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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然人网上开店工商登记的法理辨析
 
更新日期:2020-01-07   来源: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浏览次数:26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自然人网络店铺的法律地位对于自然人网络店铺的法律地位,有学者认为是商事主体。主要理由是基于以下几点:我国对于商主体的立法遵循商主体法定

 
(一)自然人网络店铺的法律地位
对于自然人网络店铺的法律地位,有学者认为是商事主体。主要理由是基于以下几点:我国对于商主体的立法遵循商主体法定、商主体公示、商主体真实原则。自然人网上开店与实体店没有本质区别,应当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未登记的个人网店应当等同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网店的民事诉讼的商事主体资格是必然确定的。有的学者认为是民事主体。大多自然人网店是经营者兼职经营的,更多的是为了生存需要,并非获取投资利润,不同于商事活动。对这些以生存为目的的个人网店,应该认定他们为普通的民事主体,使用民事规范加以调整,不应适用繁琐而登记成本较高的商业登记。
还有学者认为是民事客体。个人网店就是网店店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指向的对象,其承载着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也具有存在于网店店主之外的客观性。个人网店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具有物的属性,从客体层面上来看,个人网店具备财产客体的属性。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自然人开设网络店铺、运营的行为,构成了一个法律关系。该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法律关系、独立享有对网店的相应权利,承担合法经营的义务。该自然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客体即该网店,学界普遍认为网络店铺是虚拟财产,属于客体的范畴。自然人网上开店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该自然人对网络店铺所享有的收益的权利和合法经营的义务。
由于互联网的发展的特殊性和电子商务法细则尚未出台,我国目前存在着多种登记状态,主要有两种情形:一、自然人从事网络商品交易,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的情形,属于商事自然人网店,如淘宝网的企业店铺中凭借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认证开店的。二、未经工商登记的,属于民事自然人网店,如淘宝网上自然人通过个人认证开设网店。
(二)自然人网上开店工商登记的法理之争
有的学者认为电子商务市场监管难度大,消费者的权益极易被侵犯,自然人网上开店有必要进行工商登记。针对登记的具体状态又有个体工商户登记说和登记选择说、登记公示说。个体工商户登记说认为所有自然人都应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持有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网上的经营活动。登记选择说认为自然人网店可以自行选择登记为何种商事主体类型,可选择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登记公示说认为可以对现行的工商登记制度进行改革,将工商登记应当改造成为一种纯粹的商事登记,这里登记的功能主要是公示,而不是审查、监管。还有学者认为电子商务如今在我国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不仅方便了民众生活,也为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如今电子商务保持着高速增长之势,不宜改变目前的立法现状,否则会对电商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解决就业问题,政府不应强制性的要求所有个人网店都要进行商事登记,这样只能扼杀现在正在蓬勃发展的个体网店,区分个人网店的性质和主体形式,制定有差别的登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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