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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犯罪的防范体系
 
更新日期:2019-12-23   来源:河北法学   浏览次数:25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在面对校园暴力犯罪行为时,不仅需要侦查人员及时侦查,也需要来自社会、立法和家庭等多个方面对校园暴力犯罪行为进行防范,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够真正

 
在面对校园暴力犯罪行为时,不仅需要侦查人员及时侦查,也需要来自社会、立法和家庭等多个方面对校园暴力犯罪行为进行防范,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够真正有效预防校园暴力犯罪行为。
1.完善相关立法
法律相较于现实,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对于校园暴力犯罪频发的今天,法律对于青少年校园暴力犯罪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相关部门对于校园暴力犯罪行为定性的理解不足,往往将校园暴力犯罪行为理解成同学之间的嬉闹行为;未成年人心智早熟,随着法律教育的不断普及,青少年的法律素养也得到不断的提高。实施犯罪行为已经不再是不知法,而是青少年在知道法律漏洞之后的理性行为,即“不打死,不打残,不违反社会就不构成犯罪”,在这种社会现实情况下,《刑法》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便显得与现实有点脱节。
而完善相关立法,对于防范校园暴力犯罪,具有现实性和急迫性。如何完善相关立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①现阶段,我国关于青少年保护的法律很多,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发挥监护人对于阻止、纠正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功能,对于不履行监护人职责,不及时阻止纠正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②加大刑罚惩罚力度,发挥刑法的预防犯罪的作用。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暴力犯罪行为,存在着对犯罪后果不了解、不清楚的情况,他们往往实施犯罪行为时会认为行为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惩罚不大的错误观念。
加大刑罚的惩罚力度,可以使得青少年对于自己实施的校园欺凌行为时,对严重性后果能深刻认识,并且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前能够主动对犯罪行为进行风险评估,以决定是否实施或是否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③加强青少年网络保护立法。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网络欺凌也成为了一种主要的欺凌方式,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等行为,同时由于网络信息具有快速传播的特点,欺凌行为借助网络形成大面积的传播,这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言是造成极大的伤害。国家应当加快对青少年网络保护立法,加大对于网络欺凌的打击力度,避免网络成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逍遥法外之地。
2.加强家庭教育
家庭环境对于青少年形成暴力犯罪行为有着重要影响,溺爱、家庭暴力、过分重视孩子成绩等等都是导致青少年形成暴力犯罪心理的源头。根据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对校园暴力犯罪的成因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具有后天性,犯罪人通过对后天环境、周围群体进行模仿观察学习。这一观点否定了犯罪人天生理论,主张父母的不良行为是青少年儿童习得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重要来源。
国内研究理论表明,外界刺激也是青少年实施校园暴力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而这些外界刺激主要包含:家庭、媒体的不良信息以及周边环境的不良因素。这意味着,当一个个体的家庭被不良信息如:暴力行为、不道德行为和粗俗语言充斥时,这些信息源会在随着时间的发展,不断对青少年、儿童形成反复性的刺激,当过多暴露于这种不良刺激之下,青少年更容易习得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也更容易实施校园欺凌行为。
人是具有社会性,家庭作为青少年生活的主要来源,家庭的信息与青少年的心理自我认同具有相互作用,而这种自我认同作用主要是表现在青少年与父母双方的关系,并且通过“模仿”这一行为机制,如何发挥家长在自我认知这一机制作的作用,对于预防校园暴力犯罪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强家庭教育功能,需要父母及时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如何加强家庭教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而言,应当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发挥自身的榜样示范作用。在陪伴的过程中鼓励和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观念,在面对和同学之间的纠纷时,提倡教育子女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问题,而不是采取暴力的方式,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及时掌握子女的思想动态变化,对于子女所提出的任何异常、疑惑应当及时注意,发现是否子女遭受了校园暴力。2.家长应当加强与老师的联系,配合学校的相关工作,给与子女最大的关怀。学校是发生校园暴力犯罪行为的中心点,学生的活动轨迹都围绕着学校展开,学校往往是形成校园暴力犯罪行为苗头所在地,对于学生的异常行为,往往需要学校、老师和家长三方之间共同交流,一起对校园暴力犯罪行为进行防范。3.家长应当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人际交往观念,正确选择朋友,对于各种不良信息要提高自我鉴别能力,培育积极正确的人际交往心理。
3.加强信息监管
正如家庭作为不良信息的来源,传统媒体的不良信息对于青少年习得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也是重要的来源。而这种传统媒体对于青少年的影响,相较于暴力视频和色情网站传递的信息而言,更具有隐秘性和长期性。以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为主要代表的传统媒体,由于其自身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家长、老师和社会在面对这类不良信息时,更倾向于相信其真实性,而忽视了其隐藏的不良信息。
传统媒体传播不良信息的主要途径是依靠于传播媒介物及传媒传递的信息,而这主要是体现在:1.新闻媒体报道更加侧重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从道德观为出发点,讲究案件事实是什么。这就会导致,媒体对于案件事实的报道会淡化犯罪行为的暴力性和严重性。虽然侧重案件事实的“真实性”会降低公众对犯罪的恐慌程度和避免过度担忧,但对于仍然处于自我认知形成阶段的青少年而言,容易对犯罪产生错误认识,忽视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2.影视作品对犯罪行为的具体描述是青少年习得犯罪行为的重要来源。根据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个人的经历和观察他人行为是人学习行为的主要来源。虽然影视作品具有普法作用和警示作用,但影视作品对于犯罪行为的具体描述过程和侦查人员实施侦查行为、具体侦查措施的描述,以及暴力犯罪的细节描述,都是青少年习得犯罪行为的重要来源,由于青少年具有较强的模仿能力,他们往往会模仿影视作品的暴力犯罪行为。这不仅造成校园暴力犯罪的多发,也使得侦查人员在开展侦查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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