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美好生活”概念解析。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提出“美好生活”的概念,但马克思首次提出“快乐会使生活变得更加美好和高尚”的说法,孕育了马克思“美好生活”的概念雏形。马克思这种早期朴素的“美好生活”概念是建立在“人类幸福”基础上的。在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马克思提到,“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人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自己才能达到完美”“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 这些描述可以理解为马克思“美好生活”的早期的朦胧认知,构成了其“美好生活”思想的逻辑起点。不过马克思早期的“美好生活”与我们今天意义上的“美好生活”具有不同的内涵。这种“美好生活”概念主要体现了同宗教结合的“美好生活”观,把“美好生活”从主观感受或主观体验方面加以论述,体现出其早年的唯心主义影响。马克思说:“同基督结合一体可使人内心变得高尚,在苦难中得到安慰”“会使人得到一种快乐”“这种快乐会使生活变得更加美好和高尚”,“这种快乐”也不是“伊壁鸠鲁主义者”能够简单通过哲学知识的认知而轻易获得的。
伴随着从唯心主义者向唯物主义者的转变,马克思“美好生活”思想轮廓逐渐变得清晰科学。他主张从“历史视野”“比较视野”“国际视野”“人民视野”来界定“美好生活”。马克思在《奥古斯都的元首政治应不应当算是罗马国家较幸福的时代》一文中明确指出,要想研究奥古斯都的时代必须从“罗马历史上其他时代加以对比”“古代人对这个时代做了哪些评价”“异国人对这个帝国怎么看”“各种技艺和科学状况如何”等维度考虑,马克思提出,“美好生活”不仅包括“风尚淳朴、积极进取、官吏和人民公正无私”,同时更要包括“美好生活时代”也需要完善的“机构和法律”,官员不是为了“个人私利”,而是“为人民谋福利”, 元首甘愿“为人民造福”,不存在“滥施暴力”“滥用权力”等现象,“各种技艺和科学繁荣昌盛”等。这些论述虽然带有典型的不成熟的特征,但也初步凸显了马克思“美好生活”内涵的大致轮廓。
(二)马克思“美好生活”的理论思辨。在博士论文撰写期间,马克思延续了早期关于“伊壁鸠鲁主义者”企图通过“肤浅的哲学”和及“比较深刻的思想家”企图通过“隐秘的知识”而无法获得“快乐生活”的价值判断,撰写了《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博士论文。在文中,马克思通过详细思辨地的理性推测,比较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关于自然哲学方面的差异,首次从自然的角度阐明“个人的意志自由、个性和独立性”,发现理解“美好生活”的关节点——“自由”。马克思指出:人“在自身中变得自由的理论精神成为实践力量,作为意志走出阿门赛斯冥国,面向那存在于理论精神之外的尘世的现实——这是一条心理学规律”。 从理论上认识到自由不是抽象的自由,而是要把人的自由的理解同其周围的现实世界联系起来,从实践的角度看待人的自由。马克思指出:伊壁鸠鲁把“人类幸福”等同于在“哲学中感到满足和幸福”的思辨主义观点与德谟克利特把“人类幸福”等同于“必须走遍世界”的实证主义观点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美好生活”必须是使人获得“真实的自由”,人的“真实的自由”来源于客观世界与个人的心理感受,从学理上解释了“美好生活”的客观实践性和主管感受性二元属性。同时,在其博士论文中,马克思也开始表明了无神论观点,放弃了其早年提出的“基督教和人一体化”的“美好生活”萌芽,指明了“宗教对哲学和个人的压制,要求把人从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把“宗教观念同现实世界联系起来”, 突出强调了“美好生活”的客观实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