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这68个ODI审查被拒案例进行原因的归纳和总结,审查被拒的原因既有东道国政府对“国家安全”、产业竞争、资源控制等的担忧,也有企业自身对投资时机的选择、面对审查的态度、投资资金来源和交易方式等原因,具体原因如下:
(一)东道国原因
1、 国家安全
东道国以“国家安全”为由阻碍外资的进入不仅被发达国家使用,发展中国中国家也频繁使用,但是“国家安全”是一个模糊的定义,各国在审查中都有不同的解释与适用。本文通过对68个案例的分析整理,发现东道国以“国家安全”为由发起外资审查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关键技术和敏感个人数据
对关键技术的审查涉及的主要是与国防有密切联系的技术、关键元件,包括国防设备和服务、核相关设备和材料、新兴基础技术等,并且对关键技术的投资审查并没有规模限制。其中半导体和芯片等技术的投资经常被列以“关键技术”被东道国审查拒绝。例如:2017年,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ogint.Inc 63%的股权,CFIUS明确表明该技术不会出售给中国。因为关键技术导致审查被拒不仅发生在美国,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7年连续发起收购三家台湾芯片制造商Powertech Technology、ChipMOS Technologies和Siliconware Precision Industries均未能获得台湾当地监管部门的批准。
近几年,随着移动支付的兴起,各国开始对涉及个人隐私数据的投资实施严格审查。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数据遭到审查否决的有:2016年东方弘泰收购美国移动广告公司AppLovin和2017年蚂蚁金服收购美国速汇金(MoneyGram International Inc.)被CFIUS阻拦,理由是认为这会导致美国消费者的隐私数据被中国公司掌握。
(2)关键性基础设施
关键性基础设施涵盖的范围广,包括农业、食品、国防工业、能源、市政工程、银行和金融、水坝、电信、通信、邮政和运输、医疗等,并且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审查结果也是不确定的。中国ODI因为涉及关键性基础设施而被拒的案例也较多,例如:2014年新华联集团收购以色列保险公司Clal Insurance控股权益还处在谈判期间,以色列监管部门通过设置特殊条件让中华联集团不得不放弃该项交易;电力作为国计民生行业,也容易遭遇投资审查,2016年中国国家电网和香港长江基建联合收购澳大利亚电网公司(Ausgrid)的50.4%股权,尽管澳大利亚需要通过吸引外资来发展本国经济,但是迫于大量民众大力反对政府出售田地、房地产等基础设施,最后不得不拒绝了此项交易。就连种猪行业也有被阻现象,2018年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公司全资孙公司昌农有限公司拟以1650万美元收购美国商品猪生产体系企业的种猪主要供应商Waldo Farms, Inc. 100%的股权遭到CFIUS审查,以损害美国国家安全为由阻止了此项交易。
(3)敏感地理位置
如果目标公司邻近东道国敏感地理位置,比如:邻近军用设施、军事基地、海港、机场、外国投资者可以收集附近活动的情报所在地、国家重要部门暴露于外国投资者的监视中等敏感地点,投资项目被拒绝的可能性将会非常高。例如:2009年中国五矿收购澳大利亚OZ Minerals被澳大利亚政府以OZ矿业部分矿区位于军事禁区为由否决;2011年,西色国际投资美国优金矿业也因为目标企业附近有海军航空站及其它军事基地被美国政府要求撤销该交易;2013年,三一重工下属的美国公司Ralls Corp在美国投资风力发电厂,并且风电项目已经快完工,被奥巴马以发电厂附近驻扎着当地的海军基地为由否决,导致项目被迫放弃。
(4)目标公司涉及东道国政府或军队合同
如果投资的目标公司与东道国(或第三国)政府或者军队签有合同,目标公司是政府或者军队某产品供应商,或参与政府的某项目,在这种情况下极有可能遭到东道国政府的审查导致投资项目被拒。例如:2016年福建宏芯基金约以7.4亿美元收购德国半导体设备供应商Aixtron(爱思强)因为美国的干预遭到德国经济部取消批准,原因是爱思强与美国政府存在合同关系,爱思强的产品被用在美国军方,美国认为中方收购此技术是用作军事用途;2018年深圳新纶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收购美国 Akron Polymer(阿克伦),被以阿克伦参与了美国某军事目的的材料项目为由遭否决。
2、 保护本地生态环境
企业在当地投资时,尤其是以采矿业和农业为首,当地政府会强调投资方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因为环境破坏带来的后果最后的承担方是东道国本土,所以审查机构对于影响环境的投资会实施严格的准入审查。较多的国家法律规定投资项目进行前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如采矿业发达的澳大利亚在外资涉及采矿项目时通常要求提交比其他行业更为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估方案,包括环境保护、维持物种多样性、是否占用生态用地等。2016年神华能源在澳大利亚通过投资农场的方式间接进行煤矿开采,被澳大利亚审查机构以当地农民的土地会被矿业的不断开采而占据,影响农民生存和国家整体农牧业生产,同时矿业的开采必然造成环境污染程度的严重与吉拉德政府正在艰难推进的“碳税”计划相矛盾为由否决。
3、 维持产业竞争力和就业率
