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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至十二世纪西藏西部的历史与社会概貌
 
更新日期:2023-10-08   来源:历史研究   浏览次数:330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公元842年赞布朗达玛被刺杀后,吐蕃王朝走向解体,随之西藏各地纷纷陷入了混乱 。由于佛教的灭亡,加之历史文献的缺乏,后来的历史学家把这一时期称之为“黑暗时代”(约公元841-978)。

 
 赞布松赞干布征服象雄后,阿里及周围的地区随之俯首于吐蕃王朝的统治,历史上被称为阿里三围,即西藏的西部。其地理范围大致是贡塘(今吉隆县)、尖拉(今尼泊尔境内)、普兰、古格、木斯塘(今尼泊尔境内)、拉达克以及印度境内的一部分区域。此后,历代赞布主要经营多康一带,对西藏西部的记载不多。然而,面对吐蕃王朝的崩解,阿里重新登上了历史舞台。赞布遭到刺杀后,其之子俄松(འོད་སྲུང་།)和孙子巴阔赞(དཔའ་འཁོར་བཙན།)短暂地统治了娘(མྱང་།)一带。不久,王廷遭受到韦成协(དབའ་ཁྲོམ་བཞེས།)家族的篡权威胁,加之民变四起,到巴阔赞之子吉德尼玛贡(སྐྱིད་ལྡེ་ཉི་མ་མགོན།)时,他不得不逼迫退至阿里[1]。几年后,他逐渐控制了西藏西部,成为中亚诸强国之一[2]。正在此时,社会上盛行“邪密”(སྔགས་ལོག),赞布时期的佛法已变样。拉喇嘛益希威自己皈依的时候,因找不到一个戒律完整的僧人而他对着一尊佛像受戒[3]。对拉喇嘛益希威而言,社会动荡不安的原因在于各种混乱的宗教行为[4]。为此,拉喇嘛益希威叔侄两人经几番努力,于公元1042年得以邀请了印度班智达阿底峡。几乎同一时期,大译师仁钦桑布等人被派到克什米尔和木斯塘等地求学,继承了宁玛派的传承。拉喇嘛益希威自己又颁布法令,对僧众赐予农田及属民[5],情形好似又回到了赞布时期。这一措施在政治经济层面为佛教发展提供了基础。随之,贡塘、普兰、古格和木斯塘成为佛教传播的重地。时至12世纪,古格王朝被在尼泊尔起家的马拉王朝(Malla)所征服。但是,不久这些人融入到藏族里。此后,他们又把王都迁到尖拉(]。正在此时,西藏西部产生了另外一个较强大的政权——贡塘王朝。这一时期恰逢米拉日巴生活的年代(1040-1123)。后来,他们通过萨迦派,臣服于蒙古人。

以上大致是西藏西部历史发展的基本脉络;从王朝灭亡到阿底峡尊者入藏之间,盛行“邪密”,法脉衰弱。然而,另外一个问题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社会基本制度如何?以及它对历史的进程又何意义?当我们进一步了解这些宗教人的时候,王室禁止“邪密”背后却隐藏着正统教法史不曾青睐的社会因素。探讨此类问题之前,我们先看一看米拉日巴生活的社会环境。

米拉日巴生存的社会环境因恙顿·喜谐热巴(གཡུང་སྟོན་ཞི་བྱེད་རས་པ།)所著《米拉日巴传记·日月灯塔》的发现而较明朗起来。它基本上脱离了只为米拉成佛成而服务的传记叙述方式。米拉日巴的父亲死后,其财产继承的争论问题上,《日月灯塔》中提到了一个细节,当米拉的母亲守寡一年时,周围的一些人劝她与叔叔大儿子(也是死者的侄子)结婚。因此,杰夫·乔尔兹[7](Geoff Childs)和安德森·昆特曼(Andrew Quitman)认为[8],这是当时人们所遵循的一种婚姻制度。父亲过世时,米拉还不到四岁,母亲应当不大于二十四岁,财产被叔叔所继承。按照历史上出现的收继婚制度,此种继承确实是合理的。米拉父亲临死时如此留下遗愿:

“直到我儿子能够担当家庭责任,我的妻儿三人托付给你们(叔叔和姑姑),请不能让他们受苦。若事与愿违,我死后将会在地下盯着你们。”[9]

米拉日巴到十七岁时,母亲打算收回财产的继承权。

有一次,母子三人饥寒交迫时,之前认识的一个僧人给她们送来了一些酿酒用的酵母。于是,母亲酿了酒,召集了众亲戚,然后给叔叔倒了酒,说:“现在我们母子要继承财产的一部分。”叔叔本来是要答应的,但其妻子的抱怨使叔叔改变了注意。[10]

随后,招致而来的是一顿毒打。而且,叔叔和其家人一见到米拉兄妹俩,就扔石头攻击,并说要杀害他们。在这种极为艰难的情况下,有些善良人,包括米拉日巴的舅舅都建议母亲从了叔叔的要求嫁给其大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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