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社区教育发展历史看,尽管学校、企业、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社区教育发展,但多是扮演配角、起辅助性作用的表层参与。总体上,我国社区教育发展表现出一种较为典型的政府单中心治理特征。其一,从管理体制看,“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是我国社区教育的基本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的组织形态是各层级(区、街道、乡、镇等)的“社区教育委员会”,由其代表政府具体履行社区教育管理职能。尽管社区教育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也吸收了社会人士、企业代表、社区管理干部等参与,但其主要组成人员却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一般由党政领导担任主任,决策权实际掌控在各级政府手中。“这种地域型管理体制,由于政府机构出面牵头,以行政力量为主导,具有明显的行政属性”;其二,从办学主体看,各级政府始终是社区教育最主要的办学主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区教育发展大体经历了“启动——转型发展——实践深化和提升”三个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各级政府纷纷创办了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社区教育实体机构。依靠政府办学,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由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社区教学点组成的社区教育体系;其三,从经费投入看,社区教育的办学经费主要由政府负担,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在社区教育总经费中占比微乎其微,基本可以忽略不计。有调查证实,即使在经济较发达、社区教育发展较好较快的地区,社区教育的办学经费也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
社区教育政府单中心治理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政府单中心治理容易在不了解实际情况下,对社区教育的发展形势、真实需要作出错误判断,导致决策失误;二是政府对社区教育事无巨细的大包大揽,实际上是政府没有认清自己角色和职责的一种越位行为,极易诱发和强化其他主体“凡事靠政府”的一种心理定势和惯性思维,心安理得地置身社区教育事外;三是社区教育的单中心治理,也使社区教育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社区教育服务供需失衡、办学经费短缺、优质教育资源匮乏、合格师资严重不足等,长期得不到解决。因此,社区教育的发展,必须摆脱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实现从政府单中心治理向多主体协同治理转变。
社区教育多主体协同治理是指:政府、企业、学校、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人”,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并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合作行动共同管理社区教育事务,以实现社区教育利益性最大化的过程。其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减少误识、误判,利用集体智慧提高社区教育决策的科学性;二是有利于充分挖掘和有效整合各种资源,有效解决社区教育资源短缺的难题;三是有利于丰富社区教育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社区教育服务;四是有利于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教育的认同度,为社区教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从西方发达国家社区教育发展历史看,成功的社区教育从来都不是依靠单一的政府行为。例如,美国政府鼓励社区教育的多元参与,作为实施主体的社区学院,积极地通过与商业组织、俱乐部、慈善组织等开展合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教育形式和丰富的社区教育内容。美国的普通公立中小学校在业余时间会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多种教育服务。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也会利用自身在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各种知识推广,如讲座和主题讨论会等。日本的公民馆不仅覆盖率广,而且集图书馆、博物馆、学习场所、集会厅等多种功能为一身,是二战后日本实施社会教育的重要机构,向所有年龄段公民开设各种课程。此外,日本大学的学术研究团体与地方社会教育团体会定期共同开展讲座或研讨会,请民众参加,共同讨论当下社会问题。在北欧国家,如丹麦、挪威、瑞典、芬兰、冰岛等,民间团体在社区教育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些西方发达国家发展社区教育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让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等多元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社区教育发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从西方发达国家社区教育历史中汲取成功经验,努力推动我国社区教育从政府单中心治理向多主体协同治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