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地建设农村,是乡村振兴的一项巨大工程。在此过程中,要在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加强农民主体性思想的宣传与学习,促使农民在村“两委”的带领下,自觉地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一)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1.完善法律法规
要完善与“三农”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农民有序参与“四个民主”的制度,让广大农民群众在参与乡村振兴建设过程中有法律法规护航。此外,国家还要鼓励农民完善当地的乡规民约,为当地农民支起更加接地气的保护伞。 2.完善村级重要事项公开、公示制度
村中的重要事项和决议要主动向农民公开,村中要设置村务公示栏,“村两委”定期对公示栏信息进行更新补充,确保农民能够及时并有效的知晓村中事务。同时,要设置“农民监督团”,农民通过“农民监督团”对“村两委”工作进行监督,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健全农民增收保障政策
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为了农民能够过上更优质的生活,使城乡协同发展。为此,要健全农民增收保障机制,为农民提高收入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撑。要加快落实同工同酬的劳动报酬制度,完善进城市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拥有集体经济的农村,要做好保护组织成员经济权利的工作,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小农户的权益为代价。
(二)加强农民主体性思想的宣传与学习
基层政府要加强农民主体性知识的宣传与指导,除了传统的电视广播、知识讲座、宣传册等宣传手段,还可以通过互联网远程教育、领导下基层、有奖参与活动等新的方式,把农民主体性的宣传内容融入到活动当中,使农民在活动中明白自己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潜移默化的引导农民树立主人翁意识以及责任感,并正确的运用农民主体性来建设农村。
(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明确党在“三农”工作中的领导地位,把党的方针政策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带入到乡村建设中。还要注重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结合在一起,二者优势结合劣势互补,通过党的方针带领农民参与农村建设,激发农民主体性的发挥。
村“两委”要按照党的战略部署做好农村的各项工作。村干部要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以及中央一号文件,吃透文件的实质。要选拔优秀大学生、研究生等高素质人才,想法设法的留住优秀人才。同时,也要主动加强农村与大学、研究所、农业企业的合作交流,引进知识以及科技成果,并为其提供研究实习基地,双方共同发展,互惠互利。要加强村民理事会等组织形式在农村自治中的积极作用, 使农民有机会、有条件参与乡村振兴的布局规划、政策制定。
(四)提升农民专业素养
农民拥有较高的素质和能力是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的基础。我国农民人数众多且分布不均匀,难以进行全民普及的农民培训。为此,要提高培训的效率和针对性,产学结合,加大培训力度。不同地区的农民对于专业素养的需求不同,所以,对农民的培养应根据农民需求,区别对待、分类培养。面对广大农村居民的发展需求,要做到应培尽培,并且逐步提高培训课程的培养要求,整合多种社会资源进行职业农民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