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行业的发展与提高,推进各项企业经营活动的共同化,日本的很多领域都设立了经营者团体,范围包括制造业、销售业、运输业、研究开发等,甚至涉及到健康福利、调查研究、互助、劳务管理等领域。在行业内,经营者团体承担着制定内部规则,维持行业内秩序、实行自主规制的责任。如:行业内实行的自主规制,其范围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统一规格、品质、标准认证制度,以及维持公正的竞争秩序、改善交易习惯等,甚至波及到解决劳动时间、环境保护、打击不良商业做法、维持公序良俗、促进遵纪守法等社会问题方面。另一方面,经营者团体的活动也和行政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了给政府提供必要的行业信息,帮助其实现政策目标,经营者团体可能代替行政部门完成一定工作内容,成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窗口,这种情况在实行各种政府规制的行业领域更加明显。而行政部门为了更有效地实行经济规制和行政指导,借助经营者团体的力量去实现政策目标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由于经营者团体承接了以往政府的许多职能,使得它对团体成员的影响力更为巨大。而日本社会对很多经济、社会问题更倾向于先通过行业组织解决,这也成为行政部门介入经营者团体活动进行行政指导的契机。
经营者团体虽是以促进经营者共同利益为主要目的而设立,但是促进共同利益可能表现为通过成员单位间的共同研究、共同调查等合理化行为来相互促进,进而提高技术水平、改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也可能表现为成员单位间回避竞争、不当地利用经营者团体的组织力采取损害竞争的方法实现共同利益。而经营者团体虽然是从事非营利活动的团体,但是其活动以团体组织的控制力为基础,这也使得团体成员有可能在团体的影响下达成诱发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现实中,日本违反《禁止垄断法》的行为中大多数就是在经营者团体活动中发生的。因此,日本将经营者团体的反竞争行为作为一个重要的规制对象单独予以严格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