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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医联动”改革探索
 
更新日期:2020-01-03   来源:理论导刊   浏览次数:32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关于三医联动政策的回顾三医联动深刻指出我国医疗体制发展方向的基本方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将其放在党和

 
(一)关于“三医联动”政策的回顾
三医联动深刻指出我国医疗体制发展方向的基本方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将其放在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位置,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决策和部署。
2015年召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医疗、医保、医药三方面联动,这是“三医联动”一词首次出现在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中。该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和现代医院管理体系。”
2016年,国务院引发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指出:“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纳入全民医疗保障的发展,深化医改的大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之间的有效衔接,加强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各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三医联动”的重要意义,并强调实施“三医联动”是深化医改的基本路径,是党中央、国务院层面对医疗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所提出的新要求。同年12月底,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直接将“坚持医疗、医保、医疗联动改革”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并进一步强调“要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统筹推进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提高政策的衔接能力和系统的集成能力。把部门的责任落实到位,解放思想、主动出击,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形成强大的合力。”直接把“三医联动”上升为医疗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的这一举措,表明我们国家对“三医联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2017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中强调“医疗体制改革的统筹推动”,并进一步阐述:“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并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充分发挥各部门共同努力,采取多种措施,实现政策叠加效应。”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83号)公布,50大项细分有66项重点任务,其中国家卫健委牵头的事项有32项,国家医保局牵头的事项有11项。这是新体制下推进包括“三医联动”在内的政策,初步形成了有示范意义的联动约定。总的来说,纵观2018年下半年医疗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表明我国的医疗改革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从这些顶层设计中可以看出,“三医联动”是目前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追求目标,它反映了我国政府在医疗体制改革中倡导的整体、协同的思维。在现阶段改革开放的四十年中,我国的改革,特别是医疗体制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阶段,面对的都是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因此,只有真正实现医疗、医保、医药的“三医联动”,形成强大合力,才能使医疗体制走向良性、可持续的态势发展。
(二)“三医联动”体制改革探索的典型模式
近年来,各地政府积极回应“三医联动”医疗体制改革,其中较有突出代表性的医疗改革模式有福建三明市的综合改革、上海的家庭医生签约模式以及北京“医药分开”改革模式这三种。总结各地医疗体制改革的创新性做法和典型的经验,对于我们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有效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1、福建三明“以总医院为管理核心”的现代医院管理模式
福建三明市委、市政府勇于触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深水区”,建立了以总医院[ 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补充的紧密型医联体,即总医院。]为管理核心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2012年以来,福建三明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切入点,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市县乡村四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但于此同时,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界限不清的问题,即公立医院经营自主权未能有效地落实。基于此,福建省三明市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的亮点之一在于:明确了政府对于公立医院举办和监管的职能清单,理顺了医院经营管理的自主权清单。进一步要求,明确政府与医院之间的责任关系,科学合理地将政府权限界定为出资人,举办、监督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卫生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从履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直接管理职能转变为行业监管,即履行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的职责。总医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享有自主经营管理权,在权力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开展活动,提供医疗服务。旨在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总医院运行的新机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体制,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为福建省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健康三明建设奠定牢固的根基。
2、上海家庭医生“1+1+1”签约服务模式
2015年,上海市政府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5〕6号)及8个配套文件作为指导,开始了新一轮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上海改革以家庭医生制为主线,启动“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试点,也就是说,居民可以按照意愿选择一名家庭签约医生,并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区级医疗机构、一家市级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在“1+1+1”签约后,居民可在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内就诊,或通过家庭医生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并且还可以享受优惠的服务政策,包括在就诊流程、预约等待、配药种类、配药数量等。提升家庭医生初级诊疗能力与健康管理能力,逐步建立起分级诊疗制度,从而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为守门人的作用。
上海市卫计委副主任吴乾渝曾接受《中国医院院长》的访问,根据他的介绍,上海之所以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够取得如此的实效,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基于大数据分析,精准政策设计。由于大数据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数据:现阶段上海的就诊人群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是就诊的主体,充分地利用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且老年人的就医习惯具有规律性,有迹可循,一般一年内1家市级医院、1家区级医院和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很好地满足他们的医疗需求。因此,根据大数据分析的结果,我们设计了“1+1+1”的医疗机构组合签约政策,即针对上海目前服务需求最大的老年人,同时这样的签约方式也很容易让居民放心接受。”
3、北京“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模式
医药分开是指治疗疾病和病人用药分开。一方面应切断医院、医生靠开药挣钱的补偿模式,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引导医疗机构和医疗工作人员,通过提供更多更好更高效的医疗诊疗服务来获得合理的补偿。医药分开作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有利于有效地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从根本上消除“以药养医”的严重弊端,使得广大群众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负担得以减少,将钱用到医疗的刀刃上。
全国各地为贯彻落实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部署,正在逐渐展开医药分开改革,大多数地区以取消药品加成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财政补偿为主。北京作为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对全国范围内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的改革方向和发展模式具有重要启示和示范意义。《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于2017年4月8日全面实施,改革的内容: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实施药品阳光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格;有效规范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施有升有降的调整。依照改革方案,北京全市3600多家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并实现补偿机制转换。以石景山区试点社区服务机构取消药房作为例子,如果能够真正成行并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推广,将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与社会药房之间的职能分工,有益于分级诊疗的权责分工。自主购药模式形成后,将大大切断社区机构和药品之间的利益链,同时为药店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取消社区药房和鼓励患者凭处方到医保药店购买药品的这一举措,将成为医药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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