对于“幼稚性产业”,由于强大的外资企业进入会导致本国同产业竞争力下降,不适当规范甚至会使得本国某些产业被外资垄断,为了扶持本国同行业企业的发展,东道国会以非经济手段阻碍外资企业的进入。2016年三安光电在德国收购照明企业欧司朗(Osram)时,德国政府考虑到了LED对保持德国相关技术的优势,一旦收购完成会增加中德之间的产业竞争,从而不利于本国LED行业的发展,是造成此案未通过德国政府审查的原因之一。另外,东道国认为企业并购会导致被并购企业员工失业,降低劳工待遇,使得低技能工作群体面临失业,从而扩大劳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如2010年鞍山钢铁本来以1.75亿美元与美国钢铁发展公司进行合作,一起投资设立钢厂,但是引起了美国国会部分议员的强烈反对,他们担心国内钢铁市场会被中国垄断,同时美国钢铁工会给华盛顿施压,认为并购会导致美国钢铁业工人失业率增加,最后鞍钢不得不放弃该项目。
4、防止资源流失和增加对资源的控制
防止资源流失并保留对资源的控制权是资源国家对外资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也是中国采矿行业开展ODI时被频繁阻碍的原因。对于资源大国,资源类的商品价格一旦波动较大,出口价格和贸易收支就会被影响,进而通过一系列传导机制影响国内经济的各方面。并且像矿产资源类作为某些国家国民经济的命脉资产,保持对资源的控制以及对资源的定价权非常重要。比如:2012年中国铝业计划并购蒙古南戈壁公司来推进公司煤铝业务整合,蒙古国意识到矿产资源的重要性,将矿产资源提高到战略性资源层面,并出台了《关于外国投资战略领域协调法》来进行规范,增加对境内资源的控制,矿产资源局最后阻止了中铝对矿业的开采资格。
(二)企业自身原因
1、投资时机
企业“走出去”的时机也会影响东道国对外资的审查结果,如果投资期间恰逢东道国政治选举,党派之间为取得选民支持容易做出倒戈,因为投资时机的不合适带来的审查阻碍在多个国家均有发生。以美国为例,国内存在两股政治力量,分别是民主党和共和党,总统每四年选举一次,执政党会顾及民意和舆论支持,比如目前以特朗普为首的共和党极力实施“贸易保护主义”,自上台以来对华实施强硬政策使得CFIUS加紧了对中国投资的审查。例如:2017年海航集团收购美国Global Eagle(鹰娱乐)和对冲基金Sky Bridge Capital遭拒均受到特朗普政府对华强硬态度的影响。又如:在加拿大,2005年中国五矿收购诺兰达矿业折戟,主要因为在此案谈判期间加拿大出现了二十五年来的第一次少数联邦政府执政,政府的态度受到对经济信任保护主义的反对派的左右。
2、企业信息披露不全
企业向东道国审查机构提交审查时,审查机构需要投资企业自觉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美国CFIUS鼓励投资者主动提交投资方案并披露相关信息,加拿大外资委员会也明确表明投资企业应该充分配合,并提供尽可能充分的资料。中国部分企业在进行ODI活动时不了解审查相关的流程和操作,提交信息时间过晚又或者信息披露不全都可能成为审查被拒的原因。例如:安邦保险2016年收购美国年金和人寿保险商信保人寿(Fidelity & Guaranty Life)本来已经获得了CFIUS的放行,但是此案还需要提交纽约州监管部门审批,安邦并未及时向州监管部门提交全部的信息导致纽约州监管部门未通过此案。2017年海航集团以4.62亿美元收购新西兰澳新银行(ANZ Bank)旗下UDC Finance,审查机构指出海航股票质押、高负债水平及复杂所有权结构都未进行详细披露,此项交易最终被新西兰海外投资办公室否决。
3、投资资金来源和交易方式
企业在ODI中,投资资金来源和交易方式也会引起东道国政府的关注,如果投资资金来源不明确或者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母国政府,又或者投资的交易方式不当都可能使得该投资被东道国否决。例如:2016年三安光电83亿美元收购欧司朗案中,因为该项交易涉及到巨额的资金,而三安光电自己根本就没有足够强的资金实力来完成此案,此案的融资方式受到了德国政府的质疑。因为交易方式的不妥也可能遭到否决,2018年中国重汽投资一家美国的电动车动力系统供应商UQM时,中国重汽与UQM达成协议打算分两阶段投资UQM,交易总金额2830万美元,已与2017年9月完成第一阶段9.9%股份收购,第二阶段原计划增持到34%时遭到了CFIUS的拒绝。
4、 违反东道国法律
企业在ODI中应该严格遵循东道国相关法律以及国际法,部分企业缺乏海外投资经验,投资前未做好尽职调查,对东道国法律的不熟悉以至于投资交易触违反了东道国相关法律。例如:2013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收购Recope,哥斯达黎加总审计署宣布该项目没有通过审计,因为该国的7356号法律明确不允许国家石油公司给予合资公司勘探、交易石油的权利。2018年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收购德国企业Cotesa(空客和波音零部件供应商)部分股权,德国柏林以其违反德国对外贸易法律为由阻止了此项投资,德国2017年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条例》对欧盟以外的国家收购实施了25%的股份限制性条款。
5、 对竞争对手的防范不足
企业在开展ODI活动时,中国企业习惯认为只要企业愿意出高于竞争对手的价格,自然可以击败竞争对手。但是忽略了尤其是目的国竞争对手往往更加了解当地市场和政经环境,能够轻易抓住企业的软肋,虽然竞争对手的狙击不是审查被拒的主要原因,但是企业对竞争对手的防范不足很容易导致在遭遇审查时被竞争对手放大该投资对东道国的负面影响,进而增加审查被拒的可能性。
例如:华为在美国的多起投资并购事件被美国政府阻止背后均有华为的老竞争对手思科在背后对政府的游说,思科多次向政府游说华为投资可能导致的美国“信息安全”的损害;中海油收购优尼科的审查被拒,背后有其竞争对手雪弗龙通过打政治牌的手段放大了美国对能源安全担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