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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信息的定义和评估研究
 
更新日期:2023-10-09   来源:电子测试   浏览次数:330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我国会计准则没有对企业耗用类数据信息的核算进行规范和指导,现行企业对耗用类数据信息核算各自为政,核算方法选择随意、核算依据不充分、归属混乱等问题。

 
 目前,还没有关于数据信息的精确定义。康旗等(2015)等在其大数据信息化的论文中叙述了大数据的来源和发展,肯定大数据潜在和现实的社会价值。在介绍数据和资产等相关概念之后,提出大数据信息化的解决办法。同时,定义大数据信息,界定其特征,对大数据信息化的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但大多数人赞同高伟(2016)提出的定义。即他在数据资产管理一书介绍了将数据信息确认为数据资产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指出,“数据信息是企业及组织拥有或控制,能给企业及组织带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

数据信息定义不统一,导致人们对数据信息价值理解出现多样化,难以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对于如何对数据信息的价值进行评估,国内也有一些学者进行了研究。由于数据信息和无形资产有一些共同之处,很多学者研究数据信息的价值评估时都借鉴了无形资产的研究方法。张志刚等(2015)三人基于前人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数据信息本身的特点,引入层次分析模型构建指标评价体系;从数据信息的成本和应用两方面研究,构建数据信息价值评估模型,提出一套全新的数据信息价值评估方法。该方法从成本和应用的角度考虑了影响数据信息评估的主要因素,而且为了对数据信息的价值有一个更为精确地评估,在模型中采用了层次分析模型构建应用指标评价体系,并利用YAAHP层次分析法软件计算指标权重。张咏梅和穆文娟(2015)学者认为“金融数据信息作为数据信息的一部分,是一种新兴的无形资产。”她们从耗用者的角度看,认为金融数据信息具有学术研究价值、市场监管价值、行情预测价值等。关于金融数据信息的价值评估,通过对比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三种常用方法的不同,决定选择成本法来评估,并确立了金融资产价值评估模型。王宗玲(2016)就数据信息价值评估标准化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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