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养老服务起点较低,发展程度较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在人才队伍建设上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其主要问题有:
(一)工作强度与福利待遇不匹配。养老从业人员的薪金范围主要集中在3000元以下,而在大多数的养老机构,一个养老护理人员可能要照顾6~7个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人员工作强度非常大,收入与付出严重不成比例,且社会保险的覆盖率非常低。
(二)行业标准缺失。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标准涉及的政策文件大致可以分成制度管理方面、医疗方面、卫生方面和建筑方面,而完全针对养老服务制定的政策文件不足10个。行业服务标准过少,大多数养老服务标准采用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标准,尤其缺乏针对特殊服务人群的评估标准,难以满足现今老年人养老服务特定的需求;其次现行标准可操作性不强,针对养老服务还缺乏明确的标准服务体系和规范,养老服务质量、服务资质、服务规范、服务设施、服务安全卫生等方面标准不够完善;第三是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碎片化”特征明显。由于老年人需要的特殊性,养老服务标准应涉及建筑、设施设备、服务、饮食、医疗、精神和制度管理等多个层面,这些层面的标准应该系统制定到同一个完整的规范体系下,而不是零散地分布在不同的文件规范中,只有将这些层面都涵盖到一个完整地标准框架下,才能推动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地位低,职业发展空间不足。一方面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老年养护人员的社会地位较低,职业荣誉感不强。社会对养老服务行业工作存在固有的偏见,一些家属对老年养护人员缺乏起码的尊重,对工作人员缺乏理解和配合,从业者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不能得到有效承认;另一方面开设此专业的院校未经过充分的专业论证便匆匆上马,新专业投入的经费有限,缺少必要的实训和就业基地,让本来鲜有问津的养老专业学生望而却步,院校陷入了“招生难、投入少、培养难、对口就业难、就业待遇差、社会认同度低、招生更难、专业萎缩”恶性循环。
(四)培养规划不完善,高等管理和专业人才缺失。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配置整体规划的缺失也造成了我国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资源的浪费以及地区差的出现,经济发达地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数量多、服务质量相对较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数不足,服务质量相对较差,该状况限制了我国养老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全国性统一配置标准的缺失使得各个地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从而造成了养老服务人才流失到其他领域现象的不断发生;传统的培训方式只注重养老服务人员服务技能的提升,并未给予养老服务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对老年人需求的把握能力)等足够的重视,从而造成了养老服务人员实践能力的下降以及系统理论知识的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