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动我国碳会计学术研究。目前,学术界研究大多集中于碳信息披露框架、披露现状、披露动因以及经济后果等几个方面,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横向与国外相对比,我国碳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尚处于探索阶段,仍需进一步从全方位、多角度展开相关研究,为碳会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供理论基础。同时,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更好地将已有的研究成果应用到企业中。
2、尽快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数据核算体系和碳会计信息披露框架,从而规范企业碳会计核算方法、内容和形式,提高碳信息的系统性和可比性。碳会计信息披露框架的建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可以吸收国际上CDP项目等提出的碳信息披露框架,基于我国国情,在确保可靠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充分结合财务业绩、环境绩效以及资源消耗指标,构建中国特色的碳会计信息披露框架。
3、建立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审计机制,加强监管。 首先,政府应指定相关部门在碳排放交易和碳核算信息披露方面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实施碳治理和碳核算立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信息的合理性、全面性和真实性。其次,国家也要适当进行宏观调控,积极实行奖惩制度,将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先配置给碳管理表现优秀的企业。除此之外,还需尽快构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碳审计鉴证机制,可以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来核证企业碳排放量。
4、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者对碳信息披露的关注,从而促使企业自愿参与信息披露中。目前,我国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主要还是自愿的,受到企业自身的低碳环保意识和外界舆论压力的影响。另一方面,企业所披露碳排放信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经营业务情况,披露碳减排信息是企业积极向外界传递社会绩效的方式。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碳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宣传力度,促使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成为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者和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