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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美学”之困
 
更新日期:2020-01-08   来源:现代哲学   浏览次数:25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1.汉字的表意性始终建立在约定的基础上。休谟的威胁始终盘踞在汉字演进的道路上,无论是《说文解字》中许慎慷慨激昂的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

 
1 .汉字的“表意性”始终建立在约定的基础上。
休谟的威胁始终盘踞在汉字演进的道路上,无论是《说文解字》中许慎慷慨激昂的“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还是《甲骨文字典》中言之凿凿的“(甲骨文)早在商代就以比较成熟的形态通用于我国中原大地”,都是建立在有限材料基础上的一种推论。事实上每一个汉字的完整成长过程中的每一次改变,都缺乏一个足够长寿的监护人,尤其是在对上古甲文的隶定中,约定的痕迹更加明显,这种研究方式本身就是不严密且个人化的,比如在《甲骨文字典》中,徐中舒坦承在考释方面“博采众家之长”,“择善而从,或参以己见修订补充”,这种研究方式虽不严密,但已是编者在目前现有文献资料背景下所做的最大努力。
这种不严密的约定方法,若无人质疑,倒也可以当作一种公论,但当有人提出不同的见解,局面就有些扑朔迷离了。
黄奇逸在《商周研究之批判》中以(、)字为例,批判了罗振玉、王国维等人以宏大叙事的冲动为驱使规避正解,对的广泛含义弃之不顾,断章取义,只选择那些最符合阐释者心中愿望的释义为准的行为,并借此严厉批判了甲骨文研究中的歪风,认为目前甲骨文研究中的旧有体系全是错误,应该推翻重来。他还说,“金文祭名,甲文中的祭名,商周帝王谥号所来源的祭名,三者与古籍中还残存下来的祭法祭名,四者非但不相左错,且大有完全密合的趋势”。这不仅改变了个别文字的释义,而是将一整个铭金文中的“族徽+先祖”的句式结构全部推倒重来,由此开启他对传统甲骨文释义系统的批判,这不可谓不是一种沉重的反思了。
黄奇逸本人早在1979年就参与了《甲骨文字典》的编纂工作,他自己就是《甲骨文字典》主编徐中舒的学生,《商周研究之批判》于2008年才出第一版,中间经过了近30年的时间,作者的思虑想必是比较成熟了。笔者无意在这里将两种甲骨文研究体系的对错是非辨析清楚,但是将争议摆在这里,对于我们厘清汉字美学的根本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说甲骨文的演化过程是一种臆想或约定的话,那对汉字的神话原型分析就是无效的,虽然汉字的字形多样,各个构件之间的联系丰富多变,给阐释者留下了广阔的想象空间,但是作为神话原型角度的结构主义分析来说,其现有的资料并不全面,不足以支撑成体系的理论建构。
因此,针对单个汉字的文化分析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了,如,朱崇才在《汉字图像还原与文学接受的一个缺环》中,从“乌雅华夏”等字的源流辨析开始,详细阐释了四字的自然起源问题,并由此四字的追溯足迹推导出它们的原始图腾,即对太阳的崇拜上来,对太阳的崇拜即是对光明的向往,以及一系列情绪上的、训诂上的、民族认同上的联想。这是一种非常严密的推导,但如果“乌雅华夏”四字的原始含义在考据中出现了差错,那文章的理论原点就会崩溃,继而使整个体系陷入一种看似严谨实则虚妄的幻想当中。
因而,依托于汉字训诂与甲骨文演变而建立起来的“字例溯源法”是难以实施的。
2. 汉字美学面临着方法论的迷惑。
无论是索绪尔还是德里达,西方语言学的研究方向是非常明确的,即从“多”到“一”,力图冲破音、形、义的门墙,在更本质的领域里达到统一,德里达虽然解构了语言学的传统,但是他在更高级的语境中设定了“痕迹”、“分延”等核心概念(尽管我们可以说他最终还是没有摆脱罗格斯中心主义的影响),力图保证核心理论的简洁与概念的单纯,这种思维方式是语言学中的合题过程,是对一般性的不懈追求。
如果说汉字美学力图打破这种“逻各斯中心主义”,那它必然应当提出相应的替代物,或者让汉字美学的诸概念在更高的层次里达到统一——对统一性的追求不分中西,只有让理论达到统一,才能在一个更深刻的视阈中洞察文字的根本,启发智慧和灵感。张载的“气”、朱熹的“理”,老子的“道”,均秉承了这一原则,所以汉字美学的研究路径,也应当从本源性的概念开始,或是体现了对本源性的追求,这才是“美学”的本质化体现,是汉字美学研究的应有之义。
然而“音形义结合法”却反其道而行之,将原本浑然一体的汉字割裂为三个甚至更多的范畴,在此类研究中,“音形义”的区分随处可见,但“结合”却少有涉及,所谓的结合,不过是对三种研究角度的叠加和补充,这种研究方法对汉字美学的发展是没有作用的,它的最大价值仅仅体现在更加细致的分类上,王建忠的《汉字美学浅谈》即是这种观念的代表,这种研究方法甚至是传统“小学”研究的一种倒退,后者“因声知义”的原则,音韵与意义的密切关系,在这种分类研究中被不可避免地忽略了。从“美学”的学科意义来说,“统一”体现了现代性主体将世界对象化的努力,是将世界纳入“我”的眼中,继而进行主体化的评价与改造的内在冲动,而“归类”则是将客体当作固定不变的绝对存在,从“物性”角度而非“人性”角度对事物和概念进行受动性、退让性的认识。所以,“音形义结合法”的问题并不仅仅是研究方法上的缺陷,更是主客关系的颠倒与意识形态的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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