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末河北师范教育的兴起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袁世凯在保定创办直隶师范学堂,河北第一所师范学校由此诞生。该校招生少,学制短而不定,而后扩大招生规模。直隶师范学堂的创立标志着近代河北师范教育迈出了第一步。
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政府出台《奏定学堂章程》,规定“设初级师范学堂,令拟派充高等小学堂及初等小学堂二项教员人员者入焉”。各地开始兴办初级师范学堂。直隶地区称为较早开办的地区之一。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省令所属各府及直隶州、厅设立初级师范学堂,分完全、简易两科。完全科五年毕业,培养高小教员,简易科两年毕业,培养初小教员。宣统二年(1910),因各府、州、厅所办师范成绩不等,进行整顿。同年,除将天河师范学堂改为省立第一师范学堂外,又在保定设第二师范学堂,在滦县设第三师范学堂,在邢台设第四师范学堂。中等师范学堂除上述四所外,还有设在天津的北洋女子师范学堂。
彼时新学初兴,小学与师范同时并举,小学教育缺乏。为了快速培养合格的小学教员,开办大量简易师范或师范传习所,同时在正规的初级师范学堂设简易科。《章程》第五节规定:“各州、县于初级师范学堂尚未齐设之时,宜急设师范传习所,择省城初级师范学堂简易科毕业生之优等者,分往传习”光绪三十一年(1905),省令所属各县举办师范传习所,学制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这是河北省县办师范的开端。
随着清末河北地方初级师范学堂和县办师范讲习所的创立,使得河北地区各级师范教育趋于完备,师范教育体系逐步形成,为以后师范教育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民国初年河北师范教育的发展
1912年民国建立后,饱受战火的教育机关一时停歇,但教育乃是育人之本,“然青年之士,问学无途,请业失据者,何可胜道?学者,国之本也”。孙中山即令教育部通告各省将已设之优级、初级师范一并开学,并强调要兴办中小学,必先养成多数教员,要养成多数中小学教员,则必多设初级、优级师范学校,“此时注重师范,既能消纳中学以上学生,复可隐植将来教育之根本,是真当务之急着”。同年九月,教育部相继颁发了《师范教育令》和《师范教育章程》,将师范教育推向正规。同时,初级师范学堂改称为师范学校,其培养目标仍为小学教员。“专教女子之师范学校称女子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教员及蒙仰园保姆为目的”。这期间,对学生的业务要求更进一步,培养目标更加全面。
民国二年(1913),北洋女子师范学堂改为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校。翌年,保定直隶女学堂改为省立第二女子师范学校。民国六年,在宣化设省立第五师范学校。民国十二年,在冀县设省立第六师范,在大名设省立第七师范。同年,省立第三女子师范学校在邢台设立。翌年,又在宣化设省立第四女子师范学校,在正定设省立第八师范学校。民国十四年,在大名设省立第五女子师范学校,在泊镇设省立第九师范学校。
民国十九年,为求全省男女师资平衡发展,省将辖区划分为九个师范区,计划每区设男、女师范各一所。“如暂无女师之区,可先于区内男师增招女生部”。当年,冀县、正定、泊镇的三所省立师范学校先后添招女生,翌年,滦县省立师范的女生部也增招成班。至此,省立师范学校计有男师九所,女师单设校者五所,加上附设于男师的四部,合起来也是九处。民国二十二年,河北省立师范学校共有十四所,前期为三十二班,后期增至六十六班,,共有学生人数4445人,教职员人数460人,经费共计705700元。
民国三年(1914),各县师范传习所改办为师范讲习所,学制延长到一至两年,课程也较前完备。民国十七年,省教育厅制定乡村师范简易办法,令每县设立师范一处,通名县立乡村师范学校,学制为三年。急需师资的县,仍准招收一至两年的讲习班。有些县还办起了县立女师,除宁河、兴隆两县外,其余各县均办起了县立乡村师范学校。全省共130个县,共办师范学校150多所。民国二十二年(1933),教育部颁布简易师范规程,县师更名简易师范学校或简易乡村师范学校,学制延长为四年。到民国二十三年,省内县师发展到155所。
民国河北地区中等师范院校的建立与分布如上所述,在清末师范学堂的基础上,数量有所增加,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也发生了很大改变。以滦县师范为例,课程的多样化使学生的总体素质得到很大的提高,有利于学生自身发展和国家对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