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改革开放40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过三次大的调整,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本次及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进程中,仍需继续汲取我国古代财税史的优秀思想,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和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一)以古为镜,深入研究学习苏轼民本税收思想,取其民本税收思想的精华,为我所用,为我国当前的税制改革和税收建设献计献策。
(二)加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普及宣传,增强中国公民纳税意识与开展纳税的基本常识的国民教育,树立纳税光荣的基本公民意识。同时加强税收透明度,使税收在征收工作上能够有效的开展,赢得纳税人的理解与配合,营造和谐的征纳环境。
(三)针对个人收入的分配,应减轻低端赋税,增加高端赋税,且对上层收入人群实施严格的纳税申报制度,以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 具体来说,以个人所得税改革为契机,加快个人房产税和遗产税的开征,继续进行个人税收结构研究,实行结构性减税,通过结构性改革调整,减少低收入人群税负水平,增加高收入人群税负水平。
(四)完善涉税信息系统和征管机制。推进工商、公安、司法、海关、社保、银行、住房、证券等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涉税信息联网,建立健全自然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税务部门加强对税前扣除信息真实性的核查和提高数据分析调查能力,全面强化征管。同时健全个人税号普及、涉税信息绑定、诚信体系约束等配套政策。
(五)探索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基于中国家庭人口结构变化大、经济结构复杂的特点,短期内难以完全实施家庭综合申报,可先在保持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基础上,逐步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纳税。
(六)在改革税收体系的同时改革支出体系。目前的税收体制依赖消费型的税收,有利于增长,但不能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增加对公共消费品和公共服务的支出,例如增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济弱扶贫等方面的政府直接支出,
满足低收入者基本生活需要。这和苏轼的民本税收思想里的“厚财用”主张也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