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土地退出是城市、乡村和农民共同进步的必要前置条件。古典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最早从经济学角度揭示了人口流动原因,认为比较利益差异的存在促使了社会劳动者从农业部门流向工业部门和商业部门。国外有大量文献分析了土地交易(市场)与乡村经济、农业专业化、农村劳动力迁移的相互影响。以役畜作为主要耕作动力的传统的土地利用方式逐渐被摈弃(Peters,1993)。劳动力外流会导致土地被撂荒,特别是那些低投入、低产出的农地将会首先被抛荒(Strijker,2005)。农地流转可以降低耕地的零分碎割带来的效率损失(Wan and Cheng,2001)。Gershach&Siemers发现重新分配土地可以让受益者子女受到更好教育,成功的土地改革能让一个社会从贫穷的农业国向以人力资本为基础的发达经济转变(Gershach and Siemers,2010)。土地问题是造成城镇紧张局势的主要根源(Trent Brown,,Ruchira Ganguly-Scrase,2016)。因此人口迁移和农村发展的社会空间需要重组规划,解决城市、城市周边和农村地区的重组问题(Joel Jay Kassiola,2017)。要建立可持续的城市,需要在国家级别考虑农村土地改革和农村-城市移徙若干战略(Jingjing Yuan,Yonglong Lu2018)。
深入探讨了影响土地交易的农村土地地租地价问题。十八世纪初期亚当·斯密系统研究了地租地价的本质。十九世纪中期的李嘉图和屠能是继亚当·斯密后古典经济学地租地价论重要代表人物,两个人都主张差额地租论,马克思(1818—1883)在批判古典经济学理论基础上创新了地租地价理论。进入20世纪后,新古典经济学地租地价论逐步成为西方土地经济学的核心。阿尔弗雷德·马歇尔(1842—1924)认为,地租只受到土地需求影响,土地需求价格决定于土地的边际收益产量。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安东尼·萨缪尔森(1915—2009)提出了影子价格理论,通过比较资源的影子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大小关系决定买进或卖出该种资源。20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经济地理学家阿隆索(w.Allson),创建了新古典地租模型中最杰出的的模型—“阿隆索地租模型”。
政府出台鼓励农户退出土地的激励政策。“退出机制”源于阿尔伯特.赫希曼教授1970年出版的名著《退出,呼声,与忠诚:对企业、组织和国家衰退的反应》,退出机制是一系列保障成员行使退出制度及相互作用机理的总和。在现代经济学文献中,关于“进入机制”与“退出机制”及对组织效率的影响,尤其受到重视,著名经济学家缪勒认为自由进入和退出是支撑所有关于市场效率的一个重要假定。农村土地退出实践中,日本自《农地法》第二次修改后,政府鼓励农村土地的租借和流转,平成农地改革一般农业生产法人取得农地租赁权和借用权,为处理农地撂荒提供了动力条件。法国1960年《农业指导法》规定,依照土地流转的性质和面积实行层级补助和优惠信贷政策。《农业指导法补充法案》规定,65岁以上老年农民放弃土地经营或者自愿让出土地可获得离农终身补贴。在我国台湾地区,当局实行的第三阶段计划土地改革中,其重点在于建立老农退休机制。美国《土地法令》、《宅地法》、《联邦土地政策和管理法》为保证农村土地转让提供了法律制度保证。
综上,由于西方农村土地实行私有制,与我国农村土地权利有着根本的不同,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化。但从古典经济学到新古典经济学地租地价研究方法,对当今我国进城落户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定价有重要参考与借鉴意义。特别是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对我国进城落户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价格测度具有根本指导意义。阿尔伯特.赫希曼退出机制理论和美国学者唐纳德.博格以及英国学者Es.李等人的“推—拉”理论成为我国学者研究农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的重要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