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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礼法合治”治国思想的现代转换
 
更新日期:2020-01-07   来源:理论探讨   浏览次数:265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礼法合治的创造性转化关于如何对待中国传统的法制,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丰富的智慧和资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礼法合治”的创造性转化
关于如何对待中国传统的法制,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传统中华法律文化精髓,吸取营养,择善而用。”[9]如前文所述,“礼法合治”是古代理想的治国理政的完善理论,是历代统治者对治国理政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被实践证明的历朝历代兴盛时期的治国理政精髓。在“礼法合治”中,礼为本法为末,但这并不是说,法律仅仅是治国的辅助手段,在实践中,法与礼共同发挥作用。礼法合治本身蕴含着法律的道德化,即先贤们将礼视为法的内在精神,把法看作是实现礼的重要保障。由于古代社会家国一体,奉行的是家族本位,所以这种“礼法合治”能够达到“以礼治法”的目的。这突出表现在小农经济支配下的乡村社会(熟人社会),中国的“礼”文化转化成独具特色的“情理”观和“家法族规”。这种严格并忠实地体现了儒家等级秩序观和尊卑观的“情理”,使得民众在不知法的前提下仍能依礼(即法)行事。家法族规则从微观层面上规范了百姓的行为。“礼”文化在乡村社会的权威地位得到强化,情理观和家法族规通过社会实践也不断内化。故此,在古代中国,礼和法的高度统一使处于辅助地位的“法律”获得了民众心理上的认同,进而达到了统治者长治久安的社会理想。
礼法合治的有益思想,也必然潜移默化影响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并赋予其以本土化的特色。在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单纯依靠道德或法律都不可能解决社会矛盾,需要法律和道德二者共同发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硬,已经成为新常态下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依法治国原则。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统一部署,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制度上的法律建设,又重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道德的教化作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二者不可偏废。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体现了新一届党的领导人对中国传统“礼法合治”思想这一中国治国理政智慧和经验的尊重和借鉴。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礼法合治”的创造性转化。同样都是法律和道德的结合,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中的“法”和“德”体现的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求的,并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的,是对古代法制中具有现代价值的内涵和形式进行的改造。具体而言,依法治国中的“法”、以德治国中的“德”与传统的“礼法合治”中的“礼”、“法”在内容方面明显不同。依法治国中的“法”不仅仅具有规范和约束功能,更为重要的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现代功能;以德治国中的“德”也不再是过去封建社会根据“三纲五常”等的服从形成的道德规范,而主要是提倡公民良俗。就此而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是传统“礼法合治”的创造性转化,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的逻辑思路。
(二)“法德结合”是对“礼法并立”的创新性发展
中国传统的“礼法合治”治国模式,其最主要的特征是“礼法并立”,礼与法虽然都是治国理政的手段,但二者的地位却不同,礼本法末或德主刑辅,即道德教化是治国的首选,制度上的刑罚只能居于次要地位。然而,这种重礼轻法的“礼法并立”,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文明程度相适应,在实践中也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治理方式是“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当然,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首先凸显的是法治的重要性。把法治作为首选,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符合时代的需要。现代工业化和信息化社会,与小农经济下的“熟人社会”不同,光靠道德的约束显然不够,要靠刚性的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依法治国是保证国泰民安、社会长治久安的政治保障,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而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因此,必须从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全局来推进依法治国,孤军奋战是不能成功的,搞“唯法主义”也不可取。也就是说,在坚持法治作为首选的同时,也不能放弃道德的培育和提升,在新的历史时期尤其要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培育。
法德之所以要结合在一起,是因为法律和道德,是建立公序良俗、和谐社会的两个保障。法治是治国的理性之道、公平之道和稳定之道;法治也是社会成员成本最低、机会均等、和谐度最高的生活方式。道德是体现民众愿望和社会发展规律的一项基础性的社会规范和礼仪,是人类社会在长期治国理政实践中积累起来的宝贵经验,是治国理政思想观念上的重要保证。坚持“法德结合”,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经验总结。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坚持“法德并举”的历史时期,国家都能够健康、稳定运行。法治和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二者不可偏废。只有把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起来,彼此相互依托、共同发力,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未来理想的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法律、道德作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两种手段,法治是以强制力和硬性底线为特征的“硬约束”,德治是以内在修行和柔性为特征的“软约束”。道德的“软约束”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有效的,但对那些顽固不化的少数人来说,光靠道德的说教没有效果,必须要靠法律的“硬约束”。总而言之,不论是国家治理还是社会治理,均需要法律和道德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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