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市场是由药品供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药品需方(药品消费者)、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和药店)和药品费用支付者(政府和医疗保险机构)四方共同组成。药品市场具有特殊性的市场,由于药品市场特殊的四方结构、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市场垄断等因素会导致市场失灵。总之,药品市场存在多种利益主体及复杂的关系,因此药品市场表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药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能够预防、治疗人们疾病,与人们的健康息息相关。对于患者而言,一旦生病就需要使用药品,此时药品属于必需品;而对于健康人来讲,药品需求欲望较低甚至没有,不会因为药品价格下降而增加购买使用数量。根据美国兰德公司的研究,药品需求价格弹性在-0.4~-0.1之间。由于药品价格弹性较小,药品价格的高低对药品的需求量的影响不大。
二是药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对于绝大多数患者而言,医生与医院在医疗专业知识和药品信息上具有明显优势。患者不能准确判断各种药品的功能主治、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样货比三家、不能随意替代选择性价比最高的药品,只能按照医生的处方拿药,对医生有较强的依从性。
三是药品市场供方恶性竞争。一方面由于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较多而且几乎大部分都是低水平重复生产仿制药为主。另一方面药品批发企业集中度低、流通成本比较高,而且药品流通承担了医药领域利益转移的巨大负担。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为了能够得到更高的经济利润,就采取一些非法竞争手段,如虚报成本或是变相涨价等方法来进行竞争,造成出现药品供应市场恶性竞争的局面。
四是医疗保险的存在。由于药品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为了避免药品市场失灵,医疗保险的出现能够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加,以及减少患者的负担。然而 医疗保险作为第三方付费机构使得患者对药品价格的敏感度降低从而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