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
药品价格机制不健全直接导致我国药品价格虚高,从而增加了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2015 年以前,我国价格形成机制主要以成本加成方法为基础,按社会平均成本进行药品定价。同时也制定医保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虽然降低了小部分药品的价格,但是仍然没有形成合理的药价体系。主要原因有:一是定价方法不合理。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定价,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的企业的利益,但从长远上看却对患者不公平。由于只考虑成本,缺乏疗效的考虑,会使药品市场出现“劣药驱逐良药”的现象。另外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众多,药品价格成本审核的专业人员不足,加上药品生产的社会平均成本难以确定,从而导致了政府制定的零售价格远远高于实际市场交易价格。二是药品价值意识缺失。当前药品价格既无法真实反映药品价值.也无法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由于价值意识的缺失,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未能体现“药有所值”,同时药品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能有效影响价格,造成药品价格与市场交易价格相背离。从药品市场供给来分析,药品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而且出现药品市场供过于求,按照市场供求竞争机制,药品价格应该比较合理,然而情况并非如此,药品价格依旧高于市场价。
2.药品价格体系不合理
目前我国药品价格已经放开,但合理的药品价格体系尚未形成。药品价格体系包括比价体系和差价体系。从药品比价分析,由于价值意识的缺失,导致了一些药品没有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具有相同疗效的药品比价不合理。对于药品成分相同或者疗效相似的品种,新药和已上市药品之间、已上市药品之间的比价,包括同适应症药品间,如降糖类药、降脂类药,同类药品之间,如他汀类、普利类,在临床上具有明显的替代、补充作用,还没有形成价格比较,没有建立合理的比价关系。二是相同成分不同剂型之间比价不完善。企业为了获得较高的定价,通过改变原有药品的包装、剂型、剂量等方式。虽然制定了《药品差比价规则》,来解决来这一突出问题,但由于市场激励竞争和追求低价生产的背景下,最终也没有形成合理的比价。从药品差价分析,由于药品流通领域环节多,经销商、代理商层层加价,最终导致药品价格不合理上涨。国家对药品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之间的比例有统一要求,其比例大约是1:1.8:2.07,在流通环节是制定了两票制,来减少中间环节所产生的费用。但是由于医疗机构的垄断性,药品生产企业以回扣、折扣的方式,使医院用价格高、利润多的药品。在我国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都存在问题,难以形成合理的药品差价。
3.政策未能有效衔接
药品价格市场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药品价格不仅与自身的成本和价值有关,还与医药政策密切相关。近年来,国家出台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药品支付方式、药品零差率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会影响药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立医院补偿制度不完善。目前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取消了药品收入对医院的补偿之后。如果不能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链条,市场机制的作用是很难真正发挥出来的,受利益驱动,药品价格在这一环节很有可能被扭曲。二是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不合理。过去政府在药品采购中,容易倾向于低价药,缺少药品疗效的考虑。由于缺少药物的一致性评价,在药品市场存在同种药品会有不同的药品质量。在市场机制不健全下,最终导致药品采购形成价格两级分化。
4.药品价格检查监督体系不完善
我国药品市场价格混乱,监督体制不健全,导致在许多地方出现同种药品价格是不同的现象。药品价格监管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药品价格评审与监测不完善。由于我国医药市场竞争机制不充分,市场购销主体多元化,药品流通环节复杂多变,使得药品监测难度加大,再加上药品价格监测手段单一、范围有限、信息收集滞后等原因,影响药品监测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二是药品价格信息化监管平台落后。药品的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不能及时更新,以及药品价格检查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不能有效的反馈。三是药品价格监管专业人员不足。由于我国药品种类多,政府监管的人员不够,同时检查手段单一,执行过程困难。尤其是对民营医疗药店等终端销售面广的单位,销售手段和方法复杂多变,难以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