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变化历程
药品价格管理是为了保障人们用药需求、控制药品费用、促进医药产业的发展。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鲜明的特点,围绕政府对药品定价与市场供求机制决定药品价格之间的转变。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一)1990年以前,药品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药品实行政府定价。药品出厂价为生产成本加成5%,批发价为出厂价加成5%,医院零售价为批发价加成15%(中成药和中草药分别加16%和20%)。(二)1990-1996年,市场经济初期,实行市场定价。1990年后,药品价格逐步放开,药品市场的价格秩序比较混乱,结果导致了药品价格上涨过快。这一时期药品价格改革属于“放”的太过,而“管”的不足。(三)1996-2015年,政府严格管理药品价格时期。1996年开始,政府加强了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出台了一系列药品价格管理办法。1996年9月1日国家颁布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提出了对大部分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方式,只有少部分药品实行自主定价的方式。2000年11月,国家计划委员会下发《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明确了政府与企业的定价权限。2004年国家发改委制定了药品单独定价的具体规则。2005年针对企业采用更换包装、剂型、规格等手段来获取高额药品价格,制定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2014年,国家发改委会同多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低价药的最高零售价。(四)2015年之后,政府放开药品价格管制。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同时,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废止从1996年到2014年间共166个药品文件,至此新的药品价格改革方案正式形成。至此,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经历了全面管制—基本放开—加强管理—又逐步放开的历程。
2.药品价格改革的内容
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要求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同时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和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其中:一是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形成合理药品价格机制。由于医保药品使用占据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份额,医保药品价格制定是否合理,意义重大。医保药品取消过去的政府定价(最高零售价),改为医保支付标准影响、控制下的市场价格,可以有效避免药价虚高、医保费用支出过快上涨。二是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对于专利药、独家生产药品,通过价格谈判来形成合理的市场交易价格。三是取消绝大部分药品定价,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对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综合来看,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思路是:普通药品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医保目录药品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专利药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建立以市场为主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