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克服上述企业诉讼法律管理方面的不足,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有学者提出一种“闭合式”管理方法,指企业为达到诉讼预期目标,而对诉讼案件进行决策、组织、计划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对诉讼的准备、应诉、参与、归档、评估等内容,进行一个“全方位”的管理。本文将结合该种管理方式,以诉讼案件产生规律为核心,提出自己的建议,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进行充分地诉前管理
1.健全诉讼管理规章制度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诉讼环境和企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企业自身情况的诉讼案件管理办法,建设完备的诉讼管理规章制度,并对管理原则、专业术语规范、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及职责、纠纷处理方式、代理人、奖惩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为诉讼案件管理建设一套标准管理模式。
2.明确诉讼策略和诉讼原则
诉讼策略是指在面临诉讼时,企业所采取的面对方案。完整的诉讼策略,包括前期的诉讼风险分析、中期的庭审技巧,及后期的裁决执行方案。诉讼原则是指,经过讨论后,拟对该具体案件采取的一些原则性措施。在诉讼之初,无论企业是原告还是被告,均需对案件进行集中研讨,通过比较诉讼成本、胜诉率、可能的责任及结果或其他救济途径等因素,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对案件的处理策略做出决策。诉讼风险分析应尽可能量化,以方便预测每一种诉讼结果。
3.完善诉前其他准备工作
(1)统一收文管理。对于公司被动应诉案件,可由法务部统一接收法院送达的起诉状、仲裁申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然后再综合涉案单位、案情等情况,由法律部门进行分发管理,以避免文书丢失造成经济损失,亦或收文管理不明带来的权责不明。
(2)诉讼管理信息化。为实现纠纷案件不遗漏、实时跟踪案件处理情况、共享经验等目的,有条件的企业可考虑建立诉讼管理信息措施,通过纠纷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对法律纠纷案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从而达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法律纠纷的效果。
(3)撰写案情分析报告(等同于律师撰写的法律意见书)。法务人员对诉讼案件材料进行分析后,应撰写案情分析报告,该报告代表着企业对本案最直观的分析。撰写案情分析报告,往大来看有利于企业整理诉讼思路、调整诉讼对策、明确诉讼方式或拟定答辩思路,往小来看也有利于企业组织收集证据、完善证据链条、寻找案件的着手点和突破点,更好的准备诉讼。
(二)加强诉中管理
1.积极参与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要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当然,这并不否认在个别案件中消极应对才是更好的诉讼策略。参与诉讼尤其要注意庭审技巧。出庭的法务人员既要做到一般的专业律师水平,更要突出其作为公司法务相对普通律师的优势,即对该企业的归属感更强和熟悉度更高。开庭前,出庭人员应反复阅看案卷材料,对案情中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对己方不利的环节,要多思考、多假设,预测庭审中对方可能提出的发问,做到有备无患。应答时,力求洞察发问者的动机、问话的真正涵义,对与案情无关的发问可以明确拒绝应答,并向审判长声明,争取庭审主动权。庭审技巧须有大量的实践体验过程,才能积累经验,才能在法庭间游刃有余。
2.实时汇报案件进展
诉讼管理,是由企业法务部门主导,但并不仅仅是法律部门的事情,而是将其作为上至公司管理层,下至一线雇员(个别)都要积极参与的一项工作。为了调动公司内部各种资源、形成案件应对合力,企业应当始终将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摆在突出位置。为更好地落实诉讼策略,提高诉讼质量,企业有必要建立完整的案件管理制度,其中的关键一项即为与案件相关的各项报告制度。案件报告可以让企业高层随时了解法务部对案件办理的思路,又能知晓案件进展情况,并能实现对案件卷宗的存档,在诉前需要撰写案情分析报告,在诉讼中则是庭审情况报告。
庭审情况报告,是指企业人员参加庭审之后,针对庭审情况所撰写的内部报告。通常情况,一般的企业案件会经历2次开庭,而复杂案件的开庭次数则会更多。前后开庭的间隔时间不定,短的数周,长的数月。因此,有必要对每次开庭情况进行记录、小结,并形成一份完整的庭审情况报告。
3.定期会议制度
诉讼过程中,往往要进行多次庭审,每次庭审都是一个资讯收集的过程,企业应特别重视庭审后的信息整理,建立了以庭审时间为节点的不定期会议制度。庭审前确定庭审思路和策略,庭审后综合庭审效果、资讯收集情况、领导批示情况,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进行必要的诉求、诉讼策略等重点内容调整,以期达到最好的诉讼效果。
(三)严格诉后管理
企业需要谨慎对待法院裁判结果,但裁判结果仅仅意味着庭审工作的终结,并不直接代表企业利益的最终实际归属,因此企业对诉后应该进行相应管理,后期对裁决的执行也应成为诉讼管理的一部分。而且,执行难是我国目前司法实践较为突出的问题,拿到胜诉判决书只是胜诉的第一步,执行成功才是真正的胜诉,第二步更难跨越。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最终目的不是为了胜诉,而是获得实际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当企业作为执行申请人时,为尽可能地执行裁决书,需做到三点:首先,仔细研读司法机关的执行程序规定,充分利用制度赋予的权利,督促执行机构第一时间启动执行;第二,主动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执行机构;第三,一旦发现财产线索或执行机构依职权发现财产线索,则应立即要求执行员采取财产控制措施。
另外,关于诉讼相关费用给付。企业对于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受理费、上诉费、鉴定费、评估费、外聘律师费等费用,以及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款项,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要及时履行义务,防止进入“老赖”名单,维护企业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