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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变迁下舞龙运动可持续发展的困境
 
更新日期:2020-01-03   来源:体育学刊   浏览次数:228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1.传统到现代的断裂从目前的中国社会来看,虽然一些传统观念的因素还广泛存在,但是现代因素也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呈现出来,而且在越来越多的方面

 
1.传统到现代的断裂
从目前的中国社会来看,虽然一些传统观念的因素还广泛存在,但是现代因素也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呈现出来,而且在越来越多的方面占据着主导地位,中国社会早已不是那种典型的农耕传统社会了。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是在与十分强势的西方现代文明相冲突的情况下进行的,是被迫在向着占有绝对优势的西方文明盲目跟进的结果。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在物质层面上迅速向现代化转型,但民族传统文化共同体在近代中国百年间的持续断裂,使得当下中国不断衍生出一系列十分严峻的社会问题。舞龙运动的发展在近代中国社会发生了断裂,想象共同体的影响力日渐式微。
1.1神圣到世俗的文化断裂
从文化角度来讲,中国社会向现代化转型是在被迫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便导致了其在转型过程中缺乏一定的文化基础,导致了文化的断裂。陈孔力认为“文化断裂”(cultural discontinuities),是指某种文化在传承过程中出现了非连续性的现象,是一个社会中文化的核心即价值观不能够继续连续下去,中途发生了断裂。宗教作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与节日偶合在一起,并驱使着人们对其虔诚膜拜。舞龙起初是作为一种宗教祭祀的仪式而存在,仪式是指人们不运用技术程序, 而是在对某种神秘物质或神秘力量的信仰的场合时采用的规定性正式行为[8],在先民们眼里,宗教祭祀的仪式是十分神圣的,是关系到自身安危的头等大事。因为那时科技水平以及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对自然界中的风雷雨电以及自然灾害等现象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只能通过想象试图创造出一种“神”的图腾共同体进行崇拜,表达美好愿望。“龙”作为中华民族的象征和图腾 ,成为当时人们情感的寄托,于是舞龙活动便成为远古人民满足情感需要和平衡的重要仪式。
舞龙活动在经过几千年的变迁至今,主要是以民间的民俗舞龙运动和竞技舞龙运动两种形式呈现。不论是哪一种,古代舞龙活动的神圣感与仪式感都已日渐式微。受西方竞技体育影响,舞龙运动由文化符号向竞技符号转变,进入体育竞技赛场的舞龙运动虽然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但其最终目的却是为了自身或团体荣誉而战。与此相应的是,仪式感相比较于古代祭祀时也不够庄严,更多的是一种形式。毛迪等认为,作为求雨仪式中的舞龙活动,需伴随焚香祷告神灵仪式以及以祈求风调雨顺和五谷丰登。而竞技舞龙比赛之前的开幕式表演,与其说是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丰富比赛内容,倒不如说成是科层制下的一种既定欢迎仪式。这与古代中国团结奋进、庄严神圣的龙文化精神背道而驰。其次,在古代民间舞龙活动大多都是民众在庄严神圣之日或重大节日庆典而自发组织的娱神或娱乐活动,然而在今天,如果没有利益,没有报酬,似乎已经难以看到民众自发组织这种活动了,这便是文化共同体的一种断裂。2003年1月20日,国家文化部与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启动实施了中国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18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和目标,此时许多地区跃跃欲试,各地政府将舞龙文化活动搞得如火如荼,积极将本地区的舞龙运动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好景不长,许多地区在舞龙运动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后便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政府不支持,民众自发组织意识浅薄,民俗舞龙运动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1.2仪式到记录的改造断裂
早期舞龙其显著功能便是宗教祭祀、祈福求雨,后来人们在祭祀过程中为了更好的讨好“神灵”从而丰富了祭祀的内容,对舞龙活动也进行了改造,增加了一些表现难美型的动作。《春秋繁露》第七十四卷中就有关于舞龙求雨的记载:“……小僮八人,戒斋三日,服青衣舞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状况逐渐稳定,舞龙作为宗教祭祀的显性功能逐渐淡去,而起初表现难美的潜功能却得到了传承与发扬,逐渐成为人们在节庆佳日举行娱乐的一种方式,此情景最早出现于汉武帝时期的“鱼龙曼衍”之戏,据《汉书·西域传》中所记载:设酒池肉林以飨四夷之客……漫衍鱼龙,角抵之戏以示之,这是关于舞龙表演的最早记载,舞龙从此登上了表演的舞台。在以后的封建社会时期,每逢节庆佳日,舞龙活动都会出现在人们的视线当中,成为大众娱乐的主要部分。
