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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内卷化”的表征
 
更新日期:2020-01-14   来源:农村经济   浏览次数:220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组织旨趣盈利化,相对偏离为农服务初衷供销社与共和国几乎同龄,1949-1958年,供销社活跃于城乡商贸流通领域,主要供应农民生产资料和基本生活

 
(一)组织旨趣盈利化,相对偏离为农服务初衷
供销社与共和国几乎同龄,1949-1958年,供销社活跃于城乡商贸流通领域,主要供应农民生产资料和基本生活用品,,同时大力收购农副产品,供应城市和工矿区。总体来看,此时的供销社致力于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改善民生,并成为联接城乡、联系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换言之,供销社兼具公益性、服务性、经济性等各种综合属性的组织。1958年开始,我国进行集体化运动,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全国供销社总社与商务部三合三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执行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统购统销,促进城市和工业发展。1978年,我国农村经营制度变革,家庭联产承包制得到认可和推广,集体经济制度开始逐渐被市场经济制度取代,供销社活动场域发生急剧变化,经济功能逐渐让渡于市场经济组织,外部环境严重制约供销社的经营活动。为了维持供销社庞大组织体系和庞杂组织队伍运作,供销社内部业务结构开始转向盈利水平高、具有一定垄断特性的非农产业,如石油、房地产等等,开始逐渐偏离为农服务初衷。虽然国家意识到供销社偏离定位初衷的问题,1982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供销社要恢复和加强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指明了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方向,要求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然而,供销社自市场经济改革以来,治理非民主化、经营业务非农化、追求盈利性的组织特征并未得到有效转变。
(二)产权关系“悬浮化”和治理结构行政化,组织结构日渐固化
社员股金是体现供销社合作经济属性的重要内容,是供销社资产的归属的重要证明。自市场化改革以来,尤其1982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将供销社从“官办”改为“民办”,县级以下供销社资产进行了清算,农民股金退出了供销社资产。县级以上供销社资产全面实行国有化管理。换言之,普通农民的股金已从供销社退出,伴随失去的是农民在供销社的社员身份。从产权关系看,供销社社有资产的法人所有权是清晰的,“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资产(包括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所有权的代表和资产的管理者”;而最终所有权看似明确,“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下列资产归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但实际上无法落实到具体的投资者主体身上,因而,理应为社有资产代理者的供销社机构却成为了实际的所有者和决策者,理应归属“身份农民”的供销社资产变得“悬浮化”了,甚至在名义上也不属于农民了。换言之,供销社在产权上呈现鲜明的“内部人控制”状态。同时,为了维持供销社组织体系的稳定性,中央、国务院于2009年下发《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意味着供销社全面推进“参公管理”,成为接受政府委托提供为农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具体来看,供销社实际运行过程中,社员代表大会主要由各级供销社理事会主任等组成,也包括少数合作社理事长和农业企业家等。在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过程中,一般遵循职务大小、资历深浅及社会声望大小的“非正式规则”,这套“非正式规则”多在供销社行政化之后形成的。换言之,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基本由供销社的内部精英组成,包含少量合作社、农业企业的精英。而一般的营农主体或农户基本不可能进入理事会或者监事会。同时,县级以上供销社联合社理事长(主任)由当地组织部门任命,再由理事会选举通过。换言之,供销社治理结构呈现鲜明的“行政化”色彩,并呈现“外部人控制”状态。“内部人控制”和“外部人控制”并重的治理结构导致供销社组织结构日渐固化。
(三)业务取向非农化,呈现“无发展增长”现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社组织旨趣盈利化以及诸多治理行政化优势,使得供销社的非农业务逐渐取得竞争优势,从而实现了扭亏为盈,并呈现快速增长状态,显现偏离供销社初衷的“无发展增长”现象。具体来看,全国供销社系统2017年全年实现销售总额54218.1亿元,同比增长13.5%,经营产品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消费品类、再生资源类。经营方式涉及商品批发、连锁配送、农产品购买、农业生产服务、综合服务(居民生活服务、物流、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等。不过,从经营产品额度及比例来看,农业生产资料类销售额8831.8亿元,占全年销售总额的16.3%。农业生产资料与农副产品的总额占全年总销售额的50.3%。从部分地区来看,市场经济发达地区,供销社业务非农化趋势更加明显。从广东省供销社来看,2017年全省系统实现销售总额777.5亿元,其中农资销售额214.4亿元,占27.6%。农副产品销售额159.2亿元,占20.5%。而浙江省供销社业务非农化趋势更加明显。其全省系统2017年实现经营额度5393.2亿元,其经营业务增长动力主要来自于房地产业务,全省增长率12.2%。杭州、丽水、台州分别增长了25.6%、36.2%和18%。从省级企业来看,兴合集团2017年经营总规模达到1004.6亿元,其经营业务中,棉花和农资类涉农经营业务只占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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