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制改革的要点
(1)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新个税在征税形式上,将纳税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以及稿酬这四项所得费用实行个人综合征税,而对个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仍实行分类征收,将以前仅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适用于上述四项所得税的综合征收,并将免征额由原来的3500元/月调整为5000元/月。纳税的计算方法由按月计算调整为以按年计算。新个税将年收入折算到月收入的计算方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依法确定的其他可扣除项目。
(2)首次提出专项附加扣除
本次税改中最大的亮点是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扣除费用。在专项扣除中,一部分是将个人消费与个人所得税有机结合,如继续教育和大病医疗在税前扣除,另一部分是将家庭负担与个人所得税有机结合,如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等。将个人消费、家庭负担与个人所得税有机结合,并在税前进行扣除,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税负公平目的的实现。在个人综合所得征收中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改变过去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考虑个人支出与家庭负担的状态,实现税负公平的愿望。
(3)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个人所得税对原来七级税率的级距进行了调整,适当拉长了3%、10%、20%这三档税率的级距。3%的税率级距扩大一倍,现行10%税率的部分所得税率降为3%。大幅调增10%的税率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25%的部分所得税率下降到10%。现行为25%税率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低为20%,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低为10%。而30%、35%、45%这三档的税率的级距维持不动。调整之后,各档税率对应的速算扣除数按照相应的计算方法也进行调整。通过此次调整低税率级距的措施,以达到减轻中低收入者个税税负的作用,并尽量达到调节贫富差的目的,减税降负。
2.税制改革初显成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个税改革后实行的第一个月,国内各地区个人所得税减税将近316亿元,减税幅度达41.3%,有六千多万税改前的纳税人可以不缴纳其工资薪金所得,工薪阶层的纳税人普遍受益。十月,领取工资薪金所得在两万以下的纳税者,其税收减少幅度超过一半,占税改前纳税人总数的96%,减税金额达近224亿元。
从数据上看,新个税实施之后,中低收入人群大部分减轻了赋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缩小居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此外,也有利于带动纳税人的工作积极性并增加其可支配收入,进而使其消费能力提高,刺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提升人们的生活幸福指数。
但在个税制度的修订中,还有类似个税征管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仍未得到改善。下文通过分析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仍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从而对个税的深化改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