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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高校基金会捐赠收入问题存在的原因
 
更新日期:2020-01-14   来源:江汉论坛   浏览次数:20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捐赠者个人的收入、年龄、受教育程度和企业的利润等客观因素直接影响捐赠者的捐赠决策。相关研究表明,收入、年龄、受教育程度与捐赠额之间存在

 
(一)捐赠者
个人的收入、年龄、受教育程度和企业的利润等客观因素直接影响捐赠者的捐赠决策。相关研究表明,收入、年龄、受教育程度与捐赠额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此外,意识、情感、动机等主观因素也直接影响捐赠行为,捐赠者更愿意选择母校,或者综合实力强、知名度高、办学声誉好的高校进行捐赠,通过捐赠不仅可以获得精神上的满足,还可以获得荣誉、声望、社会认同及尊重。个人收入和企业利润不高、捐赠意识淡薄、捐赠动机不足都影响Y高校基金会捐赠收入的规模、构成及来源等方面。
(二)基金会
1.缺乏筹资意识和投资意识
目前Y高校最主要的教育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由于对财政拨款依赖性较高,Y高校基金会自主化、多元化筹资意识比较淡薄,筹资积极性不高,缺乏系统性、长期性的筹资计划,导致社会捐赠参与不足。此外,Y高校基金会的管理人员主要由学校行政人员担任,没有配备专业的投资理财人员,缺乏投资意识和投资运行机制。由于大部分捐赠收入为限定性捐赠收入,而非限定性捐赠收入较少,为确保资金的安全性,Y高校基金会将捐赠收入存入银行以实现保值,导致资金增值面临较大困难。
2.信息公开披露机制不健全
完善健全的信息公开披露机制有利于增强捐赠者的安全感和信任感。Y高校基金会存在捐赠信息公开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没有及时、主动地向捐赠者公开披露捐赠收入使用情况、基金会年度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捐赠者与高校之间信息不对称,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导致捐赠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直接影响捐赠者的捐赠热情和捐赠持续性。
(三)政府
1.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不足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捐赠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激励力度不足。首先,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小,只允许货币资金捐赠在税前扣除,非货币资金捐赠则无法享受税前扣除优惠,不利于捐赠者向高校进行实物捐赠。其次,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所得税,企业进行实物捐赠仍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导致企业捐赠成本增加,影响企业实物捐赠的积极性。最后,个人公益性捐赠超过所得税抵扣限额的部分,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不利于个人进行大额捐赠,一定程度上制约高校基金会捐赠收入的增长。
2.财政资金配比政策不完善
我国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财政设立配比资金,对高校接受的单笔到账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币资金捐赠收入实行奖励补助。采取分档超额累退比例的分配方式安排配比资金,将高校捐赠收入总额分为0-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两档,分别按100%和50%的比例分档计算后加总。财政资金配比政策有助于鼓励高校积极吸引社会捐赠,促进高校基金会捐赠事业的发展。但从财政资金配比政策对捐赠收入的限定来看,单笔到账金额不足10万元的捐赠、非货币资金捐赠不予配比,影响高校吸引小额捐赠、实物捐赠的积极性。此外,从财政资金配比政策的分配方式来看,高校捐赠收入总额和配比比例的分档较少,且随着档次的提高配比比例下降,财政配比资金对高校的奖励补助不足。
(四)社会文化
社会文化是影响高校社会捐赠的重要因素,保守、内敛、谦虚、低调的民族性格直接影响着捐赠行为决策。受儒家文化“藏富不露”思想的影响,一部分捐赠者担心自己的捐赠行为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因而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种观念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国高校基金会捐赠事业的发展。此外,我国传统文化看重家庭与血缘关系,人们积累的金钱财富更想留给子孙后代。因此,我国的捐赠行为更倾向于一种短期行为,而非长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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