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辉霞、刘义2015,阳晓伟2016,叶文辉2018)认为,目前P2P借贷平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信用风险、政策风险、资金风险与经营风险等;(卢馨、李慧敏2015,颜宝成2015, Davis 2016,Dorfleitner.G 2016)对于P2P借贷平台所存在的风险内容一致认为有:操作风险、内部风险与法律条规风险;(吴巧红2018)从加强会计验证证据研究的角度来看认为我国对司法会计验证证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系统的程序规范和应有的行为规范。
通过阅读文献可知,学者们把风险归类为法律风险、监管风险、信用风险等基本风险,以及信息不对称风险、结算风险、自律风险等特定风险。
Michaels(2012)深入分析了贷款人的决策过程,认为软信息也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因为无法验证的软信息往往与违约率同向増加。
因此本文在此将重点讨论在软信息视角下P2P借贷平台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引发信息不对称现象
出借人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不仅要分析贷款人的硬信息,还要尽可能多地参考贷款人的软信息。虽然在P2P网站上提供了许多关于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描述性信息,但许多信息的真实性无法验证。另外,P2P平台对借款人资格审计的要求相对宽松,多数出借人缺乏投资经验,使得P2P平台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更加突出。
在信息生成和流动的各个环节中,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偏差将进一步使贷款人处于信息的不利地位,导致信息不对称。
Herzenstein et al.(2011)通过实证检验,发现Prosper网站上的贷款人在投标过程中确实存在羊群行为,具体表现为出借人更喜欢选择累计投标数量多的借款项目,借款人方面出现买方和卖方市场,资源分配不均,同时会让出借人资金安全受到威胁,信息不对称将引发羊群行为:
这将进一步损害借贷关系,导致投资人利益受损,甚至出现“暴雷潮”:平台本身存在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投资者无法了解信息,导致平台与贷款人、平台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甚至平台挪用公司资金到其他领域投资,导致平台资本链崩溃,造成投资人损失。
(二)出借人的双重被害
尽管借款人的软信息和硬信息极其丰富,但出借人仍面临众多风险和伤害。一方面“利令智昏”导致贷款人忽略借款人的软信息,只贪图一时的高利益,在高利润的诱惑下丧失审慎态度,和对自己的风险识别能力的误判,忽略了借款人带来的高风险,进而导致资本蒙受损失;或平台的准入门槛提高,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充足的信息才可以进入借贷程序,平台为了追求更高的成交量或者简便借贷手续也许会在信息方面弄虚作假,出借人相信了虚假的软信息和硬信息将导致利益损失。另一方面,媒体迎合观众兴趣,给受害者贴上标签,社会排斥受害者的自卫机制,可能导致P2P借贷平台出借人的双重受害,滋生极端的社会怨恨,蕴藏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被害性并不意味着投资人的过错,也不意味着投资人除了财产损失外,还应承担负面道德评价和价值否定判断,否则可能导致P2P借贷平台投资者的双重受害,也会打击P2P借贷平台潜在投资者的信心。
(三)征信资源的浪费,增加平台运营成本
借款人的软信息和硬信息是平台的核心资源,需要保密,平台自身掌握的数据相当有限且需要时间积累,与其他平台共享主观能动性低。而且交易越复杂、收集的信息越多,所需花费的成本也就越大,需要信息效率成本、信用风险成本以及网络技术成本等等。平台的孤立和信息孤岛的形成必然导致重复信用信息和信用信息资源的浪费。平台通过大量的信息收集、整理、实地考察,由公司征信部审核员根据经验进行判断,征信工作既费时又费力,但同时又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审贷效率,同时增加了平台的经营成本,P2P借贷平台以手续简单方便著称的优点也不复存在。
(四)缺乏优质贷款人
一些受教育程度高、工作稳定、收入可靠的借款人一般被视为“优质贷款人”,而优质贷款人的信用信息相对较高,一般可以不选择P2P借贷平台,而选择向银行借款。只有那些不能向银行借款,急需资金的个人和企业才会把P2P借贷平台作为贷款选择,往往这些个人和企业并不是“优质贷款人”,甚至还有很多逾期负债。如果平台设置软信息的要求过高相当于为贷款的个人和企业设置了一个过高的门槛,将有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无法进行借贷业务;如果门槛过低又起不到预防违约的作用,即使统计再多的软信息也只能规避很小的风险,相当于“矬子里面拔将军”,可见要针对P2P借贷平台自身的受众群体设定符合大众的硬信息和软信息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