如今,随着体育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剧,给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舞龙活动为了顺应体育全球化和“西化”的潮流,在20世纪末也走进了竞技赛场。由民俗活动改造而来的竞技舞龙运动虽极具东方传统体育的特色,然而在改造过后的竞技舞龙运动中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其中最显著的就是舞龙运动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目前,管理舞龙运动的最高国家机关是国家体育总局,其下的中国龙狮运动协会专门用来协调舞龙运动的各项工作。但由于舞龙运动项目比赛时间的不稳定以及受关注度较低,很多地方政府对舞龙运动的支持力度不大,并没有成立专门的舞龙运动管理体制,这便导致了国家体育总局以及中国龙狮运动协会的相关决策难以落实,严重阻碍了地方民间舞龙运动的发展。
就行业内部而言,对教练员等级制度的完善、裁判员等级的认定以及运动员等级制度的建立十分欠缺。首先,舞龙教练员的水平直接影响着舞龙运动整体竞技水平的高低,完善教练员的等级制度,可以促进教练员积极主动的学习舞龙运动的理论知识和提高教学水平;其次,裁判资格认证不透明以及缺乏科学化管理使得人们对舞龙运动的公平性及公开性提出严重的质疑,有些裁判员即使拥有裁判员等级证书,但由于没人引荐,也很难走进赛场制裁;最后便是欠缺舞龙运动员等级制度的建立,舞龙运动与西方竞技体育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是我国民间流传了几千年的一项民俗传统运动,象征着民族传统文化,要想使其在竞技领域有所建树,必须建立运动员等级制度,否则很难让“崇尚竞技、成绩第一”的西方人的观念所接受,其次运动员等级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激发运动员进行刻苦训练从而提高竞技水平,还能够使舞龙爱好者脱离“表演者”的角色,踏入专业化道路,从而促进舞龙运动的发展。
2.“市民社会”发展模式及参与人群“稀疏化”
2.1“市民社会”中的名利追逐发展模式
黑格尔最早就“市民社会”论述了它所具有的个体对自我私利追求偏好的内在属性特点。正是在此基础上推动了商业、市场和“文化霸权”的殖民扩张。舞龙本是古人宗教祭祀、祈福求雨的神圣事件,但国人由于受到社会变迁和西方竞技体育的影响,思想观念逐渐发生转变。现如今在竞技体育领域下,舞龙运动已俨然成为各方组织追名逐利,提高己方知名度的一种工具,竞技舞龙运动参与者把比赛结果看的十分重要。在以往的舞龙舞狮比赛中,一般东道主的队伍往往是第一名,与仲裁委员会关系较好的队伍往往名次靠前。更有甚者,某比赛的仲裁委员会就是有各个高校的舞龙教练员组成,比赛还未开始,名次就已内定,此不良之风,严重打击了舞龙爱好者对舞龙运动的兴趣,严重违反了竞技体育的道德,阻碍了竞技舞龙运动的发展,严重违背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严重违反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平等的原则。其次,尽管商业化是推动舞龙运动发展的重要模式之一,然而过度商业化,一切向“钱”看,便有违舞龙运动团结神圣的精神。为了加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许多民间的民俗舞龙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而搞得有声有色,而一旦成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后,政府的支持力度便逐渐下降,民众的热情也随之大大降低。如今已很难再看到具有原生态的民俗舞龙的仪式和内容,而恰恰是一些学校舞龙队、企业舞龙队等半专业化的舞龙队常常活跃在街头、商场等地方参与商演,中华民族传统舞龙文化的内涵逐渐在“市民社会”中稍显没落。
2.2参与人群由大众化向精英、稀疏化的转变
在古代,龙有南北之分,即在长江以南发展出来的龙称之为南龙,在江北一带发展出来的叫做北龙,其内容和形式也是丰富多彩,有:香火龙、高跷龙、泼水龙、舞麻龙等。再如慈利县板凳龙的表演,起初像是一条大蛇团在一起,经过舞龙队员的“翻、转、腾、挪”等,就能变成多种多样的汉字造型,如“祖国万岁”“中国年”等,少则三四百人,多则2000人参加,场面极其震撼。根据上述描述,可见古代舞龙内容的多样性以及民众的参与感极其强烈。此外在器械形制的改造过程中,如“草龙”、“火龙”、“板凳龙”等也显得多姿多彩、丰富有趣。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体育全球化的影响不断深入,舞龙运动向竞技化方向发展的节奏越来越强烈,在竞技舞龙的比赛中,随着竞争的激烈强度加剧,对舞龙的技术水平以及舞龙爱好者的身体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致使民间很大一部分人群对舞龙比赛“望而却步”。民俗舞龙运动得不到有效的开展,竞技舞龙运动的门槛偏高,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导致舞龙运动沦落为“少数人”的运动,致使舞龙在大众间的普及度困难重重,形成一定的社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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