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破除“市场能够自动调节贫富差距”的神话,加强国家对贫富差距的调控。
要想调节贫富差距,扭转两极分化的趋势,首先必须破除“市场能够自动调节贫富差距”的神话。近些年来,主流经济学派认为,市场机制能够自动调节贫富差距。其理论依据就是库兹涅茨的“倒U理论”或者说“涓滴效应”。该理论认为,贫富差距开始会因为市场经济的引入而逐步扩大,但随着市场的完善和经济的发展,它扩大到一定程度就会自动出现逐步缩小的趋势。既然是一个经济规律,那么,我国这些年来随着市场化改革而出现的贫富差距扩大就是必然的;既然是必然的,那就是不可抗拒的。而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之所以还在不断扩大,在主流经济学派看来,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因为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经济还不够发达,蛋糕做得还不够大。因此,要进一步进行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发展经济,进一步做大蛋糕。只要市场机制完善了,经济发达了,蛋糕做大了,贫富差距自然而然就会缩小了。至于要到什么时候、什么程度才算市场机制完善了,经济发达了,蛋糕做大了,贫富差距到了可以自动缩小的时候了。
其实,只要对西方发达国家的近现代史稍微有点了解,就会知道西方国家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贫富差距会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而自动缩小的“倒U”规律。不错,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三百多年的历史上的确曾经出现过贫富差距缩小的现象,具体讲就是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这段短暂时间,而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后出现的恰恰是相反的现象,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不但没有自动缩小,反而却在不断扩大。以美国为例,1861年-1914年间是美国工业化社会崛起的阶段,也是自由市场经济兴盛的时期,这个时期又被美国人自己称之为只有市场和资本剥削的自由,而没有广大劳工不被剥削的自由的“工资奴隶”的“镀金时代”。在这个时期,美国的贫富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社会矛盾也不断积聚尖锐,而且,这个时期同时也是资本与权力相互勾结政治上相当腐败的“政党分肥制”时期。这一趋势的扭转是在1913年出现的“进步运动”之后,尤其是30年代大危机的“新政”以后,更为确切地说是在二战以后到70年代这段期间实行凯恩斯主义和“福利国家”政策的时候。按照克鲁格曼教授在《美国怎么了?》这本书中的说法是“新政”以后的“大压缩”时期。在这个时期,通过政府一系列的调节才使得贫富差距有所缩小,中产阶级也才逐渐形成,并成为美国社会的中坚力量。比如美国在1946—1963年的18年间,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就一直保持在90%左右。从1964年开始,美国实行减税政策,一直到1981年的18年间,最高边际税率也在70-77%之间波动。而恰恰在这个时期,是西方国家现代历史上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经济危机相对缓和,社会相对平静的时期,因此也被人们称之为西方市场经济发展史上的“黄金时期”。但令人遗憾的是,好景不长。由于70年代的经济滞胀和凯恩斯主义调节政策的失灵,从80年代起,随着更多的市场和更少的政府干预,更低的税收和更少的福利这一套“新自由主义”政策的推行,美国的贫富差距又开始拉大,以至于美国人惊呼“中产阶级正在消失”。而且,这一曲折的历史变化过程不光出现在美国,也同样程度不同的出现在其他西方国家。2008年之所以爆发席卷全球的百年未遇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与此相关。美国此次金融危机爆发时的2008年,其基尼系数就达到0.47,与30年代大萧条爆发时的0.43的基尼系数差不多。此次危机爆发以来,西方国家不断出现的罢工、游行、示威,以及最近英国爆发的震惊世界的“骚乱”等,其根本原因也在于此。这次危机的爆发实际上宣告了主张“市场万能论”的新自由主义的彻底破产,它也同时宣告了市场机制可以自动调节贫富差距的所谓经济规律的彻底破产。其实,只要稍微认真研究一下西方国家二战以后到70年代这段期间为什么会出现贫富差距缩小的短暂现象,就会发现,它恰恰不是市场机制自动调节的结果,而是政府一系列经济、财政、税收以及社会政策调节的结果,而政府之所以调节的背后,恰恰是人民大众的不断抗争,不断罢工、游行,甚至革命,以及三十年代大危机的爆发,使得西方国家或者政府不得不实行一系列“福利国家”的政策,调节市场机制的结果。市场经济之所以不能自动调节贫富差距,反而要不断扩大贫富差距,最终不断导致经济和社会危机,从根本上讲,是市场竞争的“丛林法则”和资本的“唯利是图”,即资本积累的本性所决定的。市场经济只要没有相应的制约就必然导致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这是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史所一再证明了的一条谁也否认不了的客观规律。
二、必须进行税制改革,尽快建立和完善调节贫富差距的个人所得税制和财产税制。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税收之所以对贫富差距的调节相当乏力,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现行税制结构的不合理。比如,我国缺乏调节财产贫富差距的房产税和一般财产税,以及遗产和赠与税。而现行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个人所得税,也由于落后的分类所得税制和难以有效监控税源而基本上起不到“削峰填谷、抽肥补瘦”的调节作用。之所以财产税制迟迟不能出台,之所以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难以作大的改动和调整,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目前经济秩序、收入分配秩序和财产分配秩序的混乱,处处都存在或大或小的漏洞,使税务部门很难真正监控税源,因此也很难发挥其调节作用。对此,我们将在下一个问题中作深入分析,这里只谈如何调整税制结构。
首先,应当尽快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即将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现在的固定扣除改为按家庭具体情况扣除;将按个人为单位征税改为按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征税;将按月或按次征税改为按年征税;甚至可以考虑适当降低税率,将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下调为40%,在边际税率10%-20%之间增加一个15%的档次。个人所得税的根本性改革是否能够推出,在多大程度上推出,不是取决于人们的愿望,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实的可能性,说到底就是经济秩序和征税秩序是否能够真正规范。类似的财产税系列的税制的改革和建立也是如此。
其次,建立和完善财产税系列的税制。首先,应当尽快推行房产税,调节财产占有上的贫富悬殊。如前所述,财产占有上的贫富悬殊目前已经成为扩大贫富差距的最重要的因素。房产占有上的贫富悬殊已经成为目前最为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在上海、重庆试点摸索出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推出房产税,无疑对抑制投机,缓解民生,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经济和社会矛盾,是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的。
此外,遗产和赠与税也应当予以考虑。这里首先需要澄清一个事实,遗产和赠与税并不是对所有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财产的人都要征收,而是主要对超过一定宽免额的富人征收。此税开征的目的:调节贫富差距,防止社会两极分化和社会矛盾激化。
最后,这里还要提出一个观点,那就是在陆续推出这些改革和调整措施时,一定要相应地降低流转税的税率和比重,或者不降低税率但同时应当降低和取消一些基金和收费。
三、必须大力整顿经济秩序
如前所述,目前税制结构的调整与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的经济秩序、收入分配秩序和财产分配秩序是否能够有效地规范,是否能够真正堵塞四处逃逸的或大或小的漏洞,是否能够使数量巨大的各种隐性收入变得公开、透明,一句话,是否能够使税务部门真正监控和掌握税源。2010年5月17日《经济参考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富人善逃税 税收加剧贫富差距》的文章,记者在文章中谈到,由于目前的税收监管在富贵阶层面前存在一定的“盲区”,由此造成了贫富阶层实际税负不公。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富人就是靠偷税漏税迅速发家的。记者引述有关专家的话说,如果不首先解决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难题,出台再好的政策也将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