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前代进行总结与批判
刘勰在《文心雕龙•比兴》中重点阐述了“比”、“兴”的含义,实际上也提出了两汉诗赋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淆乱问题。因为在他看来,汉人之所以广泛用“比”,乃是为其形式服务,即形成所谓“铺采摛文”的风格,在这种做法下,各类“比”充斥在诗赋之中,为文造情,谄谀媚上,失去了诗赋应有的讽喻作用(即内容)。刘勰认为这种现象导致了“兴义销亡”,他说:“炎汉虽盛,而辞人夸毗,讽刺道丧,故兴义销亡。于是赋颂先鸣,故比体云构,纷纭杂遝,倍旧章矣。”
对汉人大量用“比”的现象不满,刘勰试图通过对“兴”的阐释复归诗赋的寄托、讽喻,强调内容的重要性。“依《诗》制《骚》,讽兼比兴”,他把《诗经》《楚辞》作为标杆,由此批判汉代诗赋脱离讽喻教化的风气。这实际上是对《诗大序》中诗教、政教观的维护——诗赋应当“下以风刺上”,具有一定的社会现实意义。《诗大序》是汉代的重要诗学理论,但汉人却并未践行其中的诗教、政教观,在枚乘、司马相如、扬雄等一大批文人的主导下,铺采摛文的赋占据了上风,对此,刘勰批判道:“至于扬、班之伦,曹刘以下,图壮山川,影写云物,莫不织综比义,以敷其华,惊听回视,资以效绩……故比类虽繁,以切至为贵,若刻鹄类鹜,则无所取焉。”刘勰总结出了汉人用“比”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繁复无节制,二是不切事理。
“习小而弃大,所以文谢于周人也。”可以看出,刘勰是以“宗经”“征圣”的原则来评价汉人“比”“兴”运用的。他要求诗赋应当以《诗》《骚》作为典范,不应违背其原则,要求文学承担一定的社会作用。这是对汉代诗赋进行总结和批判,也为自己的理论提供了铺垫。
(二)依托古论建立己论
魏晋南北是文学的自觉时期,各类文学批评如雨后春笋般林立。此时的士人们抱有极强的功利心,渴望自己的说法能够被认可,于是各造新说,企图吸引到文坛的注意。从文学理论的发展角度讲,具有积极意义,但这些新提出的理论往往会戴上古论的帽子,而实际上已经改换了其原始涵义。“兴”的再阐释亦是如此。
“兴”作为一个特定概念是依赖诗而存在的,最早出现在《周礼》《论语》、《诗大序》中,但都是作为一个集合概念中的元素出现,没有人进行深入阐释,所以导致了“六诗”“六义”的含义及其关系问题,无有定准。南北朝时期,钟嵘、刘勰分别对其作出了解释。
“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钟嵘所释之“兴”指一种余味,意在强调诗给人以韵味无穷、流连忘返的特殊感受。此处“兴”已经变成了一种鉴赏论,用于作家创作结束之后读者接受之时。这与《诗大序》所指之“兴”无疑是离题万里的。
刘勰所阐释的“兴”亦非《周礼》所指的“兴”已经脱离了原始涵义,不再指颂诗方式,而《诗大序》中的“兴”在刘勰的阐述下变得明晰起来。“兴”的称谓没有改变,但其实质已经发生变化,这正是刘勰依托古论的“名”建立自己的“实”。当然这也是由客观条件所决定的,从先秦到南北朝,诗赋的创作要求“兴”的内涵要有所延伸或者转变。
(三)辩证地看待文学问题
刘勰在面对具有争议的文学问题时,采取了不偏袒、避免极端的态度,这反映了他的辩证思想。魏晋时期文学得以从广泛的学术中独立,成为一门单独的学科,更加重视自身的审美感受,如曹丕便提出“文以气为主”“诗赋欲丽”的论断。这实际上是对《诗》《骚》寓训勉于诗赋的矫正。但刘勰不赞成这一说法,如上文所述,他认为诗赋的艺术美与训勉是不矛盾的,二者可以得兼。
在“比”和“兴”孰轻孰重的问题上,刘勰也不持绝对的意见,他只是反对汉人用“比”泛滥所造成的风气,而并未否定“比”的价值。他甚至还提出如何用“比”——“拟容取心,断辞必敢”。总的来说,刘勰总是试图调和互相对立、互为矛盾的双方,强调包容、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