当前我国志愿者参与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相关论文导航
 
 
 
 
 
 
 
相关评论
 
分类浏览
 
 
展开
 
 
 

京ICP备2022013646号-1

(c)2008-2013 聚期刊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仅限于整理分享学术资源信息及投稿咨询参考;如需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另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