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披露虚假不实信息
在公司上市过程中,为了达到上市的各种准入条件,上市后为了公司的形象及再融资需要、市值管理等各种目的,会故意虚构业务,比如虚增资产、虚减负债,通过关联交易或者虚假合同等虚增销售收入,虚减营业成本等行为,粉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误导投资者。例如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调查结果表明,绿大地为上市进行了一系列的财务造假,仅虚增销售收入一项就虚增营业利润4000万元。
2.信息披露不充分
有些上市公司出于各种目的,对应披露的信息故意隐瞒,或者部分披露,隐瞒关键信息,甚至对一些重大事件不予披露,例如证监会公布的立案调查结果和处罚公告显示,大智慧公司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与相关公司的签订框架协议等,这些重大事项,但大智慧公司在被证监会立案查处之前未发布披露公告。
3.信息披露不及时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这条规定的实质是防止内幕消息知情人利用尚未公开发布的消息,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提前买入或者卖出相关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获利。
纵览各家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暴露的各种问题,轻则违规、重则违法,不仅造成上市公司的信息不实,对于我们资本市场的安全与稳定造成很大破坏,给市场参与者带来利益损失,造成市场参与者信心丧失。如果不加以制止,轻则破坏股票市场的稳定,重则危害国家的深化改革,给我们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带来极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