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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金融市场学中教育金融伦理的必要性
 
更新日期:2020-01-09   来源:高教探索   浏览次数:228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金融市场的独特性使得金融伦理教育有很强的必要性。首先,金融领域普遍的委托代理机制更容易产生不道德行为,因为金融从业人员所涉及的都是别人的钱(

 
金融市场的独特性使得金融伦理教育有很强的必要性。首先,金融领域普遍的委托代理机制更容易产生不道德行为,因为金融从业人员所涉及的都是“别人的钱”(other people’s money),这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在两个方面的道德风险,一方面是在做投资时对风险不够重视,实验也确实表明代理人在为陌生人做投资决策时表现出更少的风险规避倾向(Chakravarty,et al,2011);二是在为企业提供贷款时附加监管条件,干预企业运营,降低经济运行效率(Brandeis,2009)任何一方面都可能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
其次,金融领域的委托代理机制更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由此触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现象在金融领域无处不在,并且是金融危机的催化剂。Santoro &Strauss (2012)指出: “金融危机本质上商业伦理的危机,它在华尔街的金融机构中存在了30余年,的确,Wall Street Values调查最重要的发现就是明确了商业道德与价值观的重要性,没有什么金融系统的改革或政府法规能够保证金融系统的稳定,除非华尔街职业经理人的道德实践和价值观与市场效率与公共福利达到一致” 。 Boudewijn(2015)也赞同上述观点,但他从美德认识论的角度补充到:传统认为金融危机是金融从业人员动机和能力之间出现了分离,即华尔街这些有能力的金融专家信奉了 “让股东利益最大化” 的错误动机,而忽视了美德等道德目标的存在,但实际上知识和美德是一体的,是股东本身缺乏知识所致。
再次,金融产品的价格与风险分配涉及公平等伦理问题。金融市场可以融资,也要对投资者回报,因此金融市场兼具财富分配的功能,而这一功能就是通过金融产品的价格的风险分配来现实的。金融产品价格及其收益的确定,要满足三个基本的伦理要求,一是要满足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为主,要素分配为辅的基本原则;二是要保证风险与收益呈比例的正义准则,拒绝金融合约中的隐形条款,让投资者的收益与风险不呈比,这也是过度金融自由导致金融危机的基本原因(Singer,,2015);三是要为所有投资者,尤其是社会上的弱者,提供平等的投资机会,在分配上要向弱者倾斜(Rawls, 1971),这也是普惠金融的核心所在。
最后,金融行业的知识壁垒对从业人员有较高的道德要求。金融行业是高知识含量行业,其资产定价,风险测度,金融创新,金融合约制定等均需要较高的知识积累才能实现。这种知识壁垒使得金融从事人员具备信息优势,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为此国际注册金融分析师(CFA)与注册会计师(CPA)考试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将商业道德与行为规范放在首要位置。但这样做还是不够,正如John Dobson(2003)指出,金融行业的不道德行为发生并不是对道德准则的无知,而是环境影响的结果,只有在全行业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对行,而这需要每一个从业人员提升对自己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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