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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优化建议
 
更新日期:2020-01-09   来源:中国农业会计   浏览次数:21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针对这些不足之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加以优化:(一)、加强各部门系统间互联税务机关可以加强其征管系统与医院、学校

 
针对这些不足之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加以优化:
(一)、加强各部门系统间互联
税务机关可以加强其征管系统与医院、学校、户籍管理部门、银行、社保等部门的数据系统之间的互联,加强信息共享。这样有些纳税人的信息就可以从别的部门的系统里导入,从而降低信息归集成本。税务部门还可以将部分信息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信息核对,以识别出虚假信息。政府也可以建立第三方信息提供机制,方便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第三方信息进行比较,以提高涉税信息透明度,降低纳税人虚假报送并逃税的可能性。
(二)、增加科技创新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新《个人所得税法》可以借鉴企业所得税法,利用税收政策引导社会向科技型、创新性方向发展,鼓励纳税人进行科技创新。新个税法可设立科技创新这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从而鼓励纳税人进行科技创新。例如,如果纳税人取得一项科技创新成果,或成功申请一项专利,那么该纳税人可以在数年内在此项目中申报扣除一定金额。如果科技创新成果或专利权属于某企业,并且多人对该科技创新成果或专利的申请都有贡献,那么所有对该科技创新成果或专利申请有贡献的人可以申请均摊扣除,也可以申请协议分摊扣除。
(三)、优化、完善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完善各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例如,针对赡养老人项目,可以将扣除标准设定为:父母只有一方年满60周岁扣除一定金额,如果双方都年满60周岁,则扣除标准翻倍。而且如果纳税人父母生病需要就医,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医疗费用乘以一定的比例再增加一定的扣除金额。在子女教育项目中,对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纳税人,扣除标准可以适当降低;对子女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的纳税人,扣除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或者子女教育中的扣除标准按照学历制教育中每年需要缴纳的学费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对住房贷款利息,税务机关可以按纳税人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来确定其是否属于首套房,如果纳税人卖掉一套住房再买一套,目前实际上只拥有一套住房,则可以扣除,这样就更加公平。大病医疗项目中,15000元的标准可以适当下调,从而让更多患病且经济困难的纳税人能享受到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此外,所有的扣除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动态调整,从而构建更加灵活的扣除机制。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
税务机关可以在办税服务厅通过多种方式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进行宣传,如宣传手册、易拉宝、用各种多媒体设备播放动漫作品等,也可以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纳税人学堂、12366等多种渠道对新个人所得税法进行宣传、推广,使纳税人理解、掌握新个税政策。同时,对内部的工作人员,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网络教育、集体学习讨论等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对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理解和掌握,从而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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