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问题的复杂性首先在于不同的人群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有的甚至相互抵牾,启蒙时代如此,21世纪亦然。毫不夸张地说,若要了解启蒙时代的宗教之争,休谟的《自然宗教对话录》是绕不过去的,具有极其重要的学术史意义。如果我们暂不去纠结作品中“谁代言休谟”的话,那么通过这篇文献中第美亚、克里安提斯、斐罗之间的论争,我们能较全面了解18世纪“正统派”、“自然神论”、“怀疑论”之间的信仰之争。
《自然宗教对话录》结构简单明了,除篇首解释选择对话体的原因以及简要介绍主要人物外,全书一共12篇,紧扣启蒙时代宗教论争的几个核心主题。粗略地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宗教信仰是建基于宗教的虔诚(第美亚)、哲学的怀疑论(斐罗),还是理性之上(克里安提斯)。(二)神之存在的证明问题,第美亚的“先天论证”、克里安提斯的“设计论”以及斐罗的替代性视角——“生殖论”、“生长论”、“运动论”。(三)“神义论”的问题,即“人生的不幸”、“苦难”、“恶”的问题。(四)宗教的作用与“真正的宗教”。即使不去细读《自然宗教对话录》,透过这些论题本身,我们也可以了解休谟这篇文献的梗概、18世纪信仰之争的基本概况。
《自然宗教对话录》是休谟自己最为看重的一部著作,然而生前一直没有付梓,中外众多研究者都认为其主要原因是规避宗教的迫害。宽泛地看,这样的解读似乎没什么毛病,但是也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自然宗教对话录》中的基本观点、基本思想在《自然宗教史》、《论神迹》、《论迷信与狂热》、《论自杀》、《论灵魂不朽》都能够找到,而那些著作无一例外地都发表了。《自然宗教对话录》有着休谟作品的一贯特色,风格如其个性一样,并不比任何一部作品更激进。那么,是什么因素让这部作品推迟问世呢?我们的揣测是“对话”中的“代表人物”很容易让人将他们启蒙团体中某些成员对号入座,而这些成员有的可能去世了,有的可能还健在。也就是说,很可能是为了“情感”、“团结”而延期身后发表。如果是基于这种原因考虑,我们应该为休谟的行为大大点赞,率先垂范了宗教信仰方面的宽容。
如果将休谟的《自然宗教对话》与哈奇森、弗格森宗教方面的作品一起阅读的话,似乎《自然宗教对话》的“正统派”、“自然神论”、“怀疑论”正是他们本人的代言人。需特别强调的是,他们的信仰也很复杂,不是纯粹的单面相的。为了显露这种宗教观点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分歧,了解18世纪启蒙时代宗教之争的关键点,我们扼要地把休谟与弗格森进行比较。在《道德哲学原理》中,弗格森用格言式的话语专章论述了“关于上帝的知识”,主要涉及以下四个问题,并在每一个问题上都回应了休谟的质疑。
(一)上帝的存在问题。弗格森首先直接回应了休谟在《自然宗教对话录》中的怀疑论立场,径直宣称,“上帝存在的信念是普遍的。怀疑论者的吹毛求疵并没有贬低这一信念的普遍性,如同他们不能贬低人们对于事物存在知觉普遍性那样,但是后者的普遍性也受到质疑。”对于休谟借斐罗之口对上帝的“作品”之嘲讽,“这个世界只是某个幼稚的神的初次的尝试作品……它只是某个不独立的,低级的神的作品……它是某个老迈的神的衰朽期的作品……”弗格森以退为进,辩护上帝存在的信念,“相信艺术家或作家存在的信念,与对其能力及品质平庸的和恰当的看法是不矛盾的。相信荷马写作《伊利亚特》与对诗人天才的片面之见并行不悖。相信学校里所读之书由人所作,也与这样的观念相一致:甚至经典也是为孩童所用的。”对于上帝存在的证明,弗格森不加区分地把自然神论者克里安提斯的“设计论”与所谓正统信仰自居的第美亚的“先天论证”照单全收:在人的劳动中对目的或意向的知觉,包含了一个手艺人的信念,在自然的运行中对目的或意向的知觉,包含了上帝的信念。在我们的知识所及之处,自然乃为终极因的体现。终极因可被认作是上帝的存在借以展现给人的语言。
(二)上帝之属性。弗格森按照传统的神学语言,认为:“上帝之属性乃是至高存在之所为所呈现的特性。可归为五点:惟一,能,智慧,善与正义。”弗格森是惟一神信仰者,反对休谟的多神论观念,认为“多神的观念是一种败坏”。
(三)神义论的问题。在论神的全善属性时,弗格森回应了“恶”的问题,他首先分析了“肉体上的恶”(“自然恶”),认为“对肉体恶的抱怨并不表明自然中有绝对恶,而表明有一种积极的自然恰好出于其自身中,并能找到恰当的刺激来发挥其能力。若一境况无明显的恶待纠正,换言之,若不再有可能获得的善,那它将会是死水一潭……”“道德上的恶”的功能同样,“对道德上的恶的抱怨,是处于进步或改进之中的自然的表征。若某人不能感知恶或缺陷,他将不会有改进的本原。若取消对道德上的恶的抱怨,人们就必然或者没有任何缺陷,或者对他们所具有的缺陷毫无知觉。”
(四)灵魂不朽。休谟从形而上学、道德方面、物理学等方面明确否认了灵魂不朽。与之不同,弗格森坚持认为,“与肉身死亡的表现相反,人类灵魂一般被认为能脱离肉身,并被保留至接受未来的奖赏或惩罚状态。这一理解与关于上帝之善与正义的最合理的观念是一致的”。如果我们对于休谟与弗格森在这些论题上的观点如此争锋相对感到很惊讶的话,那么翻开“苏格兰启蒙运动之父”哈奇森的《道德哲学体系》,我们会发现弗格森的这些格言式的阐述仅仅是哈奇森作品的缩写版、精简版,两人许多观点如出一辙。为避免论述的重复,休谟与哈奇森的宗教思想的分野我们就略去不论。
信仰之争,是启蒙思想家群体的常态。内部的这种分歧性也是宗教启蒙问题很棘手的一个重要原因。要客观了解启蒙时代的宗教思想,首先要从认识和研判这种宗教信仰的纷争开始。反过来说,哈奇森、弗格森与休谟为不同取向的宗教观念的申辩,本身就是思想的大碰撞、思想的大启蒙。因为,真理越辩越明,道理越讲越清。如果了解我们写作的这个用意,那么这一部分揭示“信仰之争”的内容就不会感觉与主题无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