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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省自治的思想及其实践
 
更新日期:2020-01-09   来源:历史研究   浏览次数:25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联省自治这一思想,最初来源于欧美国家的联邦制思想。早在清末维新变法运动时期,维新派就大力宣传,梁启超曾在《卢梭学案》中写道:我中国民间自治之

 
联省自治这一思想,最初来源于欧美国家的联邦制思想。早在清末维新变法运动时期,维新派就大力宣传,梁启超曾在《卢梭学案》中写道:“我中国民间自治之风最盛,诚能博采文明各国地方之制,省省府府,州州县县……各为团体,因其地宜以立法律,从其民欲以施政令,则成就一卢梭心目中所想望之国家,其路为最近,而其事为最易。果尔,则吾中国之政体,行将为万国师矣。”这是维新派效仿联邦制的观念。
到了民国初年,国内政局还并不稳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模糊不清,国会中的各党派也也在为权力明争暗,南北政府矛盾升级,人们渴求统一,所以联省自治的思想在社会上进一步广泛传播。当时各大报刊上刊载了与此相关的文章,“当时,主张联治派与反对联治派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主要的刊物的有《东方杂志》、《太平洋杂志》、《甲寅杂志》、《努力周刊》,其中《东方杂志》在第十九卷二十一、二十二号出了‘宪法研究号',《太平洋杂志》在第三卷第七号出了‘联省自治号',共刊出三十多篇讨论制宪和联省自治问题的文章。”冯自由在《民生主义与中国政治前途》中指出:共和政治也,联邦政体也,非吾党日以为建设新中国无上之宗旨乎?使吾党之目的而达,则中国之政体,将变为法国之共和,美国之联邦。这就是说,只有实行联邦制才能使中国政局发生改变。
一些以前主张加强中央集权的进步党人士,现在又忽然转变为主张扩大各省的自治权,“张东荪在《中华》杂志第七号发表《地方制度之终极观》一文,主张采取联邦自治的精神,而不取联邦的名义;接着丁世峄也在《中华》杂志第九号发表一篇《民国国是论》,说中国的国基在于各省,犹美国的国基在于各州,主张在宪法上将中央与各省的权限划清。”联省自治,意思就是说:让各个省自己制定一部宪法或者是自治法,依据省宪法来组成立相应的机构,比如省议会、省政府、省法院等,接着由本身公民进行投票选举省长及其政府工作人员;由各省派代表组织联省会议,制定联省宪法,最后完成国家统一。
这两个步骤是逐次递进的,如果没有第一步的实现,那么国家统一也只成为一个设想。在联省自治思潮的影响之下,一些地方军阀为了自保实力,开始借助联省自治这一思想,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
湖南在联省自治运动中首当其冲,最先开始实践这一思想。“湖南具有悠久的自治传统,较早地接受了近代民主启蒙思想,在特定的政治环境下,湖南人民发起了驱逐督军张敬尧运动,让广大湖南人民进行了一次自主自决的政治洗礼。随后,湖南人民发起的省宪运动,拉开了联省自治运动的序幕。”因为湖南的地理位置、社会经济以及政治传统等,使得湖南最先走上联省自治的道路上。
因为张敬尧的贪婪、残暴,所以促起了湖南人民自治的要求。后来爆发了有名的“驱张运动”,把张敬尧赶出了湖南。谭延闿继任湖南湘军总司令,于1920年7月22日发出通电,宣布湖南自治的宗旨。后因为湘军内部军心不稳、斗争不止,赵恒惕接任此职,省议会选举第十二区司令林支宇为省长,正式宣告湖南自治。“(1)起草。由省政府聘请具有专门学识及经验者十三人组织起草委员会担任,对于草案内容如何,政府当局概不过问。(2)审查。由湖南各县人民选举代表一百五十余人组织审查委员会,审查已定之草案,并有修正权。(3)复决。经审查委员会审查修正后,交由全省公民总投票复决,复决后公布施行。”1921年自治宪法草案出台,11月1日进行全省公民总投票,1922年1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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