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教育
目前,不同学者对民族教育概念的认识有所不同。但普遍认为民族教育对象的主体都包含少数民族群体的教育。经典的观点有许多,如滕星等人提出的“民族教育”的概念。滕星等人提出,民族教育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民族教育指对作为有着共同文化的民族或共同文化群体的民族集团进行的文化传承和培养该民族或民族集团的成员,一方面适应现代主流社会,以求得个人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继承和发扬本民族或本民族集团的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社会活动。” “狭义的民族教育又称少数民族教育,指的是‘对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人口居于少数的民族的成员实施的复合民族教育,即多元文化教育’”。
(二)双语教育
各国双语教育实施情况不同,不同国家学者以及同一国家的双语教育研究者对双语教育的概念认识也不统一。英国教育家Derek Rowntree认为,“双语教育是培养学生一同等能力运用两种语言的教育,每种语言讲授的课业约占一半。”在《朗曼语言学词典》中,双语教育是指学校采用第二语言或外语讲授主课。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学者滕星认为“双语教育是使用两种语言进行教学的一种教育形式。具体地说,双语教育所指的‘用两种语言’,不仅包括是否开设两种语言的课程,还包括其他科目教材的教学媒介的使用。”从这个定义上说,双语教育包含的范围是特别的广,例如,在英文课上用中文给中国学生教学是可以包含在双语教育内,对以少数民族为主的课堂里用少数民族的语言辅助上语文课也属于双语教育的范畴,双语教育是一个大概念。
近几年来,双语教育的理论实践不断深入,滕星教授对世界各国双语教育的研究和自身团队的田野工作的总结基础上,对我国双语教育的概念进行了补充。双语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双语教育是指“在学校教育中使用两种语言进行非语言学科的教学”。从广义的双语教育概念上看,双语教育并没有明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教学辅助学生掌握知识,在课堂上用英语进行上课也在双语教育的范畴内,此时教育教育并没有凸显出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独特性以及民族语言性。“从狭义上说,双语教育是指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主要以少数民族学生为教育对象,在学校教育中使用本民族语言和主流语言(国家通用语或各民族族际语)两种语言进行教学的教育系统或体制。”笔者认为,结合我国的双语教育研究和实践的现状,我国的双语教育应当采用狭义的定义,即双语教育是指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主要以少数民族学生为教育对象,在学校教育中使用本民族语言和主流语言(国家通用语或各民族族际语)两种语言进行教学的教育系统或体制,滕星教授也明确认为我国的双语教育严格来说是指狭义的双语教育。然而,在我国的很多提法中,很多人误将双语教育等同于双语教学。需要指明的是,双语教育和双语教学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王鉴认为“双语教学是指在民族学校中开设民族语文课程和汉语文课程,并采用其中一种作为主要教学用语,另一种作为辅助教学用语的特殊教学活动。”以滕星对双语教育狭义的定义来分析,从教育学的角度看,教育是一个大概念,教学是一个具体的小概念,教学活动是教育活动中的一部分,因而双语教育是必包含双语教学。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双语教育是一个政治术语,而双语教学是一个教学用语或者是学术用语,两者在范围以及概念使用上都是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