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50年代,美国著名文学理论家艾伯拉姆斯曾在其著作《镜与灯》中提出艺术的四要素,并将其理解为构成艺术这一完整活动的四个环节:世界—艺术家—艺术作品—接受者”。由此可见,一个艺术作品要成为真正的艺术审美对象,必须要经过接受者的观看、聆听、阐释和接受。而电影作为现代艺术的表现形式之一,同样要遵循接受理论的基本原则。电影艺术是由创作者、电影作品、社会环境和受众共同构建的一个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形式。其中,受众是电影实现价值的根本,因此,受众的喜好便成为创作者首要考虑的问题。
受众的好恶是电影人首要考虑的问题,那么观众在选择电影时,期待电影带来怎样的心理体验呢?答案可以有很多:开阔视野,丰富生活,消磨时间,等等。但对绝大多数受众而言,他们之所以选择走进电影院,是因为电影可以满足他们的娱乐心理需求。电影作为一种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娱乐功能只是它众多功能中的一种,它还具备引导、教化等功能。但这些功能都需借助娱乐功能来实现。所谓“寓教于乐”,便是这样的道理。而《我不是药神》便是通过对受众娱乐心理的充分把握,在影片宣传、人物设计、故事情节等方面,加入了诸多的喜剧元素,令受众的娱乐需求获得满足。
首先,从影片的宣传海报上看,以程勇为核心的“卖药小组”的五位成员,表情均为夸张的大笑,这在客观上为受众营造出影片的喜剧气氛。与此同时,以徐峥、王传君为代表的演员群体,他们之前参与演出的为受众所熟识的代表作无论是《泰囧》还是《爱情公寓》,均属喜剧类型。且不论是演员还是喜剧电影本身,都深受受众的认可和喜爱。受众在看到他们的瞬间,便在潜意识里将其视为喜剧符号,自动为其作品贴上了喜剧标签。因此,受众在还没有观看影片之前,便先入为主地对影片产生了喜剧印象。无论是从略带无厘头风格的片名、喜剧感满满的海报,还是出于对徐峥、王传君等人喜剧能力和作品的“期待”,受众均认为该作品可以满足自身的娱乐需求。
其次,从故事情节上看,在时长110分钟的影片里,前60分钟均是以喜剧形式呈现。“三分钟一小笑、五分钟一大笑”是影片设置的基本点位。影片前半段,在程勇组建卖药团队的过程中,影片呈现出了人生百态:有为了孩子坚强活下来的吕受益,有离家许久未归的黄毛,有夜总会跳舞的单亲妈妈思慧,有内心善良虔诚的刘牧师,有卖假药的“假院士”张长林等。在这些为生活操劳、奔波的小人物身上都散发着程度不同的悲剧气息,而导演却将这些悲情包裹进幽默的喜剧外壳之中,仿佛一颗糖衣药丸,让受众在笑声中品味出现实的苦涩和对生命的敬意。这样的剧情安排,充分体恤受众的感观情绪,在嬉笑怒骂中推进了剧情的发展;同时,也满足了受众的娱乐心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