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湖南省农村中小河流河长制工作已全面开展,以“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为技术支撑,以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通过“问题查找—目标设置—任务措施制定”,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发动河流利益相关方共同决策、联合执法;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管理监督全面开启河流管护工作,并逐渐步入全面落实阶段。受人类活动影响近年来农村河道生态环境历史问题存量大,并且我省农村中小河流在“十二五”期间仅对局部重点河段进行了整治,农村中小河流的治理与修复任务并重,河流综合管理与保护面临新挑战。基于河长制工作,农村中小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特点有:
(1)水安全问题
防洪能力偏低,农村河段堤防防洪标准仅2~3年,且河床有逐年淤积抬高趋势,防洪压力增大。供水安全问题堪忧,部门农村中小河流承担着灌溉供水、生活供水、乡镇企业用水的任务,供水水源季节性断流与水质污染成为供水安全主要影响因素。
(2)岸线滥占乱用明显
农村中小河流为两岸人口相对密集,农田、菜地、牲畜棚等沿河而建,生活建筑垃圾沿河倾倒,河道行洪空间缩小,两岸生态退化。
(3)水闸、河坝、桥梁等涉河建筑物多,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建筑物年久失修,多不可用,或成阻水建筑。
(4)生态环境较脆弱。农村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较小,水环境容量小,河道内水位流量受降雨条件影响易涨易跌,自我调节能力较差,河道宽窄不一,与沟渠、山塘等小微水体的连通性较差,“哑河”段或“死水”常见,水体自净能力差易发黑发臭。
(5)污染源多,环境承载压力大。污染源点多面广、污染物收集困难,毗邻河流的山塘、小沟、小溪多为水产养殖区,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矿区、坡耕地等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造成水土流失成为面源污染最重要来源[8],且村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旁支、沟渠成排污明沟。
农村河流河长制工作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各区(县)发展定位,因地制宜,实行河流多目标管理。以“非工程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通过河长巡河护河、“清四乱”、非法采砂整治、矿山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农药化肥施用控制等专项行动,精